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执行过了纪委就不用处理被举报人了吗?

判决执行过了纪委就不用处理被举报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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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听河南中医药大学纪委同志讲,他们领导说,被举报人已经执行过判决了,他们学校纪委就不用再处理被举报人了。

不知道这位纪委领导是不是认真看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但应该没有看过《中国纪检监察报》上的《中国纪检监察报:及时有效处理违纪又违法党员干部》这篇文章。

不应该啊!《中国纪检监察报》是纪委的必订阅报纸啊!

如果不是这样,怎么会有这样的看法?法院判决了,不正说明被举报人违法了。再说,一附院纪委的领导不是说让举报人先找法院吗?举报人找了法院,法院判决下来了,他们纪委又不说了。那纪委是干什么的呢?“纪在法前”是谁应该干的呢?

期待该校纪委的书面处理结果。法院的判决是要求说明判决的理由的。纪委的处理结果也应该有处理的根据吧。可以 学习学习。不是“谁执法,谁普法”吗?

中国纪检监察报:及时有效处理违纪又违法党员干部》的文章中有这么一段:“过去一些地方曾出现过一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员,只受到法律处理或行政处罚、处分,而未受到党纪追究的情况,这极大地损害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执纪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联系协调不够,信息不够顺畅,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因此,纪检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和“守土尽责”,特别是在纪法分开的新形势下,更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执纪到位。”

好累啊。到底是谁办案?举报人?还是纪委工作人员?河南中医药大学纪委不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吧。不会。希望河南中医药大学纪委不是“一些地方”的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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