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判决褪下了所在官场遮羞布。
女辅警以一己之肉身,自19岁出道,短短5年时间,干翻七大公职派。
7个月前我天天被读者追问许艳的结局。
而今备受关注的江苏连云港女辅警敲诈案迎来二审。
10月1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许艳敲诈勒索一案二审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改判许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处置。
在此之前,江苏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法院发布《刑事判决书(2020)苏0724刑初166号》显示,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女辅警徐艳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先后敲诈9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
一审判决显示,许某被判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消息一出立即炸锅。
一个女辅警被9个官员睡了,还要罚500万送入监狱?
媒体后来披露的判决书载明,被敲诈者有连云港下辖的灌云县派出所所长、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及时任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等。
该判决书显示,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先后三次向孙某索要人民币100万元;
2014年5月至8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朱某乙索要人民币10万元;
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向寇某索要人民币20万元;
2016年6月至7月,许某与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陈某甲索要人民币10.8万元;
2016年9月至12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关某甲索要人民币45万元;
2017年5月至6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兰某乙索要人民币15万元;
2017年7月至8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 徐某甲索要人民币29.8万元;
2017年2月至9月,许某与林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林某索要人民币14万元;
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许某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20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许某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108万元。
让人愤怒的是,消息传出后,当地开始疯狂地删帖删稿,以至于连新华社都怒指其不能一删了之。
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当地撤回了判决书并表示,许艳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 号)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
7个月后,结果出炉:被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等9名官员睡了的女辅警,还是没有逃脱牢狱之灾,13年刑罚改为7年,而令人震惊的罚款500万罚款也变成了30万元。
值得高兴吗?
女辅警被判了,那睡了女辅警的9位官员到底怎么处理的呢?
之前,连云港灌云县委宣传部发布通告: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这是目前官方披露的涉案官员的所有细节。
那么徐艳为何会改判7年呢?
据媒体引述二审审理查明:
2014年上半年至2017年11月,上诉人许艳通过电话、微信或者工作关系,主动结识朱某某等7名已婚公职人员,与对方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之后自称怀孕流产,谎称家人已知情要找对方闹事,还以到对方工作单位吵闹,或者扬言向对方妻子、孩子学校公开二人关系、向有关机关告发等相要挟,向上述人员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144.6万元。
二审认为,上诉人许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先后索要7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4.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许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对许艳酌情从宽处理。
看完判决只有一个感觉:
这个徐艳真可恶, 那9名官员,都是老实巴交的好人啊,他们都是被逼无奈才睡的辅警...他们都的受害者...
出卖肉体者有罪,那么趴在肉体上的弱势蛆虫们竟然全身而退。
这背后如何一掷千金,豪出百万的,7个月了有没有进行深入调查?
不能用作风问题掩盖背后的腐败问题。这岂是一句受到党纪处分就能蒙混过关的?
我一直在想,这一列智商似乎堪忧的虎狼干部是如何炼成的?
他们为何能如此大摇大摆,“跌”入许艳的“陷阱”?
是不是已经恣意成风,才狂放到近乎“失智”?
孔子服了,孟子服了,
老子也服了,你不服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