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再次就不动产登记市民最关切的问题进行答问
毕业于复旦大学的博士刘先生一直在为房子换不动产权证书担忧。他在高新区买的房子,开发商国土证一直没办下来。而昨天记者从市国土局获悉,“持有房产证,开发商未按合同给业主办理国土证的,个人业主可以申办不动产登记事项,而且获得的证件与两证齐全业主拿到的没区别。” 记者还了解到,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划拨土地上的建筑物首次登记,不动产权证书上会标明“划拨”。此类建筑物中的住宅,申请人可自愿申请补办出让。划拨土地上的住宅交易时,仍须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标准未变。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还就房产证与国土证持有者不一致等情况作了办理指引。 针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办理土地(宗地)竣工验收手续,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情况,必须及时进行补办,涉及补缴土地出让收入的,必须足额及时补缴。 市国土局正在与相关部门研究具体处理办法,将从综合验收等环节加强管理,杜绝国有资产流失。成都商报记者 李秀明 焦点问题 商品房业主个人手上只有房产证,无土地证,能否拿到不动产权证书? 权威答复 只要土地权属清楚、合法有效,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原登记机构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继续有效,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对于开发商没有按购房合同约定给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经核实权属清楚、合法有效,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 焦点问题 业主个人商品房买卖后取得了房产证,土地证尚未过户的,是否需要先办理土地过户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权威答复 按照“地随房走”原则,有房产证一方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焦点问题 政策性住房若土地性质为划拨,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权威答复 涉及住宅买卖,须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住房,多出现在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类型中。 在房屋所有权人不变的前提下,因所有权人个人信息、住宅信息变更、更正申请登记的,可直接办理。“比如说房屋所有人曾用名为李三,后到公安部门更改了身份证上的姓名为李四,就属于因姓名变更申请的变更登记。而因为房产所在地地名更改,比如说道路名称更改、门牌号更改等,属于因地址变化申请的变更登记。”在办理登记后,土地使用权类型维持划拨。 为了方便市民,划拨土地上的住宅所有权人可自愿申请补办出让,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划拨土地上的住宅因买卖申请登记的,须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 热线答问 问题一 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是否需要先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后办理? 答:为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地随房走、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继续有效,由登记机构直接办理抵押权登记,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问题二 购买房屋后,开发商尚未给购房户办理分户房产证和国土证,购房者能否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可以。购房户须持有开发商出具的委托书,在申请要件齐全的情形下,可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