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立案”也应该施行“跨域立案”

“网上立案”也应该施行“跨域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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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施行“立案登记制”以来,“立案难”的问题并没有解决。

为解决“立案难”的问题,人民法院的“网上立案”也应该施行“跨域立案”。

比方说,打算在河南某法院立案的当事人,可以在线通过比如北京的网上法院或者广东的网上法院等审判地以外的其他各级网上法院进行网上立案,同时由在线接收立案材料的“网上法院”负责对当事人的立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是否立案。

如此一来,由于审判和立案分离彻底,就有可能打破当事人在案件审判所在地“网上法院”依然“立案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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