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打击不作为犯和行为犯

应该打击不作为犯和行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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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看到很多诸如《抚顺遭虐待女童生父称将要回抚养权,律师:可诉请民事赔偿 》这样针对亲生孩子的犯罪行为了。

除了愤怒,不能无所作为。

这种所谓的“亲生父母”的犯罪行为,不仅把他们自己拉低到禽兽不如的层次,也严重伤害看中国父母的整体形象。绝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些所谓“亲生父母”,无论以什么为借口,都不能逃脱他们的罪责。无论司法机关是否介入,无论司法机关十分公正,他们都会得到他们应该的报应。

等到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结果出来了,再采取措施就晚了。司法机关,应该提高司法水平,打击亲戚间隐蔽性强的不作为犯和行为犯,不能只处理结果犯。不重视“不作为犯”、“行为犯”的打击,“结果犯”也处理不好。像“遗弃罪”这样的“不作为犯”、“行为犯”,多是“刑事自诉”案件。

现实情况是,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刑事自诉”案件立案都很难。案都不给立,是无可争议的、彻头彻尾的司法腐败。

导致报道中那种事情不断出现,司法腐败是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当下中国正在搞“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是最大限度地引导、鼓励、激励最广的人民群众自觉守法。仅仅靠司法机关“依法治国”是不行的,也是靠不住的。人民群众应该是“依法治国”的主体。

不要说目前尚且存在严重的司法腐败,就是有一天,司法相当廉洁了,司法机关也是不可靠的。依靠人民,才能最好地防治腐败,才能最好地“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最可靠的是最广的群众的自觉守法。

法不责众。司法机关相对多少针对某个个体可以,司法机关是强者。针对人数众多的犯罪群体,司法机关就不行了。人多力量大。违法犯罪的人数多了,司法机关就弱了,就不行了。

为了让司法机关起到引领大众遵纪守法的的作用,只有清除司法腐败,只有这样,才可能引领社会大众更好的遵纪守法。如果司法机关腐败了,还不如没有司法机关。腐败的司法机关只能使得大众更加不遵纪守法,使得守法的也变得不守法了。

铲除司法腐败是代价最小的社会治理手段。司法机关的守法水平和执法水平绝对不能比普通百姓的还低。司法机关绝对不能在司法环节搞“你给我讲道德,我给你讲法律,你给我将法律,我就给你耍流氓”这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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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家庭、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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