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自发性运用现象的生成与效应

判例自发性运用现象的生成与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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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顾培东在《法学研究》2018年第2期中撰文指出,判例自发性运用现象,是指由裁判文书上网所引发的检察官、律师、当事人、法官等主体,为追求诉讼利益最大化或最佳审判效果,自发主动运用判例来认知和评估待诉待决案件,设计诉讼或审理思路,论证诉讼主张或裁判观点,强化和充实诉讼或裁判理由,以及评价和衡量裁判结果的现象。这与案例指导制度下对案例的制度化运用有很大不同。

  判例自发性运用对我国司法正产生深刻影响,其积极意义远远超出了裁判文书上网作为司法公开举措的预期,突破了依建构主义方式所形成的案例指导制度的某些局限,更为有效地集中并运用全国各级法院的司法经验与智慧去随机解决各种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并使裁判尺度在更高水准的司法经验与智慧之上趋向统一,借此推动法律适用水平的全面提升,也为人民法院的整体发展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不仅如此,判例自发性运用对我国法律规范体系及其形成机制的改善以及法学理论研究的转型与深化也将产生重要影响。在此意义上,把经由裁判文书上网到判例自发性运用现象的生发与普及,再到各种积极效应的产生这一过程,概括为一场“悄悄的革命”并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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