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千年来,人类不但对物质、意识、犯罪、腐败一无所知,甚至连对法律也是一无所知,法律的实用名称叫法律,它的学术名称叫连续质变行为的中断器,如果这个行为是犯罪,那么法律是在第一次犯罪之后,才启动去中断人们的第二次犯罪。在实际运用中,法律由中断第二次犯罪逐渐向后移,它能中断的往往是第三次、四次或者第十多次之后的犯罪。所以,它并不理想。如果这个行为是腐败,那么法律常常是中断人们的最后一次腐败。前面的几十次或者上百次腐败,它都管不到。所以每当发现一个腐败行为时,其贪污数额往往高得惊人。因为这种腐败是由成百上千次腐败行为堆起来的。那么法律干什么去了?对不起,它只能管最后一次,也许它根本就不愿管。那么民众就只有起义,用革命的手段来管一管统治集团的腐败了。
法律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缺少的事物,但它能力非常有限,国家并不是靠法律和法治就非常安全和稳定了。以法治国只是比以政策治国强一些,但并不能说明法治能解决一切问题和现象。如果我们把法律和国家形成组合之后,我们就能够发现宇宙间有一个独特,非常弱智的事物,它就是法治国家。比如:假如国家是一个生物或是一个巨人。法律就是它的反应系统,民众是它的眼睛、耳朵。错误意识是人们手中的尖刀,犯罪和腐败是插入巨人身体的尖刀。在宇宙中,你几乎找不到一个需要付出鲜血为代价才对侵害有所反应的事物,这种事物会因为它所具备的非常弱智的反应系统而无法在自然界中生存。所以,你在宇宙和自然界中,永远也找不到这种事物,当它已经感觉到或看到侵害来临时,它不是逃得远远的,就是主动出击去消除危机。而绝对不会让侵害得逞才有所反应。而法治国家就是这么一种装备了非常弱智的反应系统的事物。当有人具备错误意识和不道德行为时,人们都看见,都知道,国家也知道、社会也知道、谁都知道。但法律这个反应系统就是起动不了。人们只有干着急,最终也习以为常。只有当错误意识转化成行为并刺痛了国家时,法律才起动。如果这个错误意识是腐败时,实际上就等于腐败分子刺了国家成千上万次,甚至割掉国家一大块肉(每年无数贪官携巨款外逃不就是每年连续不断的割掉了国家的一大块肉吗?),国家的法律才开始反应过来,并来阻止它,如果每年都有许多这种腐败分子,那么国家还能剩下多少呢?腐败、犯罪层出不穷,人们习以为常,河流被污染,社会风气下降,人们习以为常。甚至连整个地球早已是核武火药桶,人们也习以为常等等。其实这些都不正常。当人们为国家装备法律这种非常弱智的反应系统时,人们对无奈的现实只能习以为常了。凭人类的智慧应该可以给国家装备上一种自然界通用的反应系统,不需要以受侵害的代价来对侵害作出反应,而是当错误意识一出现就能反应并勒令人们放弃错误意识,以组成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第一道防护层。以缓解和避开错误意识严重发展后对法律、国家、社会、民众所造成的严重侵害。一定要以受侵害的事实为反应的基础,这就是法律的真实面目,当人类对它充满崇拜和信任时,没有人去想过它无非是宇宙和自然界中的一个非常弱智和无能的反应系统而已。
如果在侵害发生以前,就需要启动制度,才能够阻止侵害的发生,所以,这就是属于一种,法律制度前移的新制度,它明显不同于法律制度的需要以侵害证据为启动的制裁制度,所以这种新制度绝对不会是法律制度,只要人类能够获得这种法律制度前移的技术,就可以获得这种人类梦寐以求的拦截一切犯罪腐败污染和战争的错误意识的量变的新制度。
由于哲学的落后,人类至今也不知道,在宇宙当中存在一种法律制度前移的新制度,人类也许不会相信,在地球上,就曾经有人使用过这种技术,而且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时候,就有一位将军使用过这种技术,这位将军的名字就叫做巴顿将军。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时候,美国的军工企业生产的降落伞的合格率是99.99‰,也就是说,每1000名伞兵跳伞就会有一个,因为降落伞的质量问题而牺牲生命。如果使用法律制度来处理这种问题,无非就是向生产企业索赔,罚款和各种刑事处罚,在法律制度下,无论怎样做都无法挽回那个士兵的生命,这就是典型的法律制度需要以,受侵害的证据为启动的现象,它对于挽救士兵生命的效果为零。如果要挽救士兵的生命,就一定需要一个法律制度前移的技术,来拦截士兵死亡的这种证据的出现。一旦出现这种证据,就代表着制度的失败,所以,法律制度就是一种失败的制度,只不过是人类一无所知而已。巴顿将军通过他自己的智慧,无意中使用了法律制度前移的技术,使美国的军工企业生产出来的降落伞达到100%合格,从此以后,再也没有出现过因为降落伞的质量问题,而牺牲士兵生命的现象。因为巴顿将军仅仅只是使用了,一个法律制度前移的技术,并没有把这种技术上升为制度的阶段,所以,巴顿将军也仅仅只能够根除降落伞的不合格率,对于污染问题,犯罪问题和腐败问题,巴顿将军也是无能为力无法根除的。根除这些东西是需要制度的,光凭一个法律制度前移的技术也是无能为力的。有关巴顿将军是怎么做到的?我在另一本书《根除污染》中会详细的讲解到。
比如污染问题,如果要成功的拦截和根除污染,就是一个法律制度前移的技术问题,要在污染证据形成之前就进行有效的拦截,不能让污染证据形成以后,才去采取措施。而法律制度,就是典型的需要以污染证据为启动的制度,所以法律制度不能根除污染,法律制度对付污染就是失败的,所以在现实中,污染泛滥成为全球的普遍现象,据最新的调查,中国的地下水,从2010年到2015年,短短的五年时间,就从60%的不能饮用,一直飙升到了现在的80%,不能饮用,这就是法律制度干的好事。就算是出现这样的失败的效果,人类也不敢怀疑和质疑法律制度,要人类去创造一个超越法律制度的新制度,就比登天还难,人类就是花上一亿年时间也是创造不出来的,因为它已经超越了地球人的智力极限。
唐忠辉:法律是一个非常弱智和无能的反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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