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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社会主义华沙公共资产的再私有化是如何通过法律技术实现的?
司法抢劫和归还性掠夺。
Joanna Kusiak, 2019. Legal Technologies of Primitive Accumulation: Judicial Robbery and Dispossession‐by‐Restitution in Warsaw,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 and Regional Research, 43 (4) : 649-665
Source:
https://onlinelibrary.wiley.com/doi/full/10.1111/1468-2427.12827
题图来源:
https://www.reddit.com/r/poland/comments/du9y56/warsaw_city_center/
今天阅读和编译了《城市与区域研究国际期刊》编辑部选出的2019年最佳论文《原始积累的法律技术:华沙的司法抢劫和归还性掠夺》,论文关注“兰华沙“再私有化”引起的政治争议以及法律技术如何使再私有化成为可能。再私有化是指后社会主义时期波兰归还原私有财产。作者提出司法抢劫(Judicial Robbery)概念,论述其如何造成了归还性掠夺(Dispossession‐by‐Restitution),大量财产并没有归还给原所有人的继承人,而是落入了再私有化的中间商手里。
东欧剧变之后,波兰经历休克疗法,推行大规模再私有化,影响无弗远届。仅在华沙,再私有化就使1万多个家庭流离失所,还迫使一些公共机构,包括学校、幼儿园,甚至国家博物馆的部分分馆,腾空其建筑物。华沙市中心许多最有价值的地段都被“归还”,但却不是归还给原业主的继承人,而是落入专业从事收购房地产索偿权的商人之手,他们通过法庭高效获得房产所有权,并将再私有化的房产绅士化。据估计,再私有化的总公共成本高达1900亿波兰兹罗提,这一金额大约相当于2016年波兰GDP的10.9%。
正如马克思所说,原始积累依靠的是经济之外的手段,或曰,暴力。然而现代资本主义更倾向于法律的暴力,而非粗暴的人身暴力,因为前者更微妙,更符合资产阶级(或自由主义)的审美观。马克思把《公有地圈地法案》称为“议会形式的抢劫”,指出资本主义积累、国家和法治之间的联系。新近有关新自由主义之下的原始积累的论述中,包括大卫·哈维的“掠夺性积累”( accumulation by dispossession)概念,也提到了法律。然而,即使是承认法律对于促进原始积累作用的研究,也很少在概念上关注具体的法律和司法机制。
华沙的再私有化可谓是一个大规模“掠夺性积累”的案例。本文特别关注在代议制民主和法治的背景下,促进这种掠夺的具体的法律和司法技术。首先,本文提出“司法抢劫”的概念,并论述了司法系统如何窃取或使制止掠夺性积累动态循环的政治冲突无效。作为一种权力技术,司法抢劫意味着双重掠夺:不仅从政治社区中掠夺了有争议的房地产,而且还掠夺了在民主制度下由公共冲突产生的政治能动性。
所谓“司法抢劫”是指通过司法工程对公有财产进行非法律性的征收。国家最高法律机构,即司法部门本身,悄悄绕过民主立法的协议,以另类的法律条款启动再私有化,一一处理每个个案。再私有化过程转移到司法部门之后变得极为残酷和投机。波兰通过这种手段将公共资产转移到私人手里的做法,比像匈牙利等国家立法规定再私有化并将赔偿额度限制在事先商定的水平之上的做法要广泛得多。
第二,本文论述了看似中立、通常不受政治辩论影响的法律技术细节,却给城市肌理带来实质性的社会经济变化。第三,本文回答如下问题:为什么以及如何在特定背景下将积累的冲动转化为掠夺?本文以华沙为案例,剖析了一种当地特有的掠夺形式,称之为“归还性掠夺”。最后,提出进一步的问题:司法形式的抢劫是可逆的吗?如果我们能收回财产,我们是否也能收回被法律偷走的政治冲突?
