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25日消息(记者刘乐)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昨天(24日)开始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征求意见。《规定》提出,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
依据《规定》,国家支持、鼓励的未成年人节目包括含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护未成年人情感,体现人文关怀;普及自然和社会科学知识等内容。
未成年人节目禁止的内容,包括不得渲染暴力、血腥、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不得诋毁、歪曲或者以不当方式表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得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禁止宣传、介绍各类电子游戏等。《规定》还禁止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这是对当下一些节目忽视未成年人权益现象的一个“刹车”。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涉及到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等内容。朱巍表示,体现人文关怀是这个规定的亮点。
《规定》中也提出,未成年人节目每隔至少30分钟要提示休息等内容,对播出时长和比例也进行了详细规范。根据通知,这次对《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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