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名
- 用地性质
- 外文名
- land usage
- 标 准
- 用地标准(GB50137-2011)
- 分 类
- 2大类、8中类、14小类
- 内 容
-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 类别名称
- 居住用地
- 类别代称
- 大类
- 小 类
- R11
分类
编辑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而常用的用地性质实际上是指其中一小类——R11。
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分类:
分类
编辑
类别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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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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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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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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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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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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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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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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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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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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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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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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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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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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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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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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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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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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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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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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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较齐全、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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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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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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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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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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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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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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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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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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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区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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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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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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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及小游园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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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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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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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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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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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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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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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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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公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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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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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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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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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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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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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展览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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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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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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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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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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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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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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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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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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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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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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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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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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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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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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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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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小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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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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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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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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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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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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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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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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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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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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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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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馆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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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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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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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训练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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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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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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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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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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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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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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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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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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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疫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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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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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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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疗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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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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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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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卫生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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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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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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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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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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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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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迹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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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古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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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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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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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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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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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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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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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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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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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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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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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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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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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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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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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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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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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市场用地
|
以批发为主的市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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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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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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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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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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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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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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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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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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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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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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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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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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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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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传媒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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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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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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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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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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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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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康体设施用地
|
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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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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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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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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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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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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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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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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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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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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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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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加气站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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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加油、加气以及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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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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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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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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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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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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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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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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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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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辅助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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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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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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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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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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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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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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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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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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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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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物流仓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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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仓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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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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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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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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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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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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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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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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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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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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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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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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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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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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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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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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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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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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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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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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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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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枢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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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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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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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场站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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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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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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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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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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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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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停车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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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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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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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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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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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公用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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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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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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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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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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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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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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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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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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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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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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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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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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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燃气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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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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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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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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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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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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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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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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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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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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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站等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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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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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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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和环境保护等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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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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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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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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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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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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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转运站、公厕、车辆清洗站、环卫车辆停放修理厂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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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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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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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危险品处理、医疗垃圾处理等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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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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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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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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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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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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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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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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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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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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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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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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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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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绿地与广场用地
|
绿地与广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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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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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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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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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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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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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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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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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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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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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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