华沙公有土地与私有土地之争
早在19世纪,华沙公共市政土地的稀缺已经被视为一个重大问题,当时华沙属于瓜分波兰的俄罗斯占领区,成为一个要塞城市。1918年,当波兰重新获得独立时,华沙只有2.5-4%的土地为市政所有。因此,早在国家社会主义时期之前,华沙就有公有化私人土地的政治意图。
1945年,华沙大部分地区都成了废墟:大约67%的房产倒在废墟之中,包括市中心78%的房产。
作为一项紧急城市规划措施,1945年颁布《华沙法令》,宣布从1945年11月21日起,所有华沙的土地为市政所有。另一项法令要求所有16至60岁的居民提供重建城市所需的“一切体力和智力援助”。
因此,二战后华沙的重建是一项大规模的公共事业,由公共资金出资,并由全市居民付出体力劳动完成。作为回报,那些自愿帮助重建的人(多为从农村迁移到华沙的移民),得到政府廉租房。他们采用现代主义理念,设计了宽敞的广场、众多的学校和幼儿园,以及大量公共公园,这些都是战前华沙所欠缺的。在公共资金的资助和人民的努力之下,华沙从废墟中重生为一座社会主义城市。
然后,1990年华沙被宣布为波兰新资本主义的总部。通过经济休克疗法启动的波兰新资本主义,从一开始就嵌入了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的项目之中。
公共住房的私有化被视为在更大范围内建立资本主义“所有者社会”的关键手段,从而使人们对新秩序形成物质和持久的依赖。因此,后社会主义国家一般需要实行两种立法。第一种立法是将住房出售给现有租户,价格通常只是市价的极低比例,从而有效地将公有住房私有化。第二种立法规定,社会主义政府收归国有的财产应归还其战前的所有者。
归还财产在形成资本主义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既是经济上的,也是意识形态上的:它不仅可以把原先国有化的土地和住房投放到房地产市场上,还可以用一种历史正义的道德内涵使私有财产制度合法化。
虽然自1990年以来,波兰已经提交了超过25个不同的再私有化法案,但历届议会否决了所有法案,只有一个法案在2001年通过,随后又被波兰总统否决。截至2019年中期,还没有通过任何全面的再私有化法案。
分析这一议会僵局可知,关于再私有化的政治冲突不仅涉及历史正义,还涉及当代再分配和空间正义的诸多问题。
首先,再私有化被视为一种预算威胁,特别是考虑到目前的预算赤字和迅速增长的公共债务水平。
第二,公众舆论显然反对财产归还问题凌驾于其他更紧迫的正义和政治问题之上。
第三,财产归还根本违背了90%波兰人的阶级利益,他们是农民出身,因而(直接或间接)从士绅财产没收和其他国有化进程中获益。
第四,由于1945年波兰国家边界的转移,财产归还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担心,例如弗罗茨瓦夫(布雷斯劳)和什切青(斯泰丁)等前德国城市会被德国人通过财产索偿的方式有效接管,而华沙的广大地区也会被现居以色列或美国的犹太业主的继承人收回。同时,波兰公民收回在利沃夫(位于今天的乌克兰)和维尔纽斯(位于今天的立陶宛)的财产的想法在地缘政治上并不现实。
最后,华沙本身在再私有化的辩论中一直举足轻重。由于华沙三分之二的面积可能遭到财产索偿,再私有化将危及波兰首都的城市宜居性。
司法抢劫与归还性掠夺
1990年代后期,再私有化冲突从政治领域谨慎地转移到行政—司法领域。因此,在司法黑箱的庇护下,再私有化成了一个不涉及民主讨论,而是一个法律工程的过程。借用马克思把立法征收公共土地称为“议会形式的抢劫”,我把这种征收公共财产的非立法行为称为司法抢劫。作为一种权力技术,司法抢劫实现了双重掠夺:它不仅掠夺了公众的不动产,而且掠夺了公众在冲突中的政治能动性。
司法机关利用一系列的法律修辞组合,宣称它已经解决了再私有化的冲突。然而,在法庭之外,人们认为冲突只是被强压下去,并没有得到解决。尽管没有就再私有化的规则和程序达成一致,但租户还是被赶出了公有业主无法声称产权的建筑,而“可以与私人财产协调”的学校实际上也被腾空了。
司法抢劫不仅让更多的华沙房地产进入市场,也为所谓的再私有化生意打开了大门,这也是华沙当地掠夺性积累具体形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最终启动掠夺性积累进程的不是资本,而是司法系统。虽然再私有化的意识形态理由是将财产归还给战前的所有者,但“归还性掠夺”的司法过程却创造了自己的中间人,他们在华沙当地被称为“再私有化商人”。
据华沙市政府估计,至少有五分之一的再私有化地块并没有归还给历史继承人,而是给了索偿权买家。尽管总体上大部分再私有化地块可能已经归历史继承人所有,但这并不是故事的全部。如果我们看一下索偿买家再私有化地块的土地价值,就会发现一幅有趣的画面:在波兰土地价值最高的华沙市中心,高达80%的再私有化地块被转让给了购买财产索偿权或以其他方式获得财产索偿权的再私有化商人。其中不少人雇佣侦探机构追踪居住在国外的历史业主的继承人,例如在以色列或阿根廷。许多继承人并不知道他们可以在法庭上索偿财产,最终只以其价值的极低比例出售。此外,由于华沙部分档案在战争中被烧毁,法院已经证实了好几起伪造财产索偿权或原主人遗嘱的案件,还有更多类似案件尚待证实。
对于再私有化,商人的目标是不同地点的许多单体建筑。为此,他们首先会战略性地收集这些建筑物的历史、法律状况以及原业主继承人的个人和生活状况等敏感数据。因此,在华沙的城市格局中,刚装修好的豪宅与废墟接壤,公立学校足球场的一部分突然变成了商业高楼的建筑工地,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结论
作为资本积累场所的城市与作为正义斗争之地的城市之间的内在矛盾,深入到了司法制度的核心。法律总是牵扯到原始积累的问题。事实上,法治的概念本身就起源于律师们用来确保他们作为“特定的、高度不平等的、当然也是不民主的”监护人的特权地位的工具。通过对法律的界定,国家往往促进了资本积累的过程。
从一开始,波兰的舆论就反对休克疗法。尽管出现了一波又一波的大规模罢工,但国家精英们还是利用法治的概念,将某些问题排除在正式的政治辩论之外,从而使休克疗法得以继续推行。
司法抢劫仅限于用在法庭之上,并用难以理解的法律语言回避公共批评,即采用法律工程的方式绕过了立法程序。作为一种原始积累的法律技术,司法抢劫发挥了双重功能:既征收了公共财产,同时又使这种征收非政治化。司法抢劫的基本机制随后被一系列法律技术细节所放大,策略性地安插到每一个司法程序中,潜藏于具有政治意义的裁决之中。一旦政治冲突被司法机关从社会中窃取,换言之,一旦冲突从政治领域转移到司法领域,这些不起眼的技术细节就成为改变社会经济现实的决定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