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板少捕慎诉:“奶茶店女老板”算什么老板?

对老板少捕慎诉:“奶茶店女老板”算什么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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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现在都懒得扯法律的阶级性问题了,只求能够一视同仁吧,不要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变成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企业家更加‘平等’”。

  《芳汀和祥子已穿越时空向我们走来,“奶茶店女老板开色情直播还房租被抓”》这篇文章并不意外地被“用户投诉”了。

  媒体报道时都用了“奶茶店女老板”这个说法,笔者在引述的时候特意在“老板”一词加了双引号。

  在服务业占到2/3的时代,做“老板”似乎是一件比较容易的时,地摊经济流行的那两个月,批发点儿小商品摆个地摊或者拉个炉子支个烧烤摊,都算是“老板”了。

  然而,此“老板”的“含金量”与彼“老板”的“含金量”是大不相同的,命自然也就截然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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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是“商会副会长”,不知道这究竟是个什么“物种”,顶上这个头衔就等于穿上“黄马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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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的事件,算起公开报道出来的都已经是第三起了。

  6月份,新城控股老板王振华强奸猥亵9岁幼女案开庭,诉棍陈有西竟然为这个恶魔老板王振华作无罪辩护,还要求恢复王的上海市政协委员、全国劳动劳模等所有荣誉。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强奸幼女应处以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王振华案无论是犯罪性质还是社会影响都是极其恶劣的,足以判处十五年的顶格处罚。

  然而,一审仅仅判了王振华五年。即便如此,王振华还是提出了上诉要求改判无罪,陈有西等诉棍还厚颜无耻地声称9岁女孩阴道撕裂是“陈旧伤”,这等于是丧尽天良地对小女孩进行二次伤害。二审至今迟迟未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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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王振华刚刚提出上诉的时刻,6月28日晚,又一起悲剧发生了。

  一名14岁的未成年小女孩小小(化名)在位于成都市双流区某小区的家中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起因是去年、在小小还未满14周岁的时候,遭到了私企老板成都泸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强奸,并导致怀孕,而后患上抑郁症,最终选择了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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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去年还未满14岁的小小在社交软件上,通过一个“附近的人”的功能认识了一名46岁的邱某。邱某以红包的方式利诱小小给他发送私密照片,随后以私密照片要挟小小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今年2月份,妈妈突然发现小小怀孕,随即报警;警方也通过DNA确认,小小肚子中的孩子就是邱某的。

  3月份,警方对邱某立案一个多月后,邱某在社交媒体平台上还发布了定位为西藏拉萨的视频,此时邱某已取保候审;6月份的时候,邱某又发布了其悠闲地乘坐高铁的视频;小小坠亡前5天的时候,邱某还在抖音平台上推销其公司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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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小坠亡事件经媒体报道,引发了民众的广泛关注和愤概,直到7月28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才以涉嫌强奸罪对犯罪嫌疑人邱某林批准逮捕。

  令人气愤的是,7月1日下午6点,双流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回应家属“邱某林是否在押”的问题时表示,邱某林已经被警方取保候审,并称“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强制性措施,性质一样的,既然我们采取了这种措施,我们也会有方法限制他。”

  如果不是小小自杀,如果不是公众广泛关注,邱某还要逍遥到什么时候?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不正是得益于“黄马褂”的复活吗?

  “奶茶店女‘老板’”不知道最终会被怎么判,根据媒体报道的内容,“奶茶店女‘老板’”也仅仅是“露点表演”还房租,挣够房租后很快收手了。当然,“奶茶店女‘老板’”触犯了法律受到应有的惩罚也没啥好说的。不过笔者由这个想起了2007年电影《色戒》,“完整版”在海外广泛放映,据说某些人还专门组团去香港看“完整版”,相比“奶茶店女‘老板’”,那位中国籍大明星恐怕已经远不仅仅是“露点表演”了吧?不知道直到现在,有没有人追究过她的违法问题,别扯海外,直播平台服务器也在海外……

  笔者现在都懒得扯法律的阶级性问题了,只求能够一视同仁吧,不要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变成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企业家更加‘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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