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申报财产及所得是许多发达国家的公众认为理所当然的做法,已有上百年的立法史,被称为“阳光法案”、“反腐法案”。在我国,这一制度甚至还没有被公开讨论过,偶有提起,也会以“条件不成熟”而被“冷决”。老百姓觉得“公开官员的财产”还是个“忌讳”,反腐专家和宪政专家则以为这是一个还难以攻克的“禁区”。
究其原因,最根本的还是,官员们不喜欢这一制度。
可为什么明知官员们不喜欢却还要提这一制度呢?因为腐败确实存在。
公务人员申报财产及所得,接受公众的监督,最重要的作用是防不法收入和行为于未然,提振官风官德、政风政德。
老百姓对腐败深恶痛绝,党中央的反腐决心也是坚定不移的,建立公务人员的财产及所得公开申报制度也应是一个政府的民心工程。
拖延这一工程既不合民心,更会被解读成是信心不足的表现,甚至是对当前贪官的姑息。
因此,应该早早地把它提上议事日程、立法议程。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共财产特别多,如果不注重防范腐败,那腐败现象会比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严重。同时,我国是个信仰共产主义的国度,对财产的观念理应更为洒脱,应该有建立财产及所得公开申报制度的政治优势。“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老百姓对共产党官员的要求并没有超过儒家的标准,这对共产党的宗旨而言,也是最起码的。所以,共产党员没有理由拒绝财产申报,相反,应带头申报财产及所得才是。
社会主义追求的是利益分配的更公平正义和效率。不只是公共部门才有腐败,私人法人单位也有腐败问题;不只有共产党员才会腐败,非共产党员也会。只有公务人员的财产及所得申报也是不够的,也是不公平的。只有登记和申报也是不够的,因为还可以隐匿虚报,还有监督不力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应建立普遍的个人家庭财产及所得凭法定凭证申报登记并定期清缴个人所得税制度。
加进“普遍的”、“凭法定凭证”、“个人所得税制度”,是为了增加利益收支各方的相互制约,使任何收支的证据可查可核,并通过税率税制产生的一点利益差驱动力,提高登记和申报的真实度,从而使任何非法收入不再好玩“信息不对称”和“证据不足”的把戏。只有这样,制度才是更公平有效的,才能减少扭曲的利益分配,从而减少扭曲的行为。
笔者认为,建立普遍的个人家庭财产及所得申报登记并定期清缴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基于个人利益分配关系在社会生产关系中的重要作用而提出的,不是为了消灭个人财产,相反是为了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双繁荣、双和谐而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都不会因申报而流失,相反,只会因申报受保护和推崇而更加繁荣。不合理不合法的个人利益只会以相互倾扎、侵吞公共利益为荣,这种现象是许多社会问题的根源,如行贿受贿、偷税贪污、经营假冒伪劣、盗抢欺诈等等,包括一些道德沦落现象。
硕鼠专心于把公共财产偷回家,如果把它的洞公开,它还会那样用“心”吗?为富不仁者,分配不公者,都是仗财欺人耳!如果能把他们的不仁不公之行和所得定时曝光和查处,他们还能那样趾高气扬、乐此不疲?社会和时代要求他们收敛点,要求他们修身养性、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个人家庭财产及所得凭法定凭证申报登记并定期清缴个人所得税制度定能叫他们“厚德载物、厚物载德”。
即使是合法的个人家庭财产及所得也是社会化分工协作的产物,不应该只服务于个人和家庭,有余力者有责任提高财产及所得的使用效率,要更多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而不是用来收藏的。建立普遍的个人家庭财产及所得申报登记并定期清缴个人所得税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和提高财富效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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