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刀郎的法律思考

关于刀郎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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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人对于刀郎的批判,是站在“政治正确”和“道德”的制高点上进行的,而偏偏忘记了法律。

  刀郎横空出世,引发社会的热议,甚至形成“刀郎现象”。这种热议,已经远远超出了音乐。刀郎,已经不只属于音乐界,甚至已经不只属于文艺界。特别是,支持、拥护刀郎的人声音,大大超过了反对的声音。在反对的声音中,也不相同,也甚至提出,要拿起“法律武器”,对付刀郎。

  网上看到,有律师判断,如果XX决定以“名誉权侵权”的罪名来起诉刀郎的话,她胜诉的几率将会很大。有的还进一步说,如果XX因为这件事起诉了刀郎,他可能承担巨大的损失,不仅仅是歌曲全网下架,还有可能赔款给XX。这近乎危言耸听,吓唬谁呢?

  这样的话,居然出自律师,老朽对此表示怀疑。相信司法界不会有如此低能的律师。是不是有人借助律师之口说出这样的话,亦未可知。有的网民认为,那样的律师是“扇阴风,点邪火”,不无道理。

  还好,看到一个叫做张正伟的法官在微博发文,反对有些律师认定刀郎可能构成名誉侵权。认为,一是没有明确的原告;二是谁来当被告;三是刀郎若是被起诉的话,蒲松龄是不是也得跟着被起诉;四是如果刀郎新歌要是构成名誉侵权的话,那么所有批评社会现象的文字都可硬性对号入座了。

  三个多月过去,支持刀郎“一边倒”的现象并没有反转。也没有看到谁已经拿起了“法律武器”,把刀郎送上法庭。为什么?

  是法律对刀郎那么宽容、迁就、袒护?还是刀郎本来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叫嚷和撺掇把刀郎送上法庭的人是看热闹不嫌事大,别有用心?还是对法律的无知?这样明显的问题,相信执法者自有判断。

  作为一个音乐人,他吃饭靠的是他的作品。没有作品,或者作品压在手里,换不成钱,就没有饭吃。因为,没有机关或者团体为他发工资。但是,在“法治社会”,其它社会也一样,不能“饥不择食”,更不能吃“嗟来之食”。不管是什么人,都应该在法律范围内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35、3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刀郎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然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他不仅有“言论、出版”自由,还有“宗教信仰自由”。

  那些对刀郎主张诉诸法律的人们,首先应该了解国家法律,之后再把刀郎的行为“对号入座”,看他触犯了法律中的那一条,那一款。这是发议论前必备的功课。看来,不知道他们是没有那个耐心,还是看不懂法律,只凭自己的“感觉”,“想当然”就信口雌黄。如果刀郎的行为没有对某些个人造成侵害,自然就没有人发起诉讼。那些人不过是虚张声势,想扩大事态而已。

  刀郎作为一个音乐工作者,文化工作者,他有进行“文学艺术创作”的权利。正是因为刀郎把“文艺创作”变成了现实,有了现实的、公开的、原创的文艺作品的发表,才给了某些人“批判”、议论他的机会。有人才可以借助刀郎而名声大噪,增加“流量”,甚至成为“网红”。

  据了解,对于刀郎的诸多作品中,争议最大的,拿到“面”上说事的,2007年有《冲动的惩罚》、《情人》。特别是《冲动的惩罚》还受到“权威”音乐机构的音乐专家“抵制”,并且在“主流”媒体公开。这不同于一般个人之间的不同意见和文艺批评。这种行为,明显使得刀郎的社会评价受损,严重的影响到刀郎的“文化活动”及经济收益。如果这时候刀郎就“著作权”、“名誉权”向法院主张“权利”,将怎样?法院是受理还是不受理?审理的结果很难说。

  刀郎作为公民,《冲动的惩罚》,显然没有违反“言论自由”。作为著作权人,也没有违反“创作自由”。因为批判者的批判都没有涉及这个根本的问题。因此,某些人对于刀郎的批判,是站在“政治正确”和“道德”的制高点上进行的,而偏偏忘记了法律。

  所谓的“恶俗”,及“口水歌”不是法律用语。虽然文人可以给它们下一个确切的“定义”,但是,却没有一个权威的部门为“恶俗”、“口水歌”制定出哪怕是一个笼统的标准。因此,关于“恶俗”、“口水歌”的认识,具有很大的个人主观性。随便说说可以,而某些人却在不是随便说说的场合,由不能随便说的人说出来,让人费解。

