弄清国资和国企的区别才是国企改革的核心所在

弄清国资和国企的区别才是国企改革的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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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专家和学者对国资和国企的区别缺乏明确的认识,他们把公有制的性质混同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性质,从而用适用体现产权的私有制企业的观念、制度和做法来对待体现劳权的公有制或国有制企业,结果是违背了公有制企业必须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必须建立劳权制度的基本要求,违背了公有制企业必须作为独立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

  在《谈“什么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国企”?》一文之后,有位网友说:

  “国企是全民所有,谁能代表全民的意志呢?全国人民代表委员会。所以,中央企业的主权应由人大负责监管,地方企业主权应由地方人大负责监管,这样就有了明确的责任者。”

  这个看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国资”与“国企”是两个概念,“国资”主体与“国企”主体完全不同。

  国资是全民所有。这是正确的。

  但是,国企不是全民所有,而是劳动所有。

  在思考国企性质时,人们通常从“谁投资谁所有”的传统观念出发,从而把国企当作类似私营一样,通过资产投入来盈利的工具的性质一样,这犯了教条主义的错误,完全不懂得社会主义实现公有制是为了“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从而“最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的。

  生产资料公有化的实行,在企业事实上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从而使劳动者成为唯一的生产主体;生产资料公有化的实行同时也消除了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从而也使所谓的产权失去了意义;生产资料公有化的实现事实上还使单个的公有制企业不可能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可能性。因此,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企业,完全不同于私有制企业:在这种企业中,它只存在劳动所有者,因而只能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它不存在资产所有权的利益要求,却存在着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因而必须体现劳动所有权;它不能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而只能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也就是说,公有制企业本质上只是劳动者联合起来,利用公共的生产资料,通过劳动满足自己消费需要的过程和形式,只是一种体现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要求的经济形式,只是一个劳动实体,即劳动者用自己的劳动来满足自己消费需要的一个经营实体。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要让劳动者当家做主,是要实现按劳分配。社会主义所以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是为了消灭人格化的资产者,从而使劳动者能够作为生产主体而当家做主;社会主义所以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是为了消除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从而能够使社会生产过程体现劳动者在劳动投入方面的差别,从而实现按劳分配,满足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因此,公有制企业,无论是集体企业还是国有企业,性质上它都是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形式,而不是体现产权或资产所有权的形式。

  国资,就是生产资料是国家所有或全民所有,它具有全民的或国家的整体性。这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性,与股份制的合资性质是两回事。国资的所有制性质决定了单个的国有企业不存在独立的、完整的资产所有者,因而任何一个国企,都不能用企业占用的生产资料来承担经营责任。

  国企是什么呢?

  国企既然是劳动者联合起来,利用国家所有或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通过劳动来满足大家的消费需要一个经营实体。它必须在保值的前提下运行和发展。

  谁都知道,社会主义实现的是按劳分配。按劳分配属于劳动所有权,因此国企是在劳动所有权的基础上运行发展的。在这里起决定性作用的基本原则是“谁劳动谁受益”、“谁劳动谁经营”劳权基本原则,而不是像私营企业那样,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和“谁投资谁管理”的产权原则。

  国资的主体是全民,因而由代表民意的机构对国资进行管理;国企的主体是劳动者或员工,因而国企由劳动者或员工来选择管理者自主经营。

  国企劳动者联合起来,利用国资进行生产,但它必须在保值或不损害国资的前提下利用国资。也就是说,真正规范的国企,其经营好坏的特征不是通过资产价值的盈亏表现出来的,而是通过员工的收入波动表现出来的。这是公有制企业作为劳动实体运行和发展的基本特征。

  那如何才能使国企如何在国有资产在保值的前提下运行和发展呢?

  首先就是通过相应的分配模式来实现:这种模式类似人民公社时期的分配模式,即“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即在生产结果的分配上优先补偿已经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量,从而使国有资产的价值优先得到保证;其次是满足国家和集体需要的项目扣除,员工的收入则是以余额的形式,最后出现。

  在这种分配模式下,企业如果经营得不好,最先减少的是员工收入,然后是企业公共需要项目扣除,然后是交给国家需要的公共需要项目扣除。如果最后要造成国有资产亏损时,这个企业也就到了需要解散的时候了。

  其次,国家相关资产管理部门,也需要根据市场价格水平确认每个企业占有的国资价值量,并通过企业分配过程的监督,使国资处于保值状态。

  在《共产党宣言》的第二部分,马克思恩格斯也明确告诉我们:“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生活的一种手段”(马克思 恩格斯《共产党宣言》第39页,人民出版社1949年出版)。这里的共产主义社会,我们可以把它作为社会主义社会或劳动阶级社会来理解。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明确告诉我们,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或者说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生产资料只是作为满足劳动者的生活需要的手段而存在的。这与资本主义社会把工人当作资产增殖的手段,恰好是相反。这就是公有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在性质上的根本性的区别。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或劳动力商品化条件下,劳动者是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因而当劳动者进入生产过程时,劳动力的使用及劳动已经属于资本家或资方,这时的劳动者只是资产者用来满足其资产增殖的手段而已,它与生产工具、机器、原料等生产资料没有什么区别,都只是手段而已;反过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在生产资料公有化的条件下,人格化的资产者消灭了,自然是劳动者作为生产主体,自然是体现劳动者的利益要求,即满足工人的消费价值需要。因此,这里的生产资料反过来成为了工人满足其生活需要的手段而已。

  为什么国企改革改了四十多年还不能成功?还不能完成?

  是因为我们的专家和学者对国资和国企的区别缺乏明确的认识,他们把公有制的性质混同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性质,从而用适用体现产权的私有制企业的观念、制度和做法来对待体现劳权的公有制或国有制企业,结果是违背了公有制企业必须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必须建立劳权制度的基本要求,违背了公有制企业必须作为独立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

  在《宣言》的第二部分,马克思恩格斯还进一步指出,共产主义革命需要做到两个决裂:“共产主义革命就是要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

  什么是传统的观念:那就就是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适应的观念:包括生产力观念;生产主体观念;权利观念;制度观念;文化观念等等。

  资本主义社会是资产者当家做主,也就是谁有钱谁做主;而社会主义社会是劳动者当家做主,即谁劳动谁作主。社会主义革命必须要实现从“谁有钱谁作主”转变为“谁劳动谁作主”的观念转变。

  资本主义社会实行的是按资分配,即生产成果按照投资者的资产量的多少进行收入分配,而社会主义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即生产成果是按照劳动者的劳动量差别进行分配。社会主义革命就是要实现从“资产所有”到“劳权所有”的观念转变。

  “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主要是要同资本主义所有制及其关系,即资产者占有生产资料、劳动者只占有自己劳动力,从而劳动者不得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来实现。因此,传统的所有制关系,既是资本主义所有制及其雇佣关系。社会主义革命在实践上正是要与这种所有制及关系进行最彻底的决裂。

  同传统的观念进行最彻底的决裂,就是要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观念、主体观念、权利观念及制度观念进行最彻底的决裂。

  一方面,我们面对的是只存在人格化的劳动者,不存在人格化的资产者,只存在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不存在资产所有权的利益要求,只能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而不能作为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公有制企业;另一方面我们的专家学者却只有资产所有者的主体观念,只有产权观念,只有产权制度观念,只有适合资产实体的对策和方案,新企业碰到了旧学者,国有企业的改革又怎么能够成功?怎么能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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