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济南中院三法官受贿案:律师送钱“不是行贿”?》。
根据经验,不少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就是行贿法官。
因为好律师难找,在诉讼活动中,能不找律师还是不要找律师。有些法官是"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有些律师也是这样。
不必因为对方找了律师,有了可以行贿的所谓优势,你也找律师行贿法官,以达到行贿上面的平衡。有些法官和律师就是希望你也有这种想法。你这样了,他们干坏事的风险就小了。因为你也和他们一样干坏事了。这些人都半斤八两了,就不彼此伪装了,这样,他们会认为安全一些。
通过行贿法官才"打赢"官司的当事人,从通过律师行贿那天起,就已经不是行贿之前的他了。这样代价太大。不值得。
如果你真的有理,你的有理绝不可能通过行贿法官得到公正的支持。让受贿的人主持公道?可能吗?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当事人可以自学法律。法律并不难学,而且值得学。相当多的法官和律师,未必如想象那样懂法律、信仰法律。最不懂法、毫无法律信仰的人就在法官和律师当中。再说,法律如果真的是让人遵守的,人人都应该可以懂。大多数老百姓都不懂的法律,一定不是好法律。如果是恶法,有必要以恶法为标准争高下吗?
当事人掌握法律并不难,对追求公正司法的人来说,至少比行贿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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