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72年,东亚的明朝正值风云变幻之际,明王朝发生了一件震撼朝野、影响数十年的重大事件。六月隆庆皇帝驾崩,高拱身为首席内阁大学士,自诩为前朝元老重臣,对新登基的万历皇帝并不放在心上。
据《明史·高拱传》记载,新皇帝遇事遣使咨询高拱意见,他竟毫不避讳地对使者表示:“你所谓奉旨而来,实则不过是一个孩童之语。我怎能相信一个不满十岁的孩子能治理天下?这一切都是你们在幕后操纵,我定要将你们驱逐出去。”在他眼中,堂堂大明皇帝不过是个稚子,太后亦不过一介女流。正是这种傲慢无礼的态度,为他的倒台埋下了隐患。张居正得知此事后,立刻密报冯保。冯保在太后和万历皇帝面前诬陷高拱有废太子、另立河南周王之意,企图自立为国公。冯保还买通两宫近侍,将此事透露给后宫,“皇后与贵妃皆惊愕”,遂决定将高拱逐出朝廷。
1572年夏季,一日,文武百官被召集于宫门前。一名宦官手持黄纸文书,那是两位太后的懿旨,也是新皇帝的圣旨。文书宣读完毕,高拱神色骤变,他被剥夺了官职,勒令即日出京,返回原籍。张居正在此“艰危之际”确保了皇室的安全,立下赫赫功劳,接替高拱成为明帝国内阁首辅,自在情理之中。此时,张居正登上了明帝国的权力顶峰,成为“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显赫人物。赶走高拱,结交冯保,赢得李太后的信任,新皇帝年幼无力掌控朝政,无人能阻止他推行变法。由此,万历新政,又称张居正变法,就此拉开序幕,延续了十年之久。
历经千余载的沉淀,中国封建社会步入了明朝这一封建帝制的晚期。在明朝的晚期,阶级矛盾与斗争变得尤为激烈。自仁宣之治后,历代君主才具平平,多数沉溺于逸乐,政务荒疏,导致朝政旁落,阉宦奸臣乘机擅权,国政屡生龃龉。张居正执政后,着手实施变法,总揽军政大权,逐步推行了一系列革新举措。
在财政上,他推行“一条鞭法”,合并田赋徭役,折银征收。在吏治上,采用“考成法”考核官员,提高政体严肃性。在军事上,启用将领戚继光等守边,平定西南叛乱。
在财政方面,在张居正主政的那个时期,国库储备的积累成就异常显著。临终之前,北京的粮仓储备充足,足以应对未来九年的需求。观察太仓银库的收入数据,自隆庆元年(1567年)的23万两激增至万历五年(1577年)的435.94万两,短短十年间增长了将近二十倍。张居正十年变法,其成效之显著令人瞩目,这些改革举措犹如为晚明注入了一针强心剂,成功推迟了矛盾的全面爆发数十年之久。尽管如此,明代财政体系中仍不乏问题存在。探究明代政府财政问题,不难发现其财政管理仅流于表面上的规范,政策执行依赖于当局由上至下的强制推动。官僚体系与民众之间,缺乏必要的法律与经济纽带,导致难以确立一套高效的税收体系。若要深入理解张居正税制改革的决策,选用白银作为统一税收货币的背景,就必须追溯至朱元璋时期的经济策略,尤其是明初政府发行的大明宝钞。
洪武八年(1375年)诏中书省造“大明通行宝钞”,面额自一百文至一贯,共六种,一贯等于铜钱一千文或白银一两,四贯合黄金一两。
明代三百年,仅发行这一种“大明通行宝钞”,这种宝钞的特点是不兑现,不分界,不限地区和流通时间,不规定发行限额,没有发行准备金,不改币名和形制,币制始终如一。
明代力推宝钞流通,曾施行“户口钞盐法”,规定每户成年者配给食盐一斤,以一贯宝钞为代价。此外,“门摊课程”规定,店铺商家须以钞支付门摊税。尽管强制商贾与平民使用宝钞,成效却并不显著。在大明宝钞的发行与流通中,其价值不断缩水,导致民间交易大多仍以银两和铜钱为主。至明中叶,宝钞已基本退出流通市场。
陈忠海先生认为:宝钞的失败,从根源上看是朝廷把发行纸币当弥补财政亏空的手段,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行为,当财政亏空越来越大时,宝钞发行额也将不加节制地增加,结局可想而知[1]。随着国库亏损的持续加剧,民间对大明宝钞的信心日渐衰减,终至大明宝钞被废,明代朝廷最终决定以白银作为征收赋税的主要流通货币。
