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抚顺遭虐待女童生父称将要回抚养权,律师:可诉请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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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梁宙
编辑 | 翟瑞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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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六岁女童蕊蕊(化名)遭生母及其男友虐待事件近日引发广泛关注。法律人士分析称,小女孩的母亲及其男友涉嫌构成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定情形,经相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可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女童的生父也可以通过起诉或协商,变更女童的抚养权。
2020年10月29日,界面新闻从被害女童父亲佟先生处获悉,蕊蕊的伤情鉴定结果已经出来,其体表烫伤评定为重伤二级,其余多处部位损伤评定为轻伤或轻微伤。
佟先生介绍,前段时间考虑到自己的经济情况,已经安排蕊蕊出院,目前女儿正在家里休养。蕊蕊身上的伤还未完全好,需要后续治疗。目前,蕊蕊的治疗费已经高达十几万元。
佟先生更担心的是该事件给蕊蕊造成的心理创伤,“其实这是最大的难题,孩子有心理阴影,经常做恶梦。”
据媒体报道,今年2月至5月,受害女童蕊蕊与生母刘某彦及其男友陈某威生活在一起,其间蕊蕊多次疑遭二人虐待。5月22日,蕊蕊因全身多处烧烫伤、手臂骨折被送至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
佟先生表示,2018年12月他与前妻协议离婚,蕊蕊交给前妻抚养,不过一直到2019年12月,由于蕊蕊更愿意与他在一起,所以主要由他抚养,前妻也带过孩子,但未发生过虐待孩子的情况。这次事件发生后,前妻、前妻男友及他们的家属并未道歉,也未就相关情况沟通过。
10月27日,辽宁抚顺市妇女联合会发布消息称,市妇联已与司法机关取得联系并始终在跟进案件进展。市妇联向司法机关提出了依法严惩、尽快审理、慎重选择监护人、避免二次伤害等建议,呼吁关爱女童健康成长,坚决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打击虐待未成年人犯罪行为。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对界面新闻表示,在蕊蕊遭虐待事件中,小女孩的母亲及其男友涉嫌构成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具体如何认定要看其是否是经常性的殴打,若是经常性的殴打,则涉嫌构成虐待罪,反之,则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法律规定,该种情况属于想象竞合,应当择重处罚,由于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因此本案中,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付建称。
今年10月17日,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修订,针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的具体职责和不得实施的具体行为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8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付建认为,女童遭受虐待或严重暴力伤害的,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定情形,依据相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可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女童的生父也可以经过起诉或者协商,对女童的抚养权进行变更。另外,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目前,蕊蕊生母刘某彦及其男友陈某威已被批捕,佟先生希望严惩施暴者,把孩子抚养权要回来。“我必须要回孩子抚养权,等过一段时间,司法机关调查结束以后,我会起诉前妻及其男友。”佟先生说。
付建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而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现在,因女童蕊蕊受到了严重的人身伤害,根据法律的规定,家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母亲及其男友进行赔偿。
近年来,虐童事件在我国时有发生。付建认为,未成年人知识经验匮乏,有时也有胆怯心理,我们不能仅仅要求未成年人进行自我保护,“如果发现有虐待儿童的事情,每个公民都可以进行举报,这不仅仅是一种道德上的关怀,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付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