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律师只认钱财不讲天理的问题,是全世界都在探索的一个最令人头疼的问题。律师本来应该是为涉案当事人进行辩护,但是在实践中却变成了为罪恶进行辩护。这种为罪恶辩护的结果,就是把法律和法庭变成金钱的奴仆,把律师自己则变成监督这些奴仆的猎犬,而让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所以律师从产生那一天起,就意味着悖逆天理、丧尽天良的时代开始了。
辉煌古老的东方文明正是看到了律师制度的这个弊端,为了维护天道、天理和天良,一直没有建立律师制度,还把替人打官司的人称之为讼棍,以此告知天下这是一些为了钱财而不讲天良的人。但是由于西方社会是建立在海盗文化基础上的丛林社会,只能依靠动物世界本能形成的“利益边界”和“丛林法则”进行管理,也就是所谓实行法治,用法律来约束和保证社会成员的利益边界不受侵犯。如此便形成了浩如烟海的的法律条文,无论是富人还是穷人都不可能熟悉这些法律条文,只能建立律师制度。可见,律师制度完全是西方海盗文化和丛林法则造就的人类社会一大毒瘤。
由于西方国家离不开律师制度而又想避免律师制度不讲天良的罪恶弊端,于是便开始了各种探索。美国等西方国家从毛主席创建的新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中得到启发,把人民陪审员与西方陪审团结合起来,形成了公民陪审团制度,由身份证摇号产生的公民陪审团来判定有罪还是无罪,不给律师的狡辩留有余地。由于公民陪审团不懂法律,只能用道德来衡量有罪无罪,这就迫使律师不得不用道德和情感来打动陪审团,而不再像以往那样靠钻法律空子和贿赂法官来赢得官司。任何人都是环境的产物,律师长期生活在这种良好的道德环境中,久而久之也就真的成了好人,这就是西方律师受人尊敬的原因。
可是中国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后,由于当时律师大都带有报复心理,比西方改革前还要堕落扭曲,他们趁中国绝大多数领域只有政策规章而没有法律的机会,与司法领域的西化派组成法律党,按照他们自身的利益要求,量身打造了数千部法律,把西方国家也已抛弃的法律糟粕全都搬进了中国,连他们自己都弄不清楚这些乱七八糟的复杂条款都是些什么玩意,一般老百姓更是懵逼,只能以考律师来解释,从而实现了律师利益的最大化。如果中国的法律党和律师能够满足于他们经济利益的最大化,那么他们将会是中国活得最滋润的一帮人。
可是只为资本站台的错误历史定位害了他们,使他们误以为自己是社会历史的先进力量,居然和他们几百年前的同行一样,站在资本立场上挑战权力。只是在最致命的一点上他们与西方同行完全不同:他们西方的同行是既代表资本也代表百姓,拥有双方支持的强大力量;而中国的法律党和律师,却只维护资本的利益,无视百姓的利益,不仅不维护老百姓,反而把代表老百姓利益的左翼力量视为仇寇,自然得不到老百姓的支持,再加上中国的资本与权力本身就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每到关键时刻就丢卒保车牺牲他们,从而使他们挑战权力的力量大打折扣,根本就没有胜算的可能。
虽然他们国内的支持力量很小,没有胜算的可能,但是一直没有放弃对西方支持力量的幻想,仍然时不时挑战权力,这就迫使中国政府也像美国政府那样下决心解决律师的约束问题。只是中美双方解决律师的目标不同,美国所要解决的是律师不讲天良的问题,中国所要解决的是律师不听话的问题。美国解决的办法,是引进了大众民主制度,由老百姓直接判案;中国解决的办法,就是让律师和教师一样评职称,陷入狗撕猫咬的内耗,从此再也无暇他顾,失去挑战能力。可以说这项改革绝对有效,很快律师就会像教师一样变得服服帖帖,无论是多么带刺的鲁迅,都会变成顺驯的武训。
中国知识分子一大特点,就是绝大多数人过不了生死关,少数人即便能过得了生死关,也绝对过不了爱面子的虚荣关。只要用评级评职称的办法证明他不行,那么他就会拼尽一切来证明自己比别人行,哪怕是因此丢掉性命,悖逆天理人伦,也是在所不惜。当初满清入关后,“扬州十日,嘉定三屠”等一系列大屠杀,把汉人杀掉了一大半,整个神州大地,血流成河,堆尸如山……那种恐怖和仇恨哪怕是历经几代都难以忘却,可是满清政府一宣布开科取士,四面八方的知识分子马上云集而来,踏着同胞的鲜血和尸骨去博取功名,把家仇国恨忘得干干净净。这就是中国知识分子,只要一提评职称,做奴做娼都能答应,更何况是做一个只听话不找茬的“安份人”。
可见,这个律师评级制度无疑是中国司法史上一件大事。它将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这种律师只效忠于资本而不效忠于权力的状况,几十年来所形成的律师只为资本站台而对权力不断找茬的不稳定因素,将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同时,这个制度也将会引起律师队伍的政治分化和重新占位,一部分将会同时效忠于权力和资本,不再只为资本站台;另一部分将会站到人民大众一边,施洋那样的劳工大律师将会再次出现。我们概括的法律党,也将会在这种分化中烟消云散,不再是中国的政治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