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有人意识到,美国大选是在脱裤子放屁了

终于有人意识到,美国大选是在脱裤子放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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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折腾好久的美国大选似乎终于要落停了。当地时间12月14日,美国“选举人团”共538位“选举人”,按照各州选举结果投出选举人票,确认了拜登获得306张选票,正式赢得大选。

  选举结果落停了,作为输家的特朗普都消停了不少,可是赢家民主党那边却反而有点得了便宜还卖乖

  同样是在14日,美国前国务卿、上届大选民主党候选人希拉里,在投完自己的选举人票后,却发推特声称希望废除现行的、本届大选帮助民主党获胜的选举制度——“选举人团”:

  “我认为我们应该废除选举人团制度,像其他职位一样,由普选的获胜者来当选总统”。

  一般大选,都是输家矫情,找各种理由,这民主党赢了反而想要改变现行规则。

  为什么?

  因为民主党想要的可不只是这一届大选的胜利,更想要以后“稳稳的幸福”。

  上届大选,希拉里就是在普选票胜出约300万张的情况下,因为“选举人团”制度,反而在选举人票上惨败于特朗普,错失总统宝座。

  而近年来,随着民主党“蓝州”的新移民及新生人口的暴增,民主党赢普选票是美国大选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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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蓝营”不仅富,人口也多

  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两党就进入到票仓稳定的时期,决定大选结果的就是那几个“摇摆州”;

  从1992年至今,虽然两党在大选中是胜负各半,但普选票上,几乎是民主党全胜,唯一的例外是小布什连任的那次大选。

  换句话说,当前美国的选举格局,民主党选民和支持民主党的选民,稳定地多于共和党一方。如果把现行的“选举人团”制度改成简单的普选,民主党闭着眼睛赢!

  此前共和党一些大佬挺川时表示:必须抵制邮寄投票,保不住特朗普以后共和党再也赢不了了。

  但说实在话,邮寄选票提高民主党选民投票率不过是增加了民主党的胜率,可如果干脆废掉选举人团制度那真就是直接宣判共和党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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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共和党大佬格雷厄姆宣称:

  特朗普不能认输,不然再无共和党总统!

  其实民主党发表想要废除选举人团制度的言论也不是一次两次了,就在去年民主党内候选人初选的时候,包括贺锦丽(现当选副总统哈里斯)、桑德斯、沃伦、陆天娜等多数热门候选人都明确表达愿意废除选举人团制度。

  所以这次民主党在自己赢得大选的当口让前“受害人”希拉里跳出来放这样的口风,不仅是得了便宜还卖乖,而且要杀人诛心

  有人可能会觉得,这个选举人团制度那是美国“开国元勋”们创制,写进美国宪法,无疑代表着“美式民主”,民主党随口要把它推翻是不是有点太过分了?

  但其实,这个制度打创始的时候,问题就不少,而且远远偏离“美国先贤”们创制的初衷。

  美国历史上,像这次希拉里一样呼吁废除选举人团制度的声音乃至行动也很多,却从来也没有成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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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吹嘘美国选举人团制度的人,往往会说这是美国“开国元勋”们最高智慧的结晶,是杰出的制度设计。

  但实际情况是怎么样的呢?

  这政策完全是权宜之计,远远算不上杰出,甚至有时候连一时之需都满足不了。

  1787年的美国制宪会议,美国国父们选择把联邦条例扔到一边,转而制定全新的规则,这会议早已成为现代政治史上最大的“神话传说”,俨然成了“政治圣经”。

  但其实当年那群美国国父们也是走一步看一步,指导他们制定政策的并不是什么“民主”、“自由”之类的理想。

  众多难题当中,总统选举规则毫无疑问是关键。

  当时参会的人,是由13州分别委派过来的,所以其中有不少人就觉得,“州权”这玩意很重要,生怕选出一个超越州主权力的元首,最后反而落回君主制。

  所以这些人认为,选总统就应该由国会(各州代表的组合)选,国会的人都是社会精英,靠谱!

  但也有一些人认为总统选举必须交给“民意”,搞普选,这种事必须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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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作为“少数派”的普选派代表詹姆斯·麦迪逊

  民主难道不对吗?前者反对“普选”的原因在哪里呢?他们认为那时的美国民众缺少了解候选人的渠道,根本无法完全了解他们将要投给的人。“民主”的“暴民”很有可能会将美国引入歧途。一个充满民粹主义的总统或许会坐拥太大的权力,这个风险承担不起。

  翻译一下,就是“民智未开,不宜普选”。

  反对的一方说,美国立国不是就把“三权”分好了吗,你国会是管立法权的,怎么管行政权的总统也要你们来选?合着为了防止总统集权就改由国会集权呗?  