命运给所有人都开了一场玩笑,尽管中国是一个资源丰富的国家,但银矿资源相对较少。中国虽然地大物博,但不是白银的主要生产国,白银大量依靠进口。“一条鞭法”的本质是在收财产税,当粮食定额的不规范换算成银子缴纳,徭役的货币化,以及在军需紧急时对基本税额的额外附加,使得人民受到更大程度的剥削,若不加以控制,可能导致财政管理的混乱。张居正意识到,他无法彻底改革帝国的财政体系或实现财源分配的统一,因此他转而严格审查账目,并实施全面的财政紧缩政策。
在他的领导下,不必要的政府活动被削减或推迟,政府资助的学生人数减少,宫廷太监的采购活动受到严格监控。地方官员被要求将徭役需求减少到现有水平的三分之一,帝国的邮传系统也被迫缩减至最低限度。这些节省下来的资金并未减轻人民的税负,而是全部上缴国库。同时,对罚款、没收、减刑所得的收入进行了严格的审计,对拖欠税款的人采取了强有力的法律行动,以确保税收的及时征收。
然而,税收物品从原本的谷物、丝织品等转变为白银,无形中提升了交易的成本。在封建社会,每进行一次税收物品的折算,都为官员及中间商提供了盈利的契机。一条鞭法推行之前,大量的税收是以粮食形式直接缴纳的;而一条鞭法实行后,税收均以白银支付。但由于多数百姓并不持有白银,他们不得不通过粮食等物资兑换白银来完成纳税,这一过程使得握有白银的官商阶层得以肥沃,他们啃噬着百姓的血汗。此外,百姓所缴纳税款中的“碎银”,在官府上缴朝廷前需重新熔铸为规定标准的银两,这一过程中产生的损耗——“火耗”,也成了官僚们灰色收入的来源,进一步加重了百姓的税收负担。
由于明代财政政策自明建国之初,就要求推动轻徭薄赋,不主张采用掠夺式的税收政策,但随后朱棣迁都北京后,南京作为旧都,仍保留有完整的行政体系,包括六部等中央机构,形成了所谓的“双都六部”制度,无疑大大膨胀了官僚机器,养了一批中饱私囊碌碌无为之辈,南京六部也被视为官员的“养老之地”,据此一点就可以看得出明代财政具有长期入不敷出的特点。张居正在节省政府支出时,同时也在尝试向下“开源”。一条鞭法其改革目的是开源以存续明王朝,考成法则以层层下压的方式将赋税革新贯彻到底。王家范指出,明中叶“一条鞭法”实施赋税货币化,固然起到了把农民推向市场的作用,但农民的赋税负担也同时有加重的趋势,境遇更为艰难[2]。
明王朝与之前过往的朝代地方治理有些许不同,那就是明政府对于各地藩王的态度是比较暧昧的,由于朱元璋早年生活经历,从一个即将饿死的农民一路坐上了皇帝的宝座,实现阶级的大跨越,成为了统治阶级。为了延续自己的统治,也不希望他的后代子孙重蹈覆辙,大封他的儿子到各地就任藩王,赋予他们在封地内一定的自治权,明朝藩王的封号和地位是世袭的,他们享有一定的经济特权,如岁禄、土地等。同时,为了巩固皇权、利用藩王的军事力量来维护边疆的安全,作为防止权臣篡位而建立的一种政治制度。
朱棣靖难之役后,对于藩王制度又进行了转变,“有明诸藩,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且不可参合四民之业(即士、农、工、商)[3]”藩王被分封,但不拥有实际的封地。这意味着藩王虽然享有尊贵的爵位,但没有管理地方行政事务的权力。主要享受朝廷提供的优厚俸禄,而不必参与任何实际的管理工作。这种安排旨在减轻藩王的政治责任,避免他们干预地方事务。同时藩王不得参与士农工商等民间行业,确保他们不会对地方经济产生直接影响。简单来说,就是明政府花钱供养明朝皇室,这些藩王世袭罔替不需要做任何事就可以享受泼天的富贵,实际上成为了寄生阶层,供养皇室的任务转嫁到人民,结果只能是不断敲骨吸髓地榨取百姓最后的价值,在农业社会竟然会出现二百八十斤福王朱常洵这种极端案例。
福王朱常洵在面对洛阳地区的严重灾荒时,拒绝开仓放粮,救济灾民。相反,其继续追求个人的奢侈享受,甚至在灾年哄抬粮价,从中获利。1641年,义军首领李自成将其斩杀。
“饥民”
