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轻罪制度成为美国穷人的噩梦?

为何轻罪制度成为美国穷人的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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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名:《无罪之罚:美国司法的不公正》

  作者:(美)亚历山德拉·纳塔波夫

  译者:郭航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0年9月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历山德拉·纳塔波夫在其所著的《无罪之罚:美国司法的不公正》一书中,对于美国刑事司法制度中的轻罪案件处理体系提出了严厉的批评。

  正如全书开篇所指出的那样,刑事司法制度设置轻罪案件处理程序,绕开复杂而(对于绝大多数涉案者来说)昂贵的法庭辩论,由法官和资历最浅的检察官、公设辩护人快速处理,既是为了提高司法效率,而且建基于一个重要的前提:轻罪处理对于亲历者基本不存在什么后续影响。

  不幸的是,上述前提完全是错误的。轻罪处罚不是无罪处罚,很多情况下,明明无辜的被指控者是为了避免被长期关押,交不起保释金,所以选择认罪来获得轻罪处罚,从而可以得到更快的释放——但这个选择是致命的,因为会留下案底,会被持续追踪,会导致被轻罪处罚者几乎不能再从职场上找到像样的工作(尤其是有色族裔居民),还可能失去获得驾照、社会福利、监护权、移民身份甚至住房。

  对于很多美国平民尤其是非白人居民,以及各种肤色的新移民来说,一次轻罪处罚很可能带来恶性循环式的厄运:丢掉工作,没了收入,贷款就会违约,增加失信记录;驾照被吊销,意味着找工作的范围被大大缩小,这种情况下,就更难筹集资金来缴纳因接受轻罪处罚时需要缴纳的罚款,可能因此受到逮捕令;再后来,就更难找到工作、住处,会丢掉其他一系列本来的权益、利益。更不用说遭受过轻罪处罚的人,在第二次被处罚时会被定性为累犯,将受到空前严厉的处罚。

  《无罪之罚:美国司法的不公正》这本书指出,“美国的轻罪制度逾越了刑事司法的边界,它惩罚了那些实际上并没有犯罪的无辜者。”事实上,轻罪制度的弊端是美国司法界早就清楚意识到的,却一直默许该制度延续,因为美国“全国各地的法院、市政部门以及警察局都依赖轻罪案件的收入来支撑自身运营。一些法官的工资取决于他们对被告人收取的罚金和费用。小城市和地方法院能够通过对轻罪案件及交通违法案件罚金而筹集数百万美元的资金。”换句话说,轻罪制度本质上成为了,向本身缺乏权势和财力而无法得到一流律师辩护、没有获得保释可能的中低收入平民、新移民、有色族裔居民专门收取的一种“税”,用来养活美国的司法体系的终端。

  轻罪制度对于美国平民的影响会有多大?

  2009年,一份题为《轻罪犯罪、大型浪费:美国轻罪法院的巨额通行费》报告称,美国每年要办理1050起轻罪案件。而据《无罪之罚:美国司法的不公正》这本书的书作者进行的调研,上述数字到了2015年上升到了1300万起。美国全国的轻罪案件立案率达到了每10万人4124起——在高犯罪率地区,如特拉华州、阿肯色州、西弗吉尼亚州,每10万名居民中发生的轻罪案件超过了12000起,即每10个人就能摊到一宗案件。

  被列入1300万起轻罪案件所涉及的轻罪犯罪,有些是非法入侵、乱穿马路、扰乱公共秩序,比如在纽约,制造“不合理噪音”也是轻罪,而密苏里州弗格森市还有《沿街道行走的方式条例》,规定在街上行走是一种犯罪罪行——具体怎么衡量罪与非罪,就由当地的警方进行自我裁量,其真实目的是尽可能避免黑人等有色族裔居民出现在不想看见前者们的街区,实施最为有效的“种族隔离”。