  精英是人,民众也是人,这样由小部分人群决定这般重大事件,给了暗箱操作的机会,毕竟当时的美国还是个新生儿,外部的列强还多得是,万一这帮精英里面有带路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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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意见对立,吵得不可开交。

  最后咋办呢?

  和稀泥,各让一步。

  美国这个全球“独一份”的选举人团制度,其实就是为了调和双方矛盾而生成的一个和稀泥的制度。

  这个制度中,双方各自让步。

  大选的时候每个州是普选的,但普选票过半的拿走这个州所有的选举人团票,最后再由选举人投票选出总统。

  各地选举人组成的选举人团投票也就成为了四年一次美国大选的主要看点。

  所以这压根就不是这帮“国父”什么天才般聪明绝顶的方案,如果说其中体现了什么“智慧”的话,也不过是英美祖传技艺——“妥协的智慧”。

  美国的后代乃至全球后世不少人总是在琢磨这套“选举人团”有美国先贤对制度设计的什么巧妙构想,事实就是他们根本就没想

  “国父”们为这吵了几个月,搞得大伙心力憔悴,心态爆炸,只想回家。除了选举人团制度,他们再也无法达成任何共识或是让步。

  美国的“国父”们对这个制度的不完善心知肚明,华盛顿曾就这套制度在写给同为“国父”的好友杰斐逊的信中这样说:“我相信后世的智慧。”  

  没错,华盛顿也知道这制度必须要后续改革,这项任务他寄托于“后世”。如果他知道“后世”一些人把这制度捧到天上,怕不是要气得撕信;当然“后世”也真的有人尝试动一动“祖制”,可惜无一能够成功。

  华盛顿对选举人团制度的悲观是有道理的,因为漏洞真的太多了。

  而且无须理论证明,事实很快就自己来说话了。

  2

  选举人团才运行了十年,就出现了大问题。

  当年“国父”们制定这套制度的时候,压根就还没有两党,得票第一的当总统、第二的就当副总统。

  结果华盛顿两个任期后,美国的第二任(第三届)总统约翰·亚当斯,和副总统托马斯·杰斐逊,由选举人团制度选出的正副总统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根本无法配合。

  此后的1800年大选,又出现了两候选人得票并列的情况。

  再一次,为了解决眼前的问题,从1804的大选开始,总统票与副总统票分开,结合从1793年始(当年杰斐逊创立民主共和党,与前一年由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成立的联邦党分庭抗礼,形成早期的美国两党格局)的党争政治生态,基本形成了现在我们看到的美国总统大选形势。

  “赢者通吃”和“两党政治”,其实都不是原始的制度设计,而是美国总统选举人团选举制度与现实政治生态矛盾的产物。

  宪法规定,选举人产生方法属于州权范围,所以掌握州议会的政党自然想让本州的所有选举人都归自家,就搞出了“赢者通吃”;赢者通吃的规则下,小党根本无容身之地,于是美国就形成了两大党二元选择的两党制格局。

  这已经远离了制宪会议上制定选举人团制度的初衷。

  但换个角度想想,1787年制定的制度要管后面200多年风云变幻的政治生态,本来就离谱,咋可能呢?

  那么后来美国就没有“勇士”向祖宗之法冲塔吗?

  还是有的,而且为数不少,据统计美国历史上曾发起过700多次针对选举人团制度的改革动议。

  其中最具代表性,也最接近成功的,是1968年的大选。

  1968年结束的美国大选,尼克松301票,休伯特·汉弗莱191票,乔治·华莱士46票的选举人团票数,尼克松胜利入主白宫。

  但在普选结果中,尼克松的票数优势却远远不像选举人票那样明显,仅以43.5% 对42.9%,相差不足1%的优势微微胜出。

  于是公众又一次对于普选与选举人团结果的巨大差异产生了担忧(我为什么要说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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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出在这个第三政党“独立党”候选人华莱士身上。

  这个人是从民主党“分家”出来的,他来参选不是为了赢,只是为了把水搅浑,他大大分走了两大党的选民,使得两党的普选票得票率都大大降低。

  华莱士的设想是让各党在普选票上都不占有明显的优势,以此为由将大选交给国会众议院投票决定。

  这是故意揭选举人团制度的漏洞,结果还真让他办成了,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少社会团体也借此机会向国会建议,废除选举人团制度。

  之后,众议院议员兼司法委员会主席伊曼纽尔·塞勒提出了选举方式修正案。在新制度中,赢得选举需要在选举人票胜出且达到40%普选票数;如果没有候选人达到40%,则第三名淘汰,首次选举结果的前两位之间再进行一轮决胜选举。

