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高考的终极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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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暮初


  今天的《浙江日报》(2011年9月22日)的微观点栏目,登载了一则创新工场董事长李开复先生的观点。他说“中国人经常提到一种概念,叫做微创新,但我们中国公司不是特别有创意的,很多都仿照了美国的东西,但这个局面能持续多久? 在中国至少50年、100年内都不会出现一个苹果或者谷歌。因为,如果中国想要出现,就必须重建一个新的教育体系”。
  对此不敢苟同。假如这段话真的是李开复先生说的,那么在这段话中,李开复先生仅仅指出了中国长期积累的“抄袭文化”的表面现象,但对原因的分析既不客观也显得过度悲观。
  请允许我对李先生的这段话提出一个小小的疑问。是否重建一个新的教育体系就能解决问题?假如重建的教育体系还不如现在的,又怎么办?而且,这个所谓的教育体系是否需要重新定义其覆盖面?是按什么标准建立的?美国的教育体系就那么靠谱?
  我认为,李开复先生没有必要过于悲观,因为根本性的问题并不是中国公司缺创意,也不是中国人缺创意,更没有必要重建一个新的教育体系。因为,教育体系与产生不产生苹果或谷歌没有直接的逻辑关系。要知道即使在美国,象乔布斯、盖茨等世界著名的“创意”英雄们大都是辍学创业的(实在是读不下去了),所以美国公司的创意水平无论有多么高应该与美国的教育体系没有什么关系,甚至更能说明美国的教育体系是扼杀创新的一种体系。
  李开复先生是一名优秀的科学家,但从他所阐述的这段讲话中可以看出,李先生仅仅注意了人性的表面现象,并未触及内涵。事实上只要机制上和体制作一个小的改动,无论是中国公司缺创意的问题,还是中国人缺创意的问题就不攻自破了。因为,这些问题并不是真正的问题。也就是说,解决问题本身并不是根本性的办法,而是解决问题存在的条件。当问题存在的条件不成立了,那么问题也就不存在了。(这里需要申明的是,这句话并不是美国人民的“创意”,这是中国老祖宗的思路。《左传。僖公十四年》中早就写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也就是说,扬汤止沸与釜底抽薪二种手法之间存在巨大的结果差异。
  从根本上说,之所以会出现“抄袭文化”现象,并严重缺乏创意,是由于成本问题。也就是说,不仅搞“创意”的过程要付出成本,而且对创意的保护也是要付出成本的。当一个国家根本没有认识到“创意”的重要性,也没有为“创意”这玩意建立规则,创意的价值和尊严就缺乏法律保护。当没有建立起一整套保护“创意”的法律惩戒体系,那么又有谁愿意去搞创意,又有谁去为创意付出成本呢?这是中国公司缺乏创意的根本原因所在。
  相反,当一个国家为“创意”建立一个知识产权价值标识,并为“创意”建立一个交易场所。也就是当“创意”成为一项有价值的有形物,并能通过“创意”交易的相关活动,使“创意”的价值进行市场流动,那么所有的法律就能涵盖到“创意”这个领域。
  所以,并不是中国公司缺乏创意,更不是中国人缺乏创意。也不是说美国的教育体系下的学生一定就具备十分优秀的创意,而是美国有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这才是根本所在。这就是说,当有人侵犯知识产权时,一定要让侵犯者受到高成本的经济和社会名誉的双重惩罚。  
  我们说,对于一株植物的成长而言,有了种子也需要环境。对于当前的中国面言,现实的问题并不是缺种子,而是缺环境,这才是中国许多事情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当然,中国人有中国人的处事方式,美国人有美国人的处事方式,谈不上优劣。
如中国人通常不习惯于通过法院来解决问题,也不会把芝麻大的事情交给律师来解决,关键因素也是在于成本。但问题是,在我国的制度、机制和体制上根本没有对“创意”引起重视,也就是说,根本不愿意为建立一个创意的保护体系支付必要的成本,这才是影响中国创新能力健康成长的关键因素。
  从问题的实质来看,创意的保护体系由“创意”交易平台和“创意”保护平台二个部分组成。从理论上说,相应的成本需要政府来埋单,或者政府联手企业来埋单,因为它属于公共平台。
  假设按李先生的话,重建教育体系对创新有效,也没有必要去教育全体人民,而是单单把政府“教育”一下就可以了。让政府认识到创意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最好能与领导的政绩挂钩,那么所有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这才是行得通的中国式的问题解决办法。
  从理论上说,政府是公仆,人民是主人。问题是一些“高端”的人民,提出一些“高端”的问题,毕竟要让公仆有一个消化和接受的过程,在公仆的任职要求中并没有规定公仆的智商和科学素养一定要高于其余的所有人民,毕竟也是凡人一个,不过是分工和职能不同。当然,政府的公仆们往往不把自己当作凡人,所以注定了“教育”政府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并不会十分轻松。
  当然,一旦建立起平台,对“创意”赋予其知识产权并加以切实保护,李先生所担忧的问题就不存在了。也就是说,当“创意”能成为一项独立的商品,届时在利益的驱动下,中国人的奇思妙想将会如滔滔大江涌现出来。(问题又来了,当中国人民“创意”不断时,可爱的美国人民怎么办?是否又会出现类似于“创意”倾销的官司问题?这是后话不提)。
  总结一下,人类的本性是贪婪的,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人”更是如此。几千年前的《史记·货殖列传》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中国人民如此,美国人民也不例外。有一段耳熟能详的话,就是这样描述资本的。“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会挺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冒着被绞死的危险”。这就是说,引爆兴奋点的并非是资本本身,而在于利润,在于成本;同理,引爆“创意”的并非是教育,也在于利润和成本。当然,主宰利润和成本的仍是资本,推动“创意产业”的繁荣离不开资本,这一点是万世不变的。美国公司创意不断涌现的本质在于,在美国,创意有着市场变现的渠道,而在中国则没有这个渠道。
这就是说,一旦“创意”本身成为一个独立的商品,并具有“利润”的价值,还有市场变现的渠道,则一定有人为其挺而走险,奋不顾身。但是,基础条件是这一切必须在一个特定的规则下运行,触犯规则需要付出代价。
假设在开发创意的同时需要教育作为辅助,在利润预期的推动下,人们一定会自行建立一整套教育自己的办法,这是人性的“逐利性基因”所决定的。尤其在中国,教育产业化的本意就是一切看钱看,所以只要有利润的推动,教育也可以随市场而动。古人总结说,法不孤生,必仗缘起。

所以,不要轻言中国公司缺创意。因为,这不是问题所在,说了也没有用。近代的思想混乱,已让人们付出了代价。其后果是,分不清价值观与方法论的界限,把明明是价值观的问题说成是方法论的问题。
冷酷的现实是,直接去解决所谓的创意缺乏问题,并将创意问题归咎于教育体系,恐怕又是南辕北辙了。从乔布斯的经历来看,乔布期中途辍学没有读过多少天的书,倒是日本禅宗思想(源自中国古代佛教禅宗)起了相当大的精神引领作用,那么是否就能依此总结中国的科技界应该普及禅宗的知识,恐怕不能吧。
无论是乔布斯也好,无论比尔·盖茨也好,即使在美国环境中也算是一种异类,或者叫稀有品种。而催生这种异类的关键要素在于环境,并不在于种子。因为,原本就不存在异类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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