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未经用户同意打来的营销电话均为“骚扰电话”

工信部:未经用户同意打来的营销电话均为“骚扰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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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24 日,据新京报报道,针对当今骚扰电话防不胜防的现象,新京报不仅进行了调查报道,而且最近获得了来自工信部就骚扰电话相关治理方案的回函。工信部方面表示,关于骚扰电脑法律上缺乏界定,技术上存在风险。不过,未经用户同意的营销电话即为骚扰电话。

8 月 21 日,新京报发布调查报道称,几乎每个手机用户都能接到骚扰电话,甚至有时一天要接到好几个,不堪其扰。这些骚扰电话大多涉及房地产销售、贷款理财、违规催收类等等。与此同时,新京报通过暗访某房产电话营销中心,发现每位员工每天大约“盲打”800通电话,保守估计该公司每天至少能呼出 8 万通电话。

新京报还发现,在网络上可以轻松买到手机用户的号码,仅花 500 元就购买到一份10000 人的电话号码数据,随机挑选 20 个号码拨打就有 11 个号码成功接通。此外,通过 12321 举报中心的数据了解,今年 7 月举报中心收到举报涉嫌骚扰电话 6.3 万件次,其中贷款理财类、违规催收类和房产中介类的举报信息居前三位,占比分别为 30.9%、21.0%和 14.0%。

根据工信部对新京报的回函,工信部方面表示,骚扰电话主要存在以下四大难点。一是各方认识不统一,齐抓共管机制未建立。二是法律法规有待完善,源头治理责任缺失。三是技术防范能力不强,无法有效拦截骚扰电话。四是“疏堵结合”治理模式尚待摸索。

在法律问题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地有“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的原则性要求。

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七条有关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工信部认为,未经用户同意拨打的商业营销电话,均可被归到“骚扰电话”的范畴之中。

工信部还表示,在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中,一方面,将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业内企业加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另一方面,将由公安部门牵头,严厉打击涉及个人信息泄露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用户接到骚扰电话后的正确做法,工信部方面表示,用户接到骚扰电话后,为了节约时间、避免进一步的骚扰,可以选择直接挂断。在挂断后,用户可通过电话标记 app 对相关号码进行标记,或向基础电信企业和 12321 举报中心进行举报,涉及具体行业的,也可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在举报这块,工信部建议举报人尽可能多地提供骚扰电话拨打主体的信息,例如,被举报号码、骚扰电话拨打企业的名称、骚扰类型、骚扰电话内容等,以方便相关部门进行后续的核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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