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院长:“没有公正就没有司法公信力”(2) 2012年02月13日17:55

河南省高院院长:“没有公正就没有司法公信力”(2)  2012年02月13日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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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有人民陪审团,如果人民陪审团一致认为他无罪,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加强了公正审判的力量,有利于司法的公正。人民评审团既是一种民众参与、民主参与的力量,同时又实行了一种权力制约,在权力结构中起到一种权力制衡的作用,就有利于司法公正、司法公平。我们现在实行人民陪审团审理的案件,基本上没有上访的,被告人上诉率很低,只有6.55 %,比全省平均上诉率低8个百分点,上诉后二审维持率68.85%,比全省法院平均维持率高20个百分点,原因很简单,被告人觉得陪审团成员是普通群众,会替他说话。有的时候他不信任法官,他认为搞不好法官就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是一起的,但是他信任人民陪审团。

  “矛盾焦点转到法院,也是司法公信力提高的表现”

  中国新闻周刊:你们推出了这么多的改革措施,当初有一个目的是想杜绝进京上访,现在是否做到?司法的目标最终以信访作为评价标准是否合适?

  张立勇:我讲司法的目标是要人民群众满意。为什么有大量进京上访?有的上访人一天4块钱生活费,三顿饭一顿一块钱,住宿一块钱,过的是什么日子啊,连讨饭的都不如,仅仅就是为了争一口气,就是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所以我们要解决,不仅仅是为了要减轻中央的压力,不只是从稳定的角度考虑,更重要的是看到进京上访的当事人表达的是对我们司法公正的怀疑。这说明我们的司法审判工作中还有许多不令人如意的地方,还有许多不符合司法公正公平的地方。所以我们要解决这个事情。

  中国新闻周刊:这个目标实现了吗?

  张立勇:现在进京上访这块,我们下降了83%。最高法院对进京上访的排名,中院前50名,我们全部退出了。

  中国新闻周刊:以前的状况是?

  张立勇:以前我们是上访大户,在中院前50名的名单里面有6到7家,现在没有一家。基层法院进京上访量前100名中,现在没有一家河南的。这个数据说明,一个是我们做了一些工作,最重要的是说明我们的当事人对河南法院的信任度提高了,他认为我不用上北京了,我在河南就可以解决问题。只要河南能解决问题,他就没有必要上北京,到北京多艰难啊。我们吸引他们回来了,所以现在到河南省高院上访告状的比较多,可以说我们承受着北京的压力,也减轻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压力。下一步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要把集中在省高院的当事人逐步分解到各个中院,让各个中院的公信力也进一步提高,他认为不需要到省高院来了,在各个中院就可以解决,逐步往下转移,要实现这样的效果。

  中国新闻周刊:法院要承受这么大的功能是不是也有难度?或者说自身压力很大?

  张立勇:这应该是我国法治进程中一个必然的阶段。前些年矛盾集中点都集中在公安这一块,那么现在这几年法院成为任务最重、压力最大、矛盾最集中的单位。一是它反映了我们这个社会在发展进步过程中,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矛盾凸显,其中矛盾更多体现在合同的纠纷,经济的纠纷和各种权益被侵犯的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纠纷,不能通过公安那种行政办法去解决问题。再一个,人民群众的维权途径、维权意识变了。他要通过法院,而不是找政府,他知道以法律的形式来维护权益。第三,很多东西通过政府不好解决,必须要通过法院来解决,矛盾焦点转到法院,本质是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在增强。这种现象本身就说明法院的地位在提高,这一条我认为非常重要。从某种角度上也是司法公信力的提高,我相信你,才来找你。

  “法官要用法律武器来保护社会正常健康的秩序”

  中国新闻周刊:但我们知道,很多矛盾本身就是因为没有依法办事造成的,是笔糊涂账。现在法院要如何解决?

  张立勇:如果说它本身就是一笔糊涂账,那么现在我们完全按照条文去办肯定是不行的,要充分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采用更加灵活的方式,在各方之间寻求一种平衡。所以现在涉及到“民告官”等问题,我们专门创设了一个协调委员会的机制,基本上就是由常务副市长来做协调委员会的主任,组织原告被告进行协调。有些历史遗留问题比如招商引资给一些优惠政策,事情已经做了,也有一定的道理,但不完全合乎法律,我们有很多老百姓、企业的法律意识也不是很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一本正经地按照法律条文,丁是丁卯是卯地去审理这个案件,那结果恐怕是大家都不会满意,最好的办法就是用协调委员会的形式协调解决。

  中国新闻周刊:这种做法会不会导致一种结果,现在把问题解决了,但是把对法治的预期抛弃了,大家都模糊着做,反正会模糊处理。

  张立勇:这种问题不会出现,社会历史发展到一个时期,它的矛盾就有这个时期的特点,解决矛盾的方法也必须符合这个特点。比如说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抗日民主政权创立的一种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司法审判工作的审判方式,主要内容是简化诉讼手续,实行巡回审判、就地审判),那种审判方式在当时非常有效、管用,到今天仍然有很现实的意义。可能在上海、深圳这样的大城市不需要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它没有田间地头,但我们认为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我们河南这样的农业大省,在我们国家的许多地方,仍然是十分有效的。

  我们现在推行社会法庭,在河南效果非常明显。就是请那些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模范来做社会“法官”,他们解决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比我们法官解决效果还好,老百姓高兴,不用一分钱诉讼费,不用对簿公堂,撕破脸皮,也不用讲繁琐的法律程序,就把他们的矛盾纠纷解决了,何乐而不为呢?叫法官一判,两家就结仇了。所以,在这一个时期,我们要用这个办法。可能到了经济高度发达的时候,大家觉得不需要花那么多时间调解,直接判决就可以了。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条件对解决纠纷方式的要求也不一样。

  中国新闻周刊: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司法到底是用来解决纠纷还是要形成社会秩序?

  张立勇:我觉得这两者并不矛盾,不能说为了形成社会秩序,重点就不放在解决纠纷上。司法审判其中很重要的一个任务就是要化解纠纷、解决矛盾,解决矛盾的目的就是要修复秩序,使一种被损害的秩序得到恢复,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打击犯罪是为了保护秩序,犯罪把正常人家庭的秩序、社会的秩序破坏了,要修复到那种秩序。那么化解矛盾,两个人出了纠纷,本来平时两个人挺好的,如果化解了,不是又恢复到和谐的社会秩序里面吗?所以化解纠纷也是建立良好秩序的一种手段,一种必需。法官要用法律武器来保护社会正常健康的秩序,这个不能动摇。(记者 申欣旺)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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