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关系,涉嫌敲诈被判13年

连云港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关系,涉嫌敲诈被判13年

Embed below code to your site

极目新闻3月12日讯(记者刘孝斌)近日,网曝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女辅警许某,与包括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在内的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2020年12月,灌南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许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追缴被告人许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72.6万元(包括已退还的人民币50万元)。

网传女辅警与9人发生不正当关系

灌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苏0724刑初166号内容显示:被告人许某,女,1994年10月14日出生于江苏省灌云县,大专文化,原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住江苏省灌云县。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6月19日被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

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许某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自己家人找被害人闹事、买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敲诈9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

公诉机关为证实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出示宣读了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许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许某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认为其是自首。其辩护人发表了被告人许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许某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被害人孙某、朱某乙、寇某、陈某甲、关某甲、兰某乙、徐某甲、林某、刘某乙等人共计人民币 372.6万元。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网曝的内容显示,女辅警许某,与9人先后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其中多人为公职人员。

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许某谎称其母亲李某甲知道其怀孕欲找孙某讨要说法、怀孕补偿、分手补偿等为由,先后三次向孙某索要人民币100万元。2014年5月至8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怀孕其家人知道欲找朱某乙闹事为由,向朱某乙索要人民币10万元。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怀孕其母亲欲找寇某闹事为由,向寇某索要人民币20万元。

2016年6月至7月,被告人许某与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怀孕补偿为由,向陈某甲索要人民币10.8万元。2016年9月至12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丁某(另案处理)检举揭发关某甲生活作风以及其怀孕、其母欲找关某甲闹事为由,向关某甲索要人民币45万元。2017年5月至6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兰某乙老婆、到兰某乙办公室闹事等为由,向兰某乙索要人民币15万元。2017年7月至8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徐某甲妻子、扬言到学校找徐某甲儿子闹事为由,向徐某甲索要人民币29.8万元。

另外,2017年2月至9月,被告人许某与林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为由,向某索要人民币14万元。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许某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其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某乙单位闹事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20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许某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108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许某主动交代赃款人民币50万元藏匿地点,现已被扣押。

今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了女辅警许某的代理律师李松平,他表示自己确实为许某代理过案子,但未透露具体案情。

裁判文书网找不到判决文书

网曝内容显示,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许某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许某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

极目新闻记者搜索发现,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官网在2019年6月4日发布了《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相兵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通报。通报中公布了刘相兵的简历,刘相兵,男,1972年6月出生,汉族,江苏灌云人,大学本科文化,1996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8月至2001年8月,任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港分局刑警大队民警;2014年7月至2017年9月,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2017年9月至2019年5月,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副科职);2019年5月,免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网上流传的与被告人许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是否就是已经被处理的刘相兵,目前连云港当地官方没有发布相关消息。

与许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公职人员,是如何处理的?极目新闻记者多次拨打灌南县人民法院电话,均无人接听。

因涉案公职人员有7人涉及到灌云县,随后,极目新闻记者致电灌云县委宣传部,电话要么无人接听,要么接通以后马上被挂断。记者先后拨打灌云县纪委监委的两部举报电话,也均无人接听。

随后,极目新闻记者致电连云港市纪委监委,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无法核实记者身份,然后将电话挂掉。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没有找到灌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苏0724刑初166号文书。

律师认为涉事公职人员也应受处理

网上流传的文书信息中,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372.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许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退出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对被告人许某及其辩护人发表的被告人许某具有自首情节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该辩解和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但被告人许某具有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本院予以采纳。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付成晨表示,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如果网传信息属实,作为女辅警的许某与其他男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特别是与男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被告人许某按照敲诈勒索罪判处值得商榷,因为依照刑法的谦抑行原则,在没有可以代替刑罚的其他适当方法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将某种违反法律秩序的行为设定成犯罪行为。同时,这个数额巨大或者特别巨大没有明确的法律标准。

付成晨表示,依照公务员法、党纪党规等法律法规,那些与被告人许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公职人员,也应该受到相应处理。付成晨建议,如果当事人或者其家属与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当事人或者其家属可及时报警并向纪委监委反映。

此事曝光后,全国网友纷纷发表评论,建议连云港有关部门及时发布消息,回应社会关切。

今日,新华视点对此事发声: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在网上火了,原因是其中显示,当地一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并借此敲诈最终被判刑。公众质疑,事发后这些公职人员是否受到查处?面对公众质疑,当地相关部门决不能删帖了之,公开解答才是正理。

发现了错别字? 请选中并且点击Ctrl+Enter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