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举报人申某说,她被人“摸”了

被举报人申某说,她被人“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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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法院(2020)豫0105民初2288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申某,在一个由她本人录制的音频中自称:“……他把门关上了,我当然让觉得不大那个啥,他那时候大概有17岁了,个子都蛮高的了。然后他就摸我……”

从内容看,这是一件发生在“被举报人”和一个17岁年轻人之间的事情。

从录音中知道,那个未成年人和当事人有“亲属关系”。这种事情的出现,对所有相关人都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更多、更大的影响。或许,也因为是“亲属关系”,才有了“被举报人申某把法庭证据给了“未成年人”的父母这种事情。申某唯恐其他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父母方面,不知道这件事情。这显然是有其用心的。出现这种事情,以常理,当事人见面都会别扭。“被举报人申某不但不别扭,反倒因有了这么一种事情而和未成年方面联系更多了。

这段录音是申某在和她的老师谈话时候她自己录制的。令人不解的是,申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外人说出来这种事情干什么?是什么目的?有什么好处?不知道,申某是不是也把这件事情让她的学生讨论了。

这种事情,是件什么光彩的事情吗?

不知道申某已经把这件事情告诉的多少人?无论申某对外人说这件事情的目的是什么,至少都是和婚姻中的男方有关的,也不得不说几句,以期做个了结。

作为申某曾经的夫妻关系人,从离婚过错的角度,是这样看的:“被举报人”对她的被“摸”在法庭上始终表示理解。但“被举报人”的被“摸”毕竟是出现在“婚姻期间”,“被举报人”理解了,“婚姻中的男方”是否在知道更多这件事情的细节后也能像“被举报人”那样理解。“被举报人”对这种事情理解,结合“被举报人”的“谈情说爱”、“游山玩水”的两个视频”,,“被举报人”的这些行为都构成了对婚姻关系的破坏。“被举报人”的这些行为违背了《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忠诚义务。

发生在“被举报人”和一个未成年人之间的上述行为,如果是在“结婚前”或“离婚后”,和“婚姻中的男方”没有关系,但这些行为发生在“婚姻期间”,就是违法行为,就是和“婚姻中的男方”有关系。

一个家庭,一个家族,只有多了一些像武松那样作风正派、不背叛亲人的人,才有可能和谐兴旺。每个家庭成员,家族成员,都应该严于律己 ,教育好晚辈,影响好同辈。亲属关系不应该成为烟幕弹,不应该成为挡箭牌。亲属之间,最起码做到兔子不吃窝边草。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面对发生在成年长辈和未成年晚辈之间的这种男女之事,大家都更应该慎之又慎。可是,申某,作为那个未成年人的长辈,让这种事情出现,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申某在法庭上,却把出现这种的责任推卸掉了,推卸到未成年人身上了。

事情都干了,怕什么?敢作敢当嘛。现在,当事人都已经成年,还害怕把事情说清楚?越不说清楚,越说明有鬼。

需要注意的是,事到如今,还有相关的人,不但不思悔改,还想通过这种事情做文章,想伤及无辜。他们应该知道,这篇文章开头都被他们给写烂了,而且生出了恶果。他们执迷不悟的结果只能是错上加错而不可能有其他结果。

无论事情的责任在谁,出现这种事情,总不能说是一件有利于家庭和睦的好事吧,特别是对申某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成员。

被举报人”诸如此类行为是婚姻期间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其危害不亚于《婚姻法》第46条中规定的过错。有过之,无不及。

但是,作为过来人,男方还是觉得,既然选择了婚姻,就应该相对严格地要求自己,不能和没有结婚一样。因为有些事情已经不是一个人的事情了。这应该成为一个值得举一反三的经验。

有人也曾经建议,既然申某都怎么怎么样了,你也怎么怎么样。意思是,比谁更不道德。何必呢?这样做是对彼此的贬低。不道德方面的“本事”,不是什么真本事。双方结婚了,就建立起来婚姻关系。如果不能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保贞洁,大家又何必结婚呢?

目睹过不少婚姻,其实早就名实不副了,双方还出于各种原因一直在凑合。哎。

现在看来,离婚,或许,是不幸的,但能远离这种不堪的关系,也是不幸中的万幸。何必呢?

被举报人”,在金水法院开庭质证后,不知道为什么,但可以肯定有其目的,把这个证据拍照发送给了音频中“未成年人”的家长。“未成年人”的家长为此还联系了男方,说是问一问。既然只是问一问,那也就只说一说。

这种事情,直接问一问直接当事人岂不是更清楚?为什么舍近求远。也许,不是问一问那么简单。

在交谈中,“未成年人”的家长说了对申某的一些评价。听到这些评价的时候,觉得音频中的事情似乎没有那么简单。因为,在交谈中,“未成年人”家长说“申某”“不是好东西”。为什么这样说“申某”呢?这件事情应该另有“隐情”。当然也希望不至于太复杂。简单还是复杂似乎也不太重要了。和“申某”已经离婚了。

无论简单还是复杂,谁做的事情谁承担。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随他们去吧。至于交谈中那些有关申某的评价,已经不重要了。

那些东西,或许,可能会有些历史价值。

令人莫名其妙的是,申某一边说她被人“摸”了,一边还和摸她的那个方面私下始终保持联系。这是一种什么关系啊。发生了这种事情,他们彼此见面不会感到别扭吗?他们这也太不讲究了吧!

这种联系是隐瞒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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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家庭、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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