明中期后,藩王兵权被大大削弱,基本失去对当地的控制,巩固边疆的重要性减弱,明朝藩王的土地兼并问题逐渐成为明朝中后期的一个严重问题。藩王们利用自己的特权地位,通过各种手段兼并土地,导致大量农民失去土地,加剧了社会矛盾。嘉靖年间以后,土地兼并问题尤为严重。然而,张居正的改革并没有直接针对明藩王制度进行改革。张居正的改革主要集中在中央集权和提高国家财政收入上,仅凭张居正一人无法撼动这些皇室的利益,因为张居正变法从根本出发上就是在维护封建制度,改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明朝晚期的政治腐败和官僚体制的弊端。改革的实施也触动了官僚、缙绅和既得利益者的利益,遭遇到了保守派的强烈对抗,这在张居正死后表现得尤为明显,改革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受到了挑战。
历数千百年来多少事?
宫阙万间都做了土。
兴,百姓苦
亡,百姓苦
“弃婴”
据史料记载,明末至少有三次大规模的饥荒,分别发生在万历时期和崇祯年间。而1628 马懋才《备陈大饥疏》记载了陕西大饥荒,“童穉辈及独行者一出城外,更无踪影。后见门外之人炊人骨以为薪,煮人肉以为食,始知前之人皆为其所食。而食人之人亦不数日面目赤肿,内发燥热而死矣”
在吏治改革方面,万历元年六月,张居正向皇帝上书《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确定了内阁领导六科监督部院的新体制,写道:“请自今伊始,申明旧章,凡六部都察院,遇各章奏,或题奉明旨,或复奉钦依,转行各该衙门,俱先酌量道里远近,事情缓急,立定程期,置立文存照,每月终注销.........次年春、夏季终缴本,仍通查上年未完,如有规避重情,指实参奏。秋、冬二季亦照此行。又明年仍复挨查,必俟完销乃各部、院注销文册,有容隐欺己。若各该抚、按官奏行事理,有迟延阁者,该部举之一。蔽者,科臣举之。六科缴本具奏,有容隐欺蔽者,等举之。[4]”
简而言之,考成法确立了以内阁为主导,领导六部行使皇帝的管理职权。各部院如六部及都察院等机构,依据地域距离、事项缓急,将待办事务逐一登记于册,并规定完成时限。每月对这些事务进行查验,每个部门均备有三本簿籍:一本记录本部门事务,作为基础档案,将无关紧要的公事剔除;另外两本簿籍内容相同,一本存放于六科,用以注销已完成的公务,未按时完成的则交由对应的六科处理,如罚俸、降职或停职等;另一本则留存在内阁,供内阁随时审查。此法逐渐演变为随事考成的制度,每项事务、每月均进行考成。考成法确实提升了官僚体系的运行效率,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化,减少了懒政和怠政的情况。该法规明确中央六部、都察院官员及地方督抚的职权,其按官员每月必须完成的政务任务,并对未达标者进行督促,严格治吏,淘汰了一批不称职的官员,同时也选拔了一批政绩显著的官员。
其实考成法并不是张居正变法时期所独创的,明代早期就有类似的官员考核制度,例如京察制度,京官每六年“京察”一次,地方官每三年一次“大计”(均指考察)。但到了明代中后期,这些制度或者流于形式化,或成为官员们争权手段。考成法在全国的推广离不开万历朝前期的全国性的土地清查运动,史称“万历清丈”。万历六年在福建试点运行、万历九年(1581年)至万历十一年进行全国清丈土地。其目的是为了清查隐藏土地,重新更新人口数据,作为当地政府税收,徭役等依据。可以这么说,考成法与彻查田亩是相辅相成的,在裁撤一批官员后,停掉一系列政府活动后又让剩下的官员能够完成每月政府工作。在张居正的设想中,实现开源与富国强兵,就需要知道全国能利用的资源,例如人力与土地所能发挥的价值,土地的粮产是多少?棉纺织业能够产多少匹布?直接在数据指标核定每地该交多少税款就可以了,但张居正没有想到的是全国性统计的土地数据是虚高的。
