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定要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
都说“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没有了,都形同虚设了,真的可就国将不国了。
多年以来,关于侵害未成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媒体报道不断,内容也愈发触目惊心,特别是发生在有血缘关系的或近亲属间的此类案件,更是不断挑战人伦底线。如果亲属之间的关系都不能让未成人相信的话,一定会给社会带来灾难性后果。目前,青少年犯罪问题严重,就是未成人保护不力的一个必然结果。
刚刚看到的《贵州7岁留守女童疑遭爷爷长期性侵:每晚爷爷都让她脱掉裤子 》,还有之前看到的《校长讲述常州小学生坠亡过程,涉事教师承认去年掌掴女孩》等等,都说明我们的未成年保护工作做得非常不好。
像《村小的孩子》这样的影片也用镜头呼吁更多人关注留守儿童,重视乡村教育。
现实中的情况更严重,更普遍,更隐蔽。
现实生活中,父母不依法履行陪伴、抚育孩子为这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所以,严惩父母的不作为违法犯罪行为十分必要,这样可以减少因此而导致的其他更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父母依法履行好法定监护责任非常重要,不可缺少。
司法机关,不能等到有了如此严重的犯罪行为,才介入,才审判。《刑法》规定的罪行很多、为什么实际上只对这些所谓的严重罪行进行惩罚呢?防微杜渐才是正道。犯罪后果不严重但情节恶劣的时候,司法机关不依法处理,等到犯罪后果严重了,司法机关也比较难处理好了。难道不能通过处理轻微犯罪避免严重犯罪的出现吗?
导致未成人被侵害的原因很多,法律和司法失去了应有的威慑力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
公生明,廉生威。如果司法系统失去了“明”和“威”,就没有威慑力了。不但没有了威慑力,还会助长犯罪,让好人变坏,让坏人更坏。
例如,像遗弃罪这样“隐蔽性”强的“不作为”类的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应该排除各种干扰,提高认识水平,依法立案,并严厉打击其中存在的各种司法腐败。
只有提高司法机关的认识水平,严格“罪刑法定”,才能有效打击这种天理难容的犯罪。
取法乎上仅得乎中。只有严厉打击侵害未成人的“刑事自诉”类犯罪,才有可能有效减少那些更严重的相关刑事犯罪。司法人员应该有这个认识水平。可现实却非如此。虽然施行了立案登记制,但刑事自诉案件立案难的问题依然普遍存在,立案环节的司法腐败依然存在,登记立案环节的工作水平尚且如此,立案后的后续审判水平更令人担心。
在司法活动中发现,有些审判人员,居然不知道“遗弃罪”是行为犯,是不作为犯,而不是结果犯。如果这些审判人员明知道是行为犯,明知道是不作为犯,那么,性质就更加恶劣了。
如果司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道德水平普遍是这个样子,怎么可能指望他们依法保护好未成人的利益?未成年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离不开父母全心全意的保护。同时,孩子也是一个家庭、一个国家的未来。未来没有了,什么都没有了。
目前,相关人员,特别是司法人员,至少应该做到《九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意见 》上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