  只是,刀郎在受到批判者的批判的时候,却没有反批判的“自由”,甚至失去了在同一平台,公开为自己辩护、辩解、说明的机会。社会环境如此,岂是刀郎个人能改变的了的!他无奈,却也无可奈何。

  社会上的民众却不管那一套。对刀郎的批判,许多人并不买账,就像没有听到、看到,照唱不误,想禁,没有禁的了。有点让他们威风扫地。

  事实上,刀郎面批判,采取的是不予理会的态度。没有把自己的精力投入到与他们的争论,甚至没有一句辩解,以一句“斗不过他们”了结。看似是一种“屈服”,实则是一种智慧。

  或许,他认为,“斗”,那不是艺术家应该干的事。艺术家搞艺术创作是正事、是正道。作品就任人评说去吧,让他们说这也不好那也不好吧!他以不屈不挠的精神,继续学习、潜心创作,为实现自己的音乐梦而继续努力。这反映的是他的自信。

  弹指间,十几年过去。在一些人慢慢的把刀郎忘记的时候,终于,在2023年他推出了新的专辑《山歌寥哉》。恐怕他自己也想不到,其中的《罗刹海市》一经上市,就火遍全球。随之而至的是各种各样的反对和贬斥的声音。有些人好像不说点什么,不蹭点“流量”,凑个热闹,就显不着他们,人们就不知道他们在社会上的存在一样。其中就包括鼓动着要起诉刀郎的人们。

  《罗刹海市》是不是侵害了国家利益?如果侵害了国家利益,那就不是“自诉案件”,而是“公诉案件”,国家会出面干预。事实上,到现在,这种情况没有发生。

  《罗刹海市》是不是侵害了某些人的个人权益?

  毋庸否认,《罗刹海市》流传,对于乐坛已经发生了影响。有的电视台的节目停播了,有人演唱会的人气大减。但是,还没有证据证明这是《罗刹海市》的错,尤其不能说是受了刀郎的支使。在刀郎的言论中,也没有发现有那样的内容。

  有人说,《罗刹海市》针对的是那几个曾经“针对”过刀郎的人。网络上称他们为“四大恶人”。依据,大概是那句“未曾开言先转腚”。那几个人确实曾经在那把能够“转腚”的椅子上坐过。

  “未曾开言先转腚”,是一种行为。这种行为虽然在某个节目中出现。这种情况老朽也是看到歌词才知道的。别的节目中是不是也有“转腚”的,不知道。其实,“转腚”不“转腚”在《罗刹海市》发布以前也没有引起人们的格外注意。再说,在那个节目上“转腚”的也不是只有那四个人,为什么偏偏与那四个人联系在一起?因此说,那是指一种现象,现象背后有故事。不能说是针对什么特定的人。如果“转腚”是特指,是针对特定的人,那就没有故事了。刀郎也就太无聊了。

  有道是:有拾金的,有拾银的,没有拾骂的。这个道理少有不懂的。事实上,连那几个曾经在那几把能够“转腚”的椅子上坐过的人,都不认为《罗刹海市》指向的是自己,何必非要安在他们的头上呢?

  那几个人的确曾经对刀郎有过不恭,甚至是蔑视的言辞。某些网民把乐坛上发生的某种现象归罪他们,貌似为刀郎“出气”,实则指向的是他们背后设置那些能够指挥转动椅子的势力。不这样看,就把大批网民小看了,看的太肤浅了。

  不过,不知道有人怀着什么心态揣测那些“刀迷”、那些“网民”,只能说他们是“以己之心,度人之腹”。刀郎管不了,那的确不关刀郎什么事。

  反对刀郎的人,煞有介事的拿这件事说事,好像刀郎就真的是针对那几个人。这种被“误导”,居然还顺着别人树的杆往上爬的行为,本身就有点可悲。

  如果有人真的认为被刀郎“针对”了,侵害了个人的“权利”,在人们的法治观念大大增强的今天,谁的个人利益受到侵害,还不竭力去维护?他们不缺知识、不缺律师、不缺钱,恐怕早就闹上法庭了,还用得着旁人指指点点?只是,有一样他们缺,那就是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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