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利己因此共产主义不可能实现”错在哪?

“人性利己因此共产主义不可能实现”错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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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自由主义者对理想社会“乌托邦”的拒绝恰恰是建立在理想个人“理性人”的预设之上。

  自由主义者时常用这样一个论述来反对马克思主义:人性是自私自利因此共产主义这类要求人们优先考虑集体利益的制度是难以实现的乌托邦。这些人往往把人的自利本性追溯到生物基因的层面。道金斯的《自私的基因》就是他们时常引用的论据:生物的基本动机源于基因“自私”的倾向,生物体的行为根本上是为保证基因传递和生存的最大化。因此,人类个体在行动时会也受到这种基因的内在驱动,倾向于追求个人利益。基于这种观点,自由主义者主张,社会制度应顺应人类的自利本性而设计,依靠激励和市场机制引导个人行为通过明确的产权制度、自由市场和个人选择权的保障,将个人追求自我利益的行为转化为集体福祉的基础。在他们看来,试图改变人性、强调利他主义的制度注定要失败,而遵循人的自利性的制度才能持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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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论点最有趣的点在于,虽然它既不了解人性也不了解共产主义,在论证过程中还出现了多处逻辑跳跃,但乍听起来却很有说服力。马克思主义者对这个问题的标准应对是“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当然是对的。但这相当于是一种替代性的观点,而不是从内部拆解这一论证,也没有给出像生物学还原论那样的“科学”证据。他们会认为,人的行为受社会关系影响和人性利己是不矛盾的,恰恰是要在接受人性利己的前提下通过制度引导人们的行为。因此,要反驳这一观点,我们需要更多相对中性的论证。

  首先,在对“利己”这个词的理解上,这个论点就开始出问题了:它混淆了两种不同的利己,即“生物性利己”与日常生活语境中的“自私自利”(资本主义市民社会中的“利己”)。生物性利己是基因的生存繁衍倾向,即基因会趋势个体倾向于采取有助于自己延续的策略。这种利己非但不排斥合作或利他行为,反而在文明演化中促成了利他偏好和利他行为的形成。与生物性利己紧密联系的是心理利己,指的是人类的所有行为出发点都基于个体自身的心理需求和情感满足。在生物性利己的长期演化下,公平偏好、利他偏好和社会性趋向已经成为了人们心理利己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较之下,日常语境中的“自私利己”特指一种在追求个人利益时无视甚至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并带有明显的道德评价色彩。自由主义者在将生物性利己直接等同于这种“自私利己”时,推断人类社会中的竞争与逐利行为为不可改变的“自然本性”,但这种推论存在明显的概念错位:生物性利己强调基于基因延续的自我导向性驱动,是一个外延广泛的概念,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语境中的自私利己自由主义者以生物性利己为依据来证成社会行为中自私的必然性,便犯下了类推错误,忽略了生物性利己与合作、集体责任等社会性动机在复杂社会关系中的共存关系。

  近年来的演化社会科学的发展阐明了生物性利己如何通过文化与社会环境的互动,促成了利他和合作行为的演化。演化经济学家萨缪尔·鲍尔斯和赫伯特·金蒂斯的研究表明,公平偏好和利他偏好在早期人类社会中逐渐发展,因为这些倾向在集体生存中起到关键作用。这些学者通过大量行为实验和跨文化研究揭示,人类的合作行为不仅是基因选择的直接产物,还是在特定经济社会结构和文化环境下被形塑的。

  近年来的文明演化前沿研究中,约瑟夫·亨利奇、彼得·里奇森和罗伯特·博伊德等学者指出,文化习得在基因演化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通过代际传承和社交学习,群体中的合作与互惠行为得以强化和延续。这一文化-基因共演化过程不仅通过文化规范和社会偏好的传递嵌入了人类的集体行为模式,还在基因层面产生了适应性影响。这种动态机制推动了个体间的合作,为复杂社会结构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人类行为偏好不仅是文化直接影响的结果,还是在制度框架的约束和规范下逐步形成的。制度强化了利他和公平倾向,使之逐渐成为个体心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误解完人性,这个观点还误解了共产主义。自由主义者往往将共产主义描绘为一种建立在理想化“利他人性”基础上的社会制度,认为其要求每个人都抛弃私利、为集体无条件奉献。然而,马克思非但不是他们批判的对象,反而在这一点上而他们持有类似的观点。马克思明确批判了道德理想主义者,尤其是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空想社会主义者,认为他们的“乌托邦”式构想建立在道德说教和利他主义理想之上,脱离了实际的社会条件和物质基础。

  马克思并未假定共产主义社会中的人们必须是纯粹的利他主义者;相反,共产主义的核心在于生产资料的集体控制,通过改变所有权结构来消解资本主义中个人与集体利益的矛盾,使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不再对立。共产主义社会的建立不依赖于人性的根本改变,而在于通过制度安排使个体行为自然与集体利益相协调。如当代学者埃里克·赖特在Envisioning Real Utopias等著作中指出,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依赖于逐步的制度变革和社会实验来引导人们的行为模式转向公平与合作。例如,通过制度设计逐步消减私利行为的负面影响,促使人们在集体决策框架内实现相对平等的利益共享。  

  从深层来看,自由主义者关于人性的论断预设了一种还原主义的推理结构:他们认为社会特性可以简单地还原为个体特性的累加,而个体的行为动机又可以进一步还原为生物本能的作用。然而,从系统科学和复杂科学的涌现论角度看,这一还原主义的推理结构存在严重的缺陷。涌现论主张,总体特性并非单个个体特性的简单叠加,而是在多层次的互动中产生出独立的系统性特质。在复杂系统中,各组成部分的相互作用不仅会涌现出新的集体行为模式,这些模式还具有独立性和不可还原性。通过这种互动,社会中的个体行为会形成一种涌现的“总体特性”,而这一总体特性又反过来对个体产生影响。

  即使基因是“利己”的,也不能论证由基因组成的人就是自私自利的;即便个体在动机上是“利己”的,集体层面并不必然表现为“利己”特性:人们可能形成合作、互惠、规范性行为等超越个体动机的集体特质。个体通过在社会互动中构建信任与责任的网络,会促使整体上出现合作的涌现结构,而这种结构会反过来加强个体的合作倾向,进一步塑造个体的行为模式,使个体逐渐趋于符合集体规范。换言之,社会结构作为一个涌现总体,通过制度、规范和文化等方式,不断反馈并影响个体行为,形成自我强化的循环。这种社会系统的整体性特质,依赖于各层级的互动复杂性,而非个体生物性动机的累加。自由主义的还原主义在逻辑上抽象掉了这种复杂互动,因而无法构成一个有效的论证。

  综上,自由主义者的这一论点在概念上混淆了“利己”的定义,在学理支持上被近年来演化社会科学的新成果证伪,完全误解了共产主义,还预设了极其可疑的还原主义推理模式。需要看到,许多自由主义者对理想社会“乌托邦”的拒绝恰恰是建立在理想个人“理性人”的预设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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