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台标“去中文化”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央视台标“去中文化”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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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使用全英文台标,除了“去中文化”的问题之外,实际上还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西元2000年通过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冲突。

  西历3月25日,昆仑策网站发表彭光谦同志的文章《中国中央电视台台标不必“去中文化”》,探讨央视目前使用全英文台标的问题。文章指出:

  【从中国中央电视台台标的演变轨迹来看,大体经过了完全以中文为台标的阶段,中文为主、中英文兼用的阶段,以及全英文阶段。这里面的思维逻辑与原因普通老百姓不得而知。但我们总觉得有些问题,值得探讨:

  中文是世界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覆盖世界五分之一人口的中国中央电视台,理应首先面向中国人,以中文为主体。中文不应在“国际化”潮流中被“化”掉了。

  中文是中华五千年文明与智慧的结晶,具有无与伦比的文化魅力,是中华民族的尊严与骄傲,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轻忽她。

  中文是联合国官方语言之一,是全球对话的有机组成部分。联合国还特别规定每年农历“谷雨”为联合国中文日。中文的国际地位理应得到充分尊重。

  世界上各个国家和民族无论大小、强弱,无不珍惜和爱护本国、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见昆仑策网站 http://www.kunlunce.com/e/wap/show2022.php?bclassid=&classid=176&id=176471)

  彭光谦同志作为中央电视台特约评论员,公开表达这样的意见,体现出强烈的中国人责任心。

  央视使用全英文台标,除了“去中文化”的问题之外,实际上还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西元2000年通过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冲突。去年我曾与一些同志讨论过这个问题,就此在网上发表过致中央电视台的公开信,现重发于下:

  请做尊法守法的表率

  ——致中央电视台的公开信

  中央电视台全体工作同志:

  你们好!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并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三章第二十六条宣布:“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据此,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特向你们发出这封公开信,就贵台在语言文字使用方面的某些现象提出意见如下:

  一,贵台的台标为“CCTV”四个外文字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招牌、广告用字”及“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台标,显示在贵台每个频道播出的电视节目的左上角,属于“电视用字”,就作为贵台专用标识的作用而言,属于“招牌用字”,从表达“中国中央电视台”的名称来讲,属于“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外文字母“CCTV”不是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用它作为台标,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二,贵台的电视节目字幕里,经常直接使用外文字母缩略词,例如“GDP”、“AI”、“CPI”、“PPI”、“APP”、“VR”、“CEO”等等,播音员口语播报时也经常直接念这类外文字母。电视字幕和口语播报自然属于“电视用语用字”,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十四条中“电视用语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的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自然要求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法守法。贵台作为我国最重要的电视媒体之一,使用语言文字是你们工作的主要手段,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就是你们工作中应该遵守的最重要法律规范之一,上述使用外文字母台标、字幕和播音使用外文字母缩略词的现象有违该法相关规定,特提请你们予以注意,加以纠正。你们的工作责任重大,影响深远,在这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更应当成为尊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表率。

  此祝工作顺利。

  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谨启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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