《明史》记载:“弘治十五年,天下土田止四百二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官田视民田得七之一...........万历六年,帝用大学士张居正议,天下田亩通行丈量,……总计田数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视弘治时赢三百万顷。然居正尚综核,颇以溢额为功。有司争改小弓以求田多,或掊克见田以充虚额。北直隶、湖广、大同、宣府,遂先后按溢额田增赋云。[5]”
由于古代统计各地各县的土地数据复杂多有夸大成分,基本是由各州县上报土地数据至中央,且有很多明宗室和藩王、被赐予爵位者、官员和有功名者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免征特权,有些人就利用这种特权,将土地置于这些特权者名下。一些豪强地主也会勾结当地官员要求自己的田亩数少报达到逃税的目的。此时经过两百多年明王室和乡绅地主大量兼并土地,全国能实际上缴的税收的土地并没有七百多万公顷那么多,然而交税最多的往往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从四百多万到七百多万公顷的田亩数,多有虚假多报百姓田亩和利用小的测量用具丈量土地向上级邀功之辈,而张居正却以统计上来的田亩增量来制定税收额来实现“开源”的目的,短期内看似极大解决明政府财政困难,但从长期来看无异于饮鸩止渴,在极大削弱广大人民群众抗风险的能力。
那么疑问随之产生,张居正究竟为何能在官员任命上展现出如此高效率?在中国古代的封建帝制中,皇帝要掌握实权,任命人事的权力不可或缺,这是绝对不容许他人代劳的。然而,在张居正变法之际,情形往往是这样:首先由内阁首辅张居正和吏部共同提出数位候选人,皇帝则在其中圈定一人。尽管万历皇帝尚年幼,但他已深知排在首位者乃是最合适的人选,只需用朱笔在其名上轻描淡写地画个圈,便可彰显他的至高无上之权威。自登基以来,他就不断接受这样的教诲:他之所以能成为天子,是天意所归,而天意的恒久不变,则取决于人心所向(在封建帝制中,统治者常用“天意”来为自己的地位辩解,赋予自己的统治以神秘色彩,以此提高自己统治的合法性,这与人民史观相悖)。为了能让百姓安居乐业,他必须慎重挑选称职的官吏;而要挑选到称职的官吏,年幼无知的万历皇帝又不得不信赖张居正。这一情形充分说明,在人事任免方面,张居正实际上拥有决定性的影响力。实际上,张居正是通过中央下达的人事任命安排以及依靠公文的管理来实施这一策略的。另外,张居正还能接触到厂卫的报告,当他有必要时,他便能随时运用那仅属于皇帝的惩罚权力。
张居正的考成法目的不仅仅在于向下开源,同时也为了使得变法强有力推行,他想不断扩大内阁的权力,将内阁成为辅助皇帝工作的合法机构同时控制六部,但碍于明祖制不能明说。在明初,朱元璋借“胡惟庸案”废除丞相制,将皇权专制达到高峰,许多事都由皇帝一人来决断,并且立下祖训:“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并不曾设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後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淩迟,全家处死。[6]”但在朱元璋死后的继任的多位皇帝,大多无法一人全权处理朝政或者出现荒政怠政,更多交给宦官来稽查奏章甚至委以重任,例如明英宗朱祁镇重用宦官王振,权倾朝野最终导致“土木堡之变”,明武宗朱厚照宠信刘瑾,甚至拥有代批朱红的权力。张居正想将权力统一归为内阁,成为事实上的辅佐皇帝控制六部的机构,提高内阁首辅的权力,而万历皇帝年幼需要人辅佐治理朝政又给张居正也成为明朝权力最大的内阁首辅提供机会。
那么代价是什么?张居正的这些行为与举动始终绕不开《皇明祖训》和《大明会典》的限制,群臣的攻击也以此为依据,内阁对于明政府来说并不是合法机构而是辅佐皇帝提出意见。并不是每个内阁首辅都能像张居正那样成为实际的“丞相”成为万历前十年的“最高统治者”。还有一个重要点是皇帝年幼需要有人辅佐,封建帝制权力矛盾的其中之一就是皇权与相权的争夺,但是张居正的内阁首辅合法权力与地位都是皇权赋予的。后来的事实证明,一旦万历皇帝长大,有人在他掌握权力的路上挡路,他可以否定甚至剥夺他所做的一切功绩。
