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了一份“被举报人”的自述材料。在那上面,“被举报人”又提到她走的时候只拿了“60”块钱。“60”块钱的事情,“被举报人”能说到的人都说到了:孩子、亲戚、朋友、同学、街坊邻居、孩子的老师等等。连在外地的也都说到了。能反复说的,一般不会只说一遍儿。
除此之外,“被举报人”还无中生有地编造了很多别人根本没有说过话或做过的事情,以达到其“逃避责任”、“挑拨离间”的目的。感到惊讶,“被举报人”怎么会成了现在这个样子!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连证据都不需要提供。如果其他当事人也像“被举报人”一样,到处讲些没有根据的话,岂不乱了套?
“被举报人”想离婚就离婚,别人都同意了,为什么还搞得这么复杂?但需要提醒“被举报人”的是:结婚和离婚都是她的自由,但支付未成年的“抚养费”是最起码的法定义务,更是人之常情,不应该以各种借口不给。“被举报人”常年不支付婚生子的抚育费,是其婚生子举报她的根本原因。
从“被举报人”的到处诉说的阵势看,“60”块钱的事情还真的像是件事儿。像是件事儿,那就说一说。
听众如果留意,会发现,那个“60”块钱出现的时间和形式,会根据“被举报人”的需要而有不同。有时候,时间是离开前半年,有时候,时间是离开的时候,有时候,说是存折上的,有时候,说是有现钞……。总之,大概是要给人以她拿得太少的意思。如果真是这个意思,怎么不多拿些呢?怕拿多了,追求的效果会出不来?其实,就是只拿“60”块钱效果也未必出得来,比如,万一是发工资前一天只有“60”块钱了呢?
“被举报人”离家出走前是个“月光族”。本想,离开这么长时间,学历和职称都上去了,收入应该不低了,应该不是“月光族”了,可曾经在法庭上,“被举报人”依然说自己没有存款。这么多年都没有存款,这该是个何等级别的“月光族”啊!“月光族”还有“60”块钱。也够不错了。“60”块钱不多,也比没有存款好。
细节是魔鬼,所以,还是粗略些好,粗略些才会有模糊空间,有些事情,清楚了,就不好办了,特别是有案可查的事情。被举报人这样做的好处是,有她想要的效果最好,就是没有达到其所追求效果,她至少还有“60”块钱吧。再说,就是有案可查,是不是只有“60”块钱,有哪个听者又会去核实呢?想查也不让查,因为是“隐私”,那把“隐私”说出来,它又变成了什么呢?有目的造势?姑且听着,茶余饭后多个谈资或笑话而已。被举报人这样做或许有些好处,但她的个人信用也有可能因此破产。听者也不都是智商不够。群众的眼睛还是雪亮的。
但话又说回来,多和少是相对的,如果大家只有“60”块钱而又被“被举报人”拿走了,那拿的也不少了。如果是大家的,谁拿“60”块钱,也应该给对方说一下吧。以免被人问起的时候,对方都不知道有这回事儿。万一碰到一个稍微多想一下人,会不会让人以为:“60”块钱被拿走了都不知道,这钱是怎么管的啊!“被举报人”可是说,钱不是她管的啊!万一真是这样,对方岂不落个出力管钱还不落好?
在专业的年代,管钱也是一门专业。管不好,就成了个连“60”块钱都没有的“月光族”了。有专业,往往意味着有价值。不是会计,而会复式记账的话,就可能是一专二能的相对复合的人才了。“被举报人”可是把一个不管钱却记家里账的“一专二能”前辈当成了她自己的做人榜样了。“财务监督”的榜样?“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榜样?无论是什么榜样,榜样的力量都是无穷的,好榜样和坏榜样的力量都不小。所以,前辈应该给晚辈树立个好榜样。万一,把晚辈给带坏了,可不好。
不仅如此,“被举报人”如果自己拿了“60”块钱,其他人连“60”块钱都没有怎么办?本来是想说,自己拿的太少,可实际上,却是给人留的太少。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但如果被举报人是利用别人逻辑上的“预设前提”,误导别人,那可就不地道了。
事情往往不是简单和孤立的。想用诸如“60”块钱这样的事情说明什么问题恐怕也说不清楚。用这样的方法说明问题,会越说越不清楚。说不清楚还反复说,难道“被举报人”是想浑水摸鱼?
因为一件“莫须有”的“事情”,一直被反复提到且乐此不疲,或许真的有其没有被理解到意义?果真是这样,给对此感兴趣的人以真相,或许是件好的事情。
“记忆有时候是不准确的”。姑且把它当作这类事情来看待吧,附件中“被举报人”自己亲手录制的录音,或许有助于还原一些事情的原貌。附上这个音频文件,也算是帮助“被举报人”将事情说得清楚些吧。“被举报人”有用录音记录生活的“爱好”,这个“爱好”,现在看来,对再现其生活,还真是有帮助的。
说话应该有根据。搞“一面之词”不好。这不,“被举报人”真的不是只拿了“60”块钱。虽然,是不是只拿了“60”块钱和“被举报人”常年拖欠其“婚生子”的“抚养费”无关,但为了避免“被举报人”把“纪委”的注意力给带偏了,还是澄清一下好。故意“跑题”也是有些人常用的诡辩手段。“被举报人”为什么要这样呢?
“被举报人”的自述材料中充满了不实之处。等有时间了,再次逐一批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