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嗔痴定义
贪
贪是指染著于色、声、香、味、触等五欲之境而不离的心理活动,《大乘义章》卷五说:“于外五欲
染爱名贪。”就是指的这个意思。佛教认为,众生生活于世间,以眼、耳、鼻、舌、身等器官与外界相接触,产生色、声、香、味、触等感觉。这些感觉能引起众生的利欲之心,因此叫做五欲。于此五欲执著并产生染爱之心,就成为贪。因此又以贪与爱为同体异名。
《俱舍论》卷十六中说:“于他财物,恶欲名贪。”通俗地说,对于名、利,对于财物,对于外界一切可欲之物,甚至对于由五蕴和合之众生之体,产生无厌足地追求、占有的欲望,都可称为贪。《成唯识论》卷六中则说:“云何为贪?于有、有具染著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有”和“有具”是指三界众生以及众生赖以生存的各种条件。并认为贪着这种心理能障碍无贪,并且因其执着于由五蕴和合的众生之体,导致生命处于不断的生死轮回中,长受三界流转之苦,所以说以生苦为业。
佛教认为,贪是佛教修行的大敌,是产生一切烦恼的根本,所以将贪列为根本烦恼之一,并将贪与嗔、痴等一起作为有害众生修行的“三毒”。小乘有部以贪为“不定地法”之一,大乘唯识学派则以此为“烦恼法”之一。《俱舍论》依贪著对象区别,将贪分为四种:一显色贪、二形色贪、三妙触贪、四供奉贪。《瑜伽师地论》中则分为事贪、见贪、贪贪、悭贪、盖贪、恶行贪、子息贪、亲友贪、资具贪、有无有贪等。
嗔
又作嗔怒、嗔恚等,指仇视、怨恨和损害他人的心理,或者诋毁、抹黑其他宗教等等行为。《大乘五蕴论》中说:“云何为嗔?谓于有情乐作损害为性。”《成唯识论》中则说:“嗔者,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嗔,不安稳性,恶行所依为业。”嗔是佛教所说的根本烦恼之一,与贪和痴一起被称为“三毒”。
嗔的产生与作用与贪正好相反。贪是由对事物的喜好而产生无厌足地追求、占有的心理欲望,嗔却是由对众生或事物的厌恶而产生愤恨、恼怒的心理和情绪。佛教认为对违背自己心愿的他人或他事物生起怨恨之情,会使众生身心产生热恼、不安等精神作用,对佛道之修行是十分有害的。因而佛教把嗔看作是修行的大敌。对佛教修行所言是这样,如果是对他人或社会而言,则嗔的危害更大。因嗔怒他人而起仇恨之心,便会发生争斗,或导致互相残杀,轻者危害一家一村,重则使整个社会,乃致使整个国家陷入灾难,因而《大智度论》卷十四中说,嗔恚是三毒中最重的、其咎最深,也是各种心病中最难治的。
痴
又作无明。指心性迷暗,愚昧无知。《俱舍论》中说:“痴者,所谓愚痴,即是无明。”佛教认为,众生因无始以来所具之无明,致心性愚昧,迷于事理,由此而有“人”、“我”之分。于是产生我执、法执,人生的种种烦恼,世事之纷纷扰扰,均由此而起。因此痴为一切烦恼所依。《唯识论》卷六中说:“于诸理事迷
暗为性,能碍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又说:“诸烦恼生,必由痴故。”
痴既为一切烦恼之所依,因而自然也就成了根本烦恼之一。而且它是随顺其他诸根本烦恼共同起着作用。《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五又将随烦恼中覆、诳、谄、昏沉、妄念、散乱、不正知等作为痴的具体表现。佛教修行的目的就是要消灭无明,断灭痴愚。夫道者;以寂灭为体。修者;以离相为宗。故经云:寂灭是菩提,灭诸相故。佛者觉也;人有觉心,得菩提道,故名为佛。
经云: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是知有相,是无相之相。不可以眼见,唯可以智知。若闻此法者,生一念信心,此人以发大乘超三界。三界者:贪嗔痴是。返贪嗔痴为戒定慧,即名超三界。然贪嗔痴亦无实性,但据众生而言矣。若能返照,了了见贪嗔痴性即是佛性,贪嗔痴外更无别有佛性。
经书相关记载
经云:诸佛从本来,常处於三毒,长养於白法,而成於世尊。三毒者:贪嗔痴也。言大乘最上乘者,皆是菩萨所行之处,无所不乘,亦无所乘,终日乘未尝乘,此为佛乘。
经云:无乘为佛乘也。若人知六根不实,五蕴假名,遍体求之,必无定处,当知此人解佛语。
经云:五蕴窟宅名禅院。内照开解即大乘门,可不明哉。不忆一切法,乃名为禅定。若了此言者,行住坐卧皆禅定。知心是空,名为见佛。何以故?十方诸佛皆以无心,不见於心,名为见佛。舍身不,名大布施。离诸动定,名大坐禅。何以故凡夫一向动,小乘一向定,谓出过凡夫小乘之坐禅,名大坐禅。若作此会者,一切诸相不求自解,一切诸病不治自差,此皆大禅定力。凡将心求法者为迷,不将心求法者为悟。不著文字名解脱;不染六尘名护法;出离生死名出家;不受后有名得道;不生妄想名涅?;不处无明为大智慧;无烦恼处名般涅;无心相处名为彼岸。迷时有此岸,若悟时无此岸。何以故为凡夫一向住此。若觉最上乘者,心不住此,亦不住彼,故能离於此彼岸也。若见彼岸异於此岸,此人之心,已得无禅定。烦恼名众生,悟解名菩提,亦不一不异,只隔具迷悟耳。迷时有世间可出,悟时无世间可出。平等法中,不见凡夫异於圣人。
