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村支书被指拘禁小伙强迫劳动7年 警方不予立案 2019-04-03 22:25 来源:社会先知道

 河北:村支书被指拘禁小伙强迫劳动7年 警方不予立案 2019-04-03 22:25 来源:社会先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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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北:村支书被指拘禁小伙强迫劳动7年 警方不予立案

“7年内,我逃了三次,结果都被抓了回来,每次都免不了一顿打骂。”

尽管已被解救半年了,29岁的河南省安阳小伙田俊杰,直称多年来恶梦般的回忆仍在心头挥之不去。他称自己被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西辛店乡军王庄村村支书王英军,强迫在其拨丝厂及家中无偿劳动达7年之久,直至被河南河北两地警方联合解救。

▲田俊杰现场指认称,自己曾在王英军家地里破房子生活了7年。摄影/上游新闻见习记者刘璐

被解救后,田俊杰及其家属就向警方报案,要求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强迫劳动罪和故意伤害罪,追究王英军的刑事责任。令他们一家人想不到的是,今年3月13日,河北省泊头市公安局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立案。”

村支书被指拘禁小伙长达7年

4月2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赶赴河北省泊头市,见到了受害人田俊杰及其堂哥田伟红。

田伟红介绍,堂弟田俊杰于2007年外出务工,之后就再未与家人联系。为了找回田俊杰,全家人多年来四处寻找未果。直到2018年9月21日,田俊杰才在河北省泊头市西辛店乡军王庄村村支书王英军家地里被找到。

▲田俊杰。摄影/上游新闻见习记者刘璐

坐在椅子上的田俊杰身材瘦削,双眼无神。他告诉上游新闻记者,2007年,17岁的他跟随同乡来到天津。随后两年间,他又被人强迫带到北京、天津、河北等工地干活。“老板从不给钱,只管吃住,找人看着不让跑。”

田俊杰回忆,此后他又被辗转送到河北省沧州市及庄砖厂,不到半年,在那里遇到了王英军的老婆。随后,王英军的老婆将他带到自家的拔丝厂。“去拔丝厂也从来没给过我工钱。我跟王英军说我想回家,但他总是说,你没有身份证、没钱,警察抓着你就更回不了家了。”

为了回家,田俊杰说,“我先后逃跑了三次,但每次逃跑都被王英军抓了回来,免不了一顿打骂。”据其介绍,王英军家的拨丝厂没开几年就关了,田俊杰就被安排在王英军家里干活,比如农活、养猪养鸭等。

对于田俊杰的“强迫劳动、打骂、不让回家”等指控,王英军矢口否认。王英军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当时只是从及庄砖厂处收留了田俊杰,对其从无打骂,也从无克扣过一分钱。王英军还表示,田俊杰从来没有说过要回家,也没有逃跑过。

有村民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王英军对外一直称,田俊杰是他家收养的。田俊杰一直以来都住在村东头王英军家地里的小房子里。路过田边,村民们经常可以看到在地里干活的田俊杰。

田伟红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田俊杰获救的过程颇为曲折。

田伟红介绍,2018年9月19日,一个神秘电话打进河南省安阳县公安局永和派出所110值班室,想知道安阳县永和乡田营村村委会电话。随后,电话打进村委会办公室。“那人说我弟弟还活着,在当地一个人的厂子里干活,日子过得很苦,没有吃的穿的。他说我弟弟很想家,希望我们赶快把救回去。”田伟红说,电话中,神秘人一直不肯透露弟弟所在的具体位置信息。

2018年9月21日,田伟红向河南省安阳警方报警。

在河南安阳警方和河北沧州警方的帮助下,田俊杰所在位置很快被找到——河北省泊头市西辛店乡军王庄村。随后,安阳市警方和泊头市警方通力合作,田伟红在当地村支书王英军家村东头的地里,找到了失踪了11年的堂弟田俊杰。

▲田俊杰曾经住的房子。摄影/上游新闻见习记者刘璐

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参与营救的河北省沧州市刑警支队。该支队打拐办民警称确有其事。“我们确实参与了营救,并且解救成功。”

河南安阳警方高姓警官,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了救援时的情况:“被解救人(指田俊杰)当时住在一间小破房子里,生活条件极差,身上穿的也是破破烂烂的。”

获救时穿着破烂全身馊味

田伟红回忆,再次见到消失了多年的亲人,他一度哽咽。“当时看到他从破屋子里走出来,很心酸。他又瘦又小,身上还有馊味。穿得破破烂烂的,心里特别难受。想抱他,他当时不认识我了。看见我抱他,以为我要打他,害怕得直往后躲。后来听说我是他二哥,就知道家里人来接他了,就一直挨着我,不肯分开。”田伟红回忆,田俊杰被找到时,说话早已没了家乡河南安阳的口音,“说话生生瑟瑟的,胆小得很。”

田伟红介绍,找到田俊杰后,当天就将其带回到安阳老家。

为了替弟弟讨回公道,田伟红带着田俊杰,于2018年12月21日到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富镇中队报案。“当时控告的罪名有涉嫌非法拘禁罪、强迫劳动罪和故意伤害罪。”

报案后,田家人一直在等待警方通知。

今年3月13日,河北省泊头市公安局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该通知书称:“你单位于2018年12月21日提出控告的田俊杰被非法拘禁、强迫劳动案。我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田伟红说,等了几个月,却等于这样的一纸通知。“说对方无罪,这让全家人很难接受。”

▲泊头市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摄影/上游新闻见习记者刘璐

4月3日,上游新闻记者致电河北省泊头市公安局,想要了解事件调查进展及不予立案的原因。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称自己不清楚,让问当地宣传部,并提供了一个电话。记者随后拨通了该电话,对方也称不清楚,随即以“办公室有人来了”挂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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