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是才法庭,网民才是法官

互联网是才法庭,网民才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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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法官王佳佳遇害后官方、专业人士、民间的舆论几乎完全不同,从专业角度而言,我们该如何弥补这样的差异? - 知乎 (zhihu.com)

如果可以把双方的巨大不同表述成“差异”的话,要想弥补这样的差异,只能通过让“法院”重回“人民法院”的性质,将“法官审判”变成“人民审判”去实现。在“人民审判”中,“法官”只能扮演“为人民服务”的角色,只能是为“合议庭”服务的角色,是“配角”而不是“主角”,更不是处在高于人民、高于当事人的位置。

互联网司法势不可挡。阳光审判大势所趋。互联网才是法庭,是“人民陪审员”占大多数的真正“合议庭”;网民才是法官,是最大可能代表民意的法官。互联网让“大合议庭”成为了可能。互联网时代法院的作用就是通过“正义的程序”保证判决反映民意,反映公序良俗。

有了真正的“大合议庭”,有了“人民陪审员”占大多数的真正“合议庭”,目前所谓的法院人手不够,所谓法官素质不高,都将一去不返。

只要证据上网,只要庭审直播,只要判决上网,只要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只要“程序正义”,只要有了有了真正的“大合议庭”,想制造“冤假错案”都难。

互联网审判才是真正的公开审判。公开审判是公正审判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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