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中院二审改判是在意料之中。刑期从十三年改为七年,罚金从五百万改为三十万。
这个案件,许艳的家属辗转通过其他律师找到我,委托我担任许艳的二审辩护人。但连云港中院却抢先一步安排了两个法律援助律师。我和杜律师穷尽各种合法沟通的方式,仍无法介入辩护。
据媒体报道,法院二审宣判虽然通知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旁听,但却并没有通知许艳家属到庭旁听。家属可能至今都不了解案情细节。
法治的突出特征是程序正义。《宪法》规定,任何人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利。家属聘请了律师,就不应该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后者的辩护权不是来自于家属的授权,而是来自于有关部门的指派。
我认为,二审判决在实体层面可能是经过了全面、仔细的审查,也部分呼应了公众关切。但在程序上,拒绝独立律师辩护将是抹不去的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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