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许艳案二审判决结果,感到很难过。为当今中国司法感到难过,为祖国的前途和命运感到担忧。与一审相比较,刑期从13年缩短为7年,罚款额从500万降低为30万,从生意人的角度来讲差别很大,可是对于一个被侮辱被损害的姑娘来讲,这两个判决又有什么分别?
此案如果仅仅是认知不同,或者是立场不同,都可以理解,都不会让人如此心寒,都不会影响到国家命运,可是此案明明就是一个天理天良问题,又是公开判决,这就不能不影响到民心向背,影响到国家命运。这么多官员和公职人员玩弄一个姑娘,把一个姑娘从19岁玩弄到26岁,再把玩弄这个姑娘的花费,以敲诈勒索罪的名义从姑娘那里收回来,最后把这个姑娘投入监狱。请问古往今来古今中外,还有比这更不讲天理天良的案子吗?
什么叫敲诈勒索罪?如果是第三者利用许艳一案向那些玩弄许艳的官员和公职人员索取钱物,这才是敲诈勒索罪。可是,许艳一个姑娘向那些玩弄他的官员和公职人员索要的钱数超过了他们愿意支付的钱数,这在任何一个市场买卖中包括在妓院的肉体买卖中,都属于讨价还价行为充其量也不过是买卖纠纷,无论如何都涉及不到什么敲诈勒索罪。难道只有让那些官员和公职人员白白玩弄或者说愿付多少钱就付多少钱地随意玩弄,才不算是敲诈勒索吗?
按照这种不讲天理的逻辑来推论,将来任何一个接受和索要对方钱财的被玩弄妇女,岂不是都可以被指控为敲诈勒索罪?只有在被玩弄后既不能要钱也不能告知他人,才不算是敲诈勒索罪?古今中外任何一个社会,女人特别是未婚姑娘向睡了她的男人要钱,虽然不是天经地义,但也属于惯常现象,有谁听说过由此而把被玩弄的女人投入监狱的?即便是想象力最荒诞的三流作家,也不会想象出如此荒诞的案例来,为什么这种空前荒诞的案子会发生在当今时代?
退一步来讲,即便是发生不正当关系需要严厉处罚,那么更应该处罚的也是那些已婚男人,特别是那些许艳的上级,而不应该只把许艳这样一个被侮辱被损害的姑娘投入监狱。至少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看到一个玩弄许艳的官员和公职人员,受到比许艳更严重的处罚。暂且不说在毛泽东时代这种事情会怎么处理,就算是在玩弄妇女最随便的美国,也绝不会出现这种只处罚被玩弄妇女的司法现象。
就在许艳被一审二审的期间,美国就发生了一件同样的案例,一位年轻女警与十几个警官发生关系,最后那些警官都遭到了处罚,唯独这位女警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因为她是下级,是弱者。其实莫说是美国警官玩弄女警要单方面遭受处罚,就算是美国总统玩弄白宫女工作人员,也要单方面受到处罚。美国总统克林顿因与莱温斯基有染而遭到弹劾,而莱文斯基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因为她和许艳一样是女性,是弱者,是下级,是如果拒绝被玩弄将会付出巨大代价的受害者。
其实那些判处许艳的司法人员和相关官员,也完全明白这一点。他们之所以要做出这种判决,就是要用许艳这个活生生的案例,来警告那些被侮辱被损害的类似妇女,告诉她们或者永远做那些官僚富豪的玩物,或者默默接受被玩弄被抛弃的命运,绝不要以任何形式报复那些玩弄她们的有权势男人,哪怕是私下索要钱财作为补偿,也将会被投入监狱。这才是那些人判决或者赞同判决许艳的真实动机和出发点。
可见,许艳一案所争论的绝不是什么法律法理问题,不是什么认识和立场问题,而是最基本的天理天良问题。请那些自己也有女儿的人,抬眼看一看自己的女儿,如果许艳的事情发生在你们女儿身上,如果是你们的女儿被人玩弄后又投入监狱,你们会接受这种司法判决吗?一个不到20岁的姑娘大专毕业后满怀着青春梦想走上社会,可是仅仅6年时间,就被那么多官员和公职人员玩弄后投入了监狱。请问这会让世界各国的人们怎么看待中国,这会让未来的人们怎样看待今天?
面对如此天理昭昭而又罔顾是非善恶的司法判决,恐怕再讲任何道理都是多余。在此我们只想给那些相关人员一个忠告:不要只知道马克思的物质论而忘记马克思还有因果论。因果论是讲报应的,个人会遭报应,国家和民族同样会遭报应。一个窦娥蒙冤,六月飞雪三年大旱,无数人由此倾家荡产!希望包括此案相关人员在内的我们所有人,即便不替许艳着想,也要替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想一想,不要让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为今天的孽债买单。
此时此刻,我们想起了德伯家的苔丝,《复活》中的玛丝洛娃,相比之下,许艳比她们更冤更惨。苔丝和马斯洛瓦至少最后还得到了伤害她们的男人的忏悔,而玩弄许艳的那些男人不仅没有向许艳忏悔,甚至还从许艳那里获得了370多万元的赔付(敲诈勒索罪追回的钱财是要返还被敲诈者本人的,那些玩弄许艳的男人等于分文未花地白玩几年)。在古今中外所有被侮辱被损害的女性当中,还有谁比许艳更冤更惨!在我们把许艳送进监狱之时,有没有想过如此判决,天理何在?天良何在?人性何在?正义何在?
中华民族是奉行天道文化的伟大民族,中国人民是崇尚天理天良的伟大人民。可是面对许艳一案,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伟大人民的良心能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