这就是极权强化的封建帝制的死局,既不能够彻底变革整个封建官僚体制,也不能够减轻人民的负担,无论是权臣执政,还是皇帝实际掌权,始终残忍不留余力压迫剥削压抑着人民。
在军事方面,国家权力的维护主要依赖于军队,而军队的维持则依赖于对农民的田赋和徭役征收。在古代,大多数军队并非完全职业化,士兵们往往需要在非战时从事农业生产,以自给自足。明朝时期,为了减轻民众的负担并确保军队的粮食供应,政府在京畿和边疆地区实施了屯田制。士兵们被要求在驻地耕种,这样既能够保障军队的粮食供应,又能够减轻对普通百姓的征税压力。
历史经验表明,任何组织在成立初期都会形成一种特有的文化和共同的目标,这有助于团结成员,推动组织发展。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组织内部的权力结构和利益分配发生变化,往往会导致组织内部的矛盾和冲突,最终导致组织的衰败。
在明朝初期,由于元朝末年的动荡导致许多田地荒废,实行的军屯政策有助于这些土地的有效管理和生产恢复。在边疆地区推行军屯,不仅促进了农业发展,加强了边防,还有助于边疆的稳定和经济繁荣。然而,军屯中的士兵家庭世代相传,不得离开指定的军屯区域,子承父业,这是封建政权对民众施加的强制性规定。从征者永隶军籍,世世承应军差,世代承担军事任务,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违者将受到军法的严厉惩处。这种制度非常严格,但惩罚过于严酷,最终导致了极端的反弹。在明代,军户所承担的徭役是最繁重和艰苦的。
就如傅顽璐所说:“当时的官豪势要、镇守总兵等为图己私利大量侵占军屯土地,他们侵占的屯地不只数量大,而且质量也高,因此,国家大量屯地丧失。同时豪强贵族夺占屯地,就必定私役军士耕种,这就直接剥夺了军屯生产的劳动力,破坏了屯政,有私役军士耕种之便,他们更要占夺屯地,如此反复,军屯岂不毁坏?[7]”
随着时间的推移,军屯制度开始出现弊端,一些军官和地方豪强开始侵占屯田,将其变为私有土地。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私吞中央向边境派发的白银,通过白银购买军屯制下的官田一点一点占有,使得原本用于军队自给自足的土地变成了个人的财产,将官田变成私田,而脆弱的自耕农变为被官府和军官底下的佃农。这些被侵占的屯田不再用于军队的供给,而是变成了私人的财富来源。
张居正的变法用了十年时间将明朝变为银本位国家,使得中国国家财政体系从以实物与力役为主向以白银货币为主转型,试图建立以朝贡贸易为基础的经济体系,组成一个统一的“白银区”,即白银成为中国持续贸易顺差的结算手段。也带来了问题,过度白银化将会持续拉大明朝各地经济模式的差距,同时也将中国经济命脉推向不可抗因素,一旦白银开采量减少,白银流通量减少就会引起重大经济危机。
由于一条鞭法向人民征收劳动税和粮食税,转变为征收财产税,那么白银从哪里来?中国是一个贫银国,中国古代的银子并不是普通百姓可以日常使用的货币,而是达官贵人或皇亲国戚才能使用的,因为银子的数量较为稀少,价值高昂。普通百姓主要使用铜板作为货币。明朝的官方货币是白银,中国虽然地大物博,但不是白银的主要生产国,白银大量依靠进口,但是日本与欧洲殖民者却拥有许多的白银。
16世纪时日本处于战国时代,即国家动荡阶段。日本各地大名都想统一整个日本,也需要将手中的白银向明政府开展贸易以获取在日本统一战争中的胜利。同时欧洲殖民者通过全球大航行发现了美洲大陆,而在南美洲,西班牙殖民者发现巨额的白银储量并进行开采,西班牙在南美洲的波托西银矿是世界上最大的银矿之一,1556-1650年间共产出2750281公斤的白银,换算成中国单位约7400万两左右,欧洲殖民者在南美开采完的银矿就可以运至中国换取生丝、瓷器等商品再运至西欧,实现资本积累。