经云:平等法者,凡夫不能入,圣人不能行。平等法者,唯有大菩萨与诸佛如来行也。若见生异於死,动异於静,皆名不平等。不见烦恼异於涅,是名平等。何以故烦恼与涅,同是一性空故。是以小乘人妄断烦恼,妄入涅为涅所滞。菩萨知烦恼性空,即不离空,故常在涅。
涅者:涅而不生,而不死,出离生死,出般涅。心无去来,即入涅。是知涅即是空心。诸佛入涅者,为在无妄想处。菩萨入道场者,即是无烦恼处。空闲处者,即是无贪嗔痴也。贪为欲界、嗔为色界、痴为无色界,若一念心生,即入三界;一念心灭,即出三界。是知三界生灭,万法有无,皆由一心。凡言一法者:似破瓦石竹木无情之物。若知心是假名,无有实体,即知自家之心亦是非有,亦是非无。何以故凡夫一向生心,名为有;小乘一向灭心,名为无;菩萨与佛未曾生心,未曾灭心,名为非有非无心;非有非无心,此名为中道。是知持心学法,则心法俱迷;不持心学法,则心法俱悟。凡迷者:迷於悟,悟者:悟於迷。正见之人,知心空无,即超迷悟。无有迷悟,始名正解、正见。
色不自色,由心故色;心不自心,由色故心;是知心色两相俱生灭。有者有於无,无者无於有,是名真见。夫真见者,无所不见,亦无所见,见满十方,未曾有见。何以故无所见故,见无见故,见非见故。凡夫所见,皆名妄想。若寂灭无见,始名真见。心境相对,见生於中,若内不起心,则外不生境,境心俱净,乃名为真见。作此解时,乃名正见。不见一切法,乃名得道;不解一切法,乃名解法。何以故见与不见,俱不见故;解与不解,俱不解故。无见之见,乃名真见;无解之解,乃名大解。夫正见者:非直见於见,亦乃见於不见。真解者:非直解於解,亦乃解於无解。凡有所解,皆名不解;无所解者,始名正解;解与不解,俱非解也。
经云:不舍智慧名愚痴。以心为空,解与不解俱是真;以心为有,解与不解俱是妄。若解时法逐人,若不解时人逐法。若法逐於人,则非法成法;若人逐於法,则法成非法。若人逐於法,则法皆妄;若法逐於人,则法皆真。是以圣人亦不将心求法,亦不将法求心,亦不将心求心,亦不将法求法。所以心不生法,法不生心,心法两寂,故常为在定。众生心生,则佛法灭;众生心灭,则佛法生。心生则真法灭,心灭则真法生。已知一切法各各不相属,是名得道人。知心不属一切法,此人常在道场。迷时有罪,解时无罪。何以故罪性空故。若迷时无罪见罪,若解时即罪非罪。何以故罪无处所故。
经云:诸法无性,真用莫疑,疑即成罪。何以故罪因疑惑而生。若作此解者,前世罪业即为消灭。迷时六识五阴皆是烦恼生死法,悟时六识五阴皆是涅盘无生死法。修道人不外求道。何以故知心是道;若得心时,无心可得;若得道时,无道可得。若言将心求道得者,皆名邪见。迷时有佛有法,悟无佛无法。何以故?悟即是佛法。
意义
佛认为,人类的种种苦难(如烦恼、争斗等)主要来源于自身的贪欲心、怒心、愚痴心,即所谓“三毒”。是人类身、口、意等一切恶行的根源。贪欲是对名声、财物等自己所爱好的东西没有满足的一种精神作用;怒是对不合自己意思的憎恨,从而使自己身心不得安宁的一种精神作用;愚痴是指愚昧无知、不明事理的一种精神作用。这些精神作用的扩张,使得人类相互间争夺不已、仇恨不已,以至永远不知道解脱苦难的真正道路在哪里。佛陀教导我们要“勤修戒定慧,息灭贪嗔痴”,就是要人们通过戒定慧的自我修养,去除贪欲心、怒心、愚痴心,净化自己的心灵。而在具体实践上,则要人们以布施转化贪欲心,以慈悲转化怒心,以智慧转化愚痴心。佛认为,“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大乘起信论》),说:“菩萨欲得净土,当净其心。随其心净,则佛土净。” [2]
三者关系
降伏解脱办法
佛曰:“勤修戒定慧,息灭贪嗔痴”。”戒、定、慧“ 即是对治 ”贪、嗔(chen-)、痴“ 的方法。
戒,是指一种有道德的、有规范的、无害他人的生活行为标准,斩断因为沾染喜爱外物而生起的执着贪心;
定,是针对内心的修炼和自我耐性的培养;凡事先自省,向内求;避免外向的暴躁和苛求他人引发的嗔恨;
慧,是对于宇宙生命种种实相,有了透彻、圆融的了知,从而脱离愚痴;不再惘于事理,迷于因果;善解世间因缘的相续,明白生死流转的根本,心无挂碍,无有恐怖。
降伏解脱的先后次序:
持戒除贪,戒能生定,定力深厚,贪心不起,定力更进,断灭嗔心,智慧显露,愚痴障除,正见正行,净化身心,因次第修,证果不远,解脱根本烦恼,能度一切苦厄;此法真实不虚,唯信之者自证。
作于春秋时期的《礼记·大学篇》里也描述了类似的修身安心之道,可知“其来有自”:
“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物格而后智生,智生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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