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制是一条可靠的治理之路,那么,当人们需要的它的时候,它应该给人以帮助。但现实还不是这样。
搞法制,得让人们知晓各种必要的法律吧,不知法怎么守法?但做到这一个点就不大可能。因为,实际情况是:连法律大多数专家都不大可能完全够知晓必要的法律。
即便是大多数 人都知晓了必要的法律,大家还得具备正确判断自己是否违法的能力吧。做到这一点也不大可能。因为,实际情况是,连法官尚且做不到令人满意的法律适用。
不说法律本身的局限,就这两点,搞好法制,就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再说,“取法于上,仅得为中,取法于中,故为其下。”而法律又是一种要求很低的行为规范。仅以法律作为行为规范,怎么能守住法律的底线?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整天游走 在法律的边界上,心里想着:“法无禁止即可为”,会不触犯法律?
老子说:“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想当年,一些老板,常说的话就是,趁国内法律尚不完善,“挣”点儿钱,国外(实指发达国家)的法律都已经完备了,钱不好“赚”了。没了道德,就会钻法律的空子。实际上是,钻不好,就违法了。
老子说的,或许,真的没有错啊!
所以,与其依赖法制,不如想想是不是有其他更好的治理之道。历史地看,不过度依赖仰仗法制,法制的效果未必不好。
在现实面前,用“法制体系尚不完善,但没有比法制更好的路可走了”这样的话,恐怕再也没有在刚听到诸如此类的话时有说服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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