正是中国对白银需求的增加,加上隆庆开关放开海禁,正式合法化了贸易。中国经济的巨大规模和生产力,以及由此产生的出口顺差,导致了对世界白银的巨大需求,并造成了世界白银价格的上涨。但这也引出了另一个问题:明朝西北部和东南部地区的经济模式与经济差距的扩大。东南沿海地区海洋贸易发达,是接受对外贸易的重要窗口,商品经济繁荣,同时也是中国最早出现资本主义萌芽的地区,能够产生早期的雇佣关系。
但是在明朝西北部由于离东南沿海较远,对外贸易的红利往往难以辐射至内陆地区,内陆地区人民仍然是以生产粮食和服徭役为主。但粮食的价值量低,粮价也低,且易受自然灾害袭扰导致粮价不稳定,当粮食定额的不规范换算成银子缴纳,徭役的货币化,以及在军需紧急时对其他税额的附加,人民实际受到的剥削更为严重,民众始终忍受着权益被侵害的酸楚:权贵地主巧取豪夺官田,使之化为私产,使得越来越多的平民沦为佃户;官府恣意征调百姓,驱使他们赶赴战场送命;遭遇天灾,颗粒无收,而官府却依然依据鱼鳞册所载税赋,对民众施加压力。当这些压力超过人民的承受极限时,就会引发激烈的反抗,正如明末西北地区爆发的起义一样。
“人民无时无刻不在忍耐权利被剥夺的苦难,也无时无刻不在斗争、成长。直到把毒蛇猛兽消灭干净,还要再把它们的巢穴捣毁得更加彻底![8]”
历史在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不断向前演进,我深信历史的掌控者无疑是人民大众。人民对公平与自由的追求如同熊熊燃烧的火焰,每一次历史转折和变革的深处,都蕴含着人民的坚定意志和强大力量。历史本就是人民智慧的产物,但其成果常常遭受胜利者的篡改。无论是封建时期的土地领主还是现代的资本巨头,他们都是通过控制生产资料来驱使人民。因此,在他们的笔下,历史被涂抹成对权力的盲目推崇和对不公现象的冷漠视之。
那么人民就有理由起来反抗不公,扫清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压迫。对于张居正改革成果是否真正从人民出发,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我们要清晰认识到张居正的改革,出发点始终是在维护封建制度,始终是维护当权者的利益,改革的大刀始终无法解决统治阶级犯下的一系列问题,这是封建制度的死局。改革的成果确实带来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也为晚明扫开一丝阴云但同时却给人民带来不可挽回的灾难。改革的急功近利,却要让民众强行适应改革所带来的反噬。
我里百馀家,世乱各东西。
存者无消息,死者为尘泥。
贱子因阵败,归来寻旧蹊。
久行见空巷,日瘦气惨凄。
参考文献
[1]陈忠海 《明朝中后期财政困局》中国发展观察2021年
[2]王家范 《中国历史通论》 第六章572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19年
[3]张廷玉《明史·诸王传》 《明史》281章
[4]张居正《张太岳集》 《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
[5]张廷玉《明史》187章
[6]朱元璋《皇明祖训》 祖训首章
[7]傅顽璐《明代军屯制沿革》 社会科学Ⅰ辑 1996年
[8]“决裂”公众号 《我的人民史观》
孟昭信 《试论张居正的“考成法”》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哲学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Ⅱ辑 1993年
谢丽珍 《明代封藩制度》收藏. 2024年
牟复礼 崔瑞德《剑桥中国明代史》(1368-1644年)(合集)第八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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