  还有些是家庭暴力、酒驾,以及小型的盗窃;非法持有大麻等毒品(如果警察怀疑涉案者持有这些毒品,就可以快速扣押,等待化验的时间则可能长达几个月,也就是说,就算是涉事者清白,往往也不得不等上几个月)。

  更多的轻罪案件是因为美国警察在街头拦截平民。依照美国宪法的授权,警察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合理怀疑”截停行人、行车。更不要说如果当警察截停某人某车,对方如果突然逃离,警察很可能会使用武器。《无罪之罚:美国司法的不公正》书作者指出,包括纽约在内,美国各地的警察对平民的拦截搜查,最终只有约10%的逮捕或开出传票。美国警察之所以会长时期保持很高的平民拦截,其目的是提高部门权威,并以此创收。

  与很多美国之外的人们想象不同的是,守法公民如果被美国警察拦截,如果“顶嘴”、“提问”(包括要求对方出示完备证件)也可能被定性为“藐视警察罪”。“像这样的低级别逮捕每年都会令数百万美国人卷入刑事程序……在男性中,有38%的白人、44%的拉美裔和50%在23岁之前曾有过被捕经历,他们被捕的原因大多是涉嫌轻罪。”

  为什么是穷人和有色族裔

  成为轻罪制度的主要受害者?

  美国平民被逮捕后,只要不是那种严重的暴力犯罪,法官预估前者不会潜逃,通常就可以通过缴纳保释金的方式。而许多可以保释的轻罪案件被告人正是因为无力支付保释金(2010年纽约市就有87%的轻罪案件被告人获准保释后无力承担保释金)而继续被长期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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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美国刑事司法制度中,检察官的地位十分重要;但负责审查轻罪案件的检察官通常需要在短时间内处理大量案件,而且这类检察官通常是初级任职者,一般就不会轻易驳回警方提交的哪怕是证据不足的指控。同样,为轻罪被告人服务的公设辩护人,以及没有公设辩论人的一些片区(由私营公司承揽),一般也是初级律师,每月代理数百宗轻罪案件,根本无力与警方、检察官、法官开展有意义的抗辩。《无罪之罚:美国司法的不公正》书中还指出,负责审理轻罪案件的美国各地的市政法院,法官与市政部门、警方有着非常密切的利益联系,这类法院还因承担着非常艰巨的轻罪案件审理任务,所以无法做到严格、负责开展审理。

  书中谈到了美国在轻罪案件处理中涉及到的证据检验、数据分析等环节,现存的严重问题。中国国内确实也出现过个别地方执法部门错误的逮捕与在逃人员同名、身份证重号的无辜公民,或是个别公民长期因上述原因而错失报考机会以及导致其他权益损失的个案——相比之下,这类现象在美国的轻罪案件处理中却成为了常例,尤其是有色族裔平民中的年轻人,经常被错误的冠以帮会成员的身份,导致这些人在涉及其他轻罪案件时被错误的界定为累犯。

  书中还指出,诸如纽约、巴尔的摩等美国城市,每年还设定了轻罪逮捕指标,并划分给每个巡警。上级部门经常督促巡警上街,以“游荡罪”为名去驱散或逮捕站在人行道上的平民。仅2010-2015年,巴尔的摩市警察局就逮捕过25000名分别涉及行为不检、不服从警察命令、妨碍逮捕、流浪、打牌或玩骰子等轻罪的平民。

  为此,《无罪之罚:美国司法的不公正》将美国的轻罪案件处理、审理概括为“糊涂立案,糊涂结案”。

  穷人不但是轻罪制度的主要受害者,如前述,这一程序的连环反应会导致穷人变得更穷。而从种族结构来看,黑人是轻罪制度的主要受害方——在黑人人口聚集的城市,警方将主要警力用于盘查拦截,这造成了大量黑人留下了所谓的犯罪记录;不仅如此,黑人面临的治安、刑事犯罪威胁,美国这些城市的警方却抽不出足够的警力来予以必要的打击和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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