  这个方案可以说是很“温柔”了,没有彻底废掉选举人团制度,只是打了个补丁,保障以后能“依法”踢掉华莱士这样的“捣乱分子”,维护美国体制的面子。

  但就这样一个小修小补的方案,居然也没能最终通过。

  1969年4月29日,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投票以28对6的票数通过了这一提案。众议院辩论后的投票中也获得了大多数赞成:339票对70票。而当选总统尼克松也公开表示支持修正案,并且希望参议院尽快通过。获得了总统支持,胜利的曙光好像不远了。

  但在参议院这却卡了壳。提案在参议院公开辩论中遇到巨大阻力。

  反对者以南方议员和小州共和党为主。值得一提的是,民主党与共和党这次一致表示,废除选举人团制度会有碍于各州的政治影响力。

  该法案在参议院的两场投票中,结果分别为54对36,53对34(赞成票在前,不计弃权票),均过半(美国参议院每州两名参议员,共计100席)。

  结果是,法案未能通过。之后参议院以“工作繁忙”为由搁置了这一提案,再也没有提及。提案随着91届国会结束而宣告失败。

  为什么?这不是过半了吗,少数服从多数不是?

  因为这种对选举人团制度的改革法案,属于“宪法修正案”

  想动宪法这个美国最大的“祖宗之法”,过半不够。需要国会两院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才能通过,也就是说,参议院至少得拿到67张赞成票才行。

  正是这个超高门槛,让那么多次对选举人团制度的改革动议全军覆没。华盛顿当年想让后辈们改革选举人团制度,可以他为代表的美国“国父”们,却给后辈的改革设置了如此大的障碍,真是极大的讽刺。

  3

  美国的“祖宗”们给“祖宗之法”定下这样的制度“保护罩”,让子孙后代实在难办。

  而单就选举人团这一项“祖宗之法”来说,它的弊端也在现代美国选举条件下愈发突出。

  美国的总统竞选,实际是一场烧钱的真人秀,但毕竟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钱得用在刀刃上。选举人团制度,就让这个“刀刃”显得特别集中。

  从两党形成各自的“铁票仓”以来,现在两党真就只在摇摆州下功夫

  比如2012年大选,两党总统候选人在全国共计举办了253场竞选活动,而这些活动全部集中在12个州;而其中三分之二的竞选活动只在区区四个州举办

  其他的州呢?你的铁票仓,我怎么努力也拉不来;我的铁票仓,我不用努力也是我的。总结下来一句话:那我花那钱那力干啥?

  也就是说,选举人团制度一直吹牛逼的“各州公平”、“小州州权”,越来越离谱,别说小州,加州、得州这样的“大州”在大选里也毫无存在感。更有甚者把美国的大选地图简化成了这样:

  就你们几个州玩得了,其他的州还投个寂寞……

  但是改祖宗之法实在是难比登天,有没有可行的方法?

  不得不说英美人真是擅长把规则吃透,想要改革选举人团制度的人中,就有人找到了巧妙绕开祖宗之法保护圈,另辟蹊径“杀死”选举人团制度的方案。

  2001年,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罗伯特·贝内特提出了一种新的思路:

  宪法保障了选举人团制度,但同时也允许各州自行决定如何产生选举人。那么改革派完全不必触动宪法,而可以通过一个“全国普选票州际协议”(National Popular Vote Interstate Compact)来改变各州选举人票的分配方式,让这一制度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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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马奇诺防线扎得牢,我不会走阿登吗?

  具体是怎么个玩法呢?

  加入该协议的州,不是像原来那样把选举人票投给本州获胜的候选人,而是要投给全国普选票的胜者。随着加协议的州越来越多,它们的选举人票总数达到270张时,该协议就会启动生效,把所有这些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全国普选得票最高的候选人。

  这结果是明摆着的,谁普选赢了,就会自动获得足够胜选的270张以上选举人票,从而在宪法意义上也获得大选胜利

  按理说,这协议和宪法都是一种“协定”,但地位大大不同。当前美国国内对“全国普选票州际协议”,有些人认为这完全就是州务,国会都无权干预;即便是最保守的意见,也不过是认为协定需要国会的认可,而国会通过协议的门槛比修宪要低得多,只需要简单多数票即可

  目前该协议已经覆盖美国16个州共计196张选举人票,距离“胜利”只有74张选举人票之遥,而据“全国普选票州际协议”官网的统计,当前尚未立法但已在州议会至少一院通过该协议的州,就有8个,手握88张选举人票。可以说协议最终能够生效的可能性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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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选举人票地图,每个方格代表一个选举人,绿色为已立法加入协议的州,黄色为州议会两院通过协议的州,橙色为一院通过的州

  好,你说祖宗定的宪法不可轻动,那咱就不动,还是按宪法的规定,谁赢选举人票谁赢大选;但是我通过这个办法,让选举人票结果等同于普选结果

  鬼才啊鬼才,虽然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但谁让美利坚的祖宗之法被保护得那么严密呢,把人逼成什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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