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解决好刑事自诉案件立案难的问题

应该解决好刑事自诉案件立案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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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刑法》对包括轻微犯罪的各种犯罪行为有了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就应该依法立案受理。

轻微犯罪是可以自诉的案件,依据《刑诉法》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而现实是,当受害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人民法院往往是以各种借口“不予受理”。

媒体往往报道的都是些大案要案。对可以自诉的刑事案件却鲜有报道。殊不知,犯罪分子 往往也是从轻微犯罪发展到严重犯罪的。如果可以自诉的轻微犯罪得不到依法惩处,将会鼓励轻微犯罪,进而发展到严重的犯罪。

灵宝检察院5天起诉12轻微犯罪案件》至少说明相关司法机关也初步认识到了“轻微刑事案件”的危害,是“人民检察院转变工作作风”的结果。

人民检察院转变工作作风”了,人民法院是不是也应该“转变工作作风”?如人民法院不在“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工作上“转变工作作风”,人民检察院是不是应该对人民法院进行相应的法律监督?在“法律监督”方面,人民检察院也应该“转变工作作风”。

这次“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应该解决好刑事自诉案件立案难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在《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颁布后就应该解决好了。

可以料想,真的解决好“刑事自诉案件”立案难这一有法不依的问题,不仅依法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扭转社会风气,减少严重犯罪行为。

像涉及婚姻家庭这样的轻微犯罪类刑事自诉案件,法院竟然知法犯法不能做到依法立案,由此可知,法院的法律水平和道德水平已经低下到了什么程度。法院“不予受理”一个直接结果就是,被告人更加肆无忌惮。

前两天,见相当高层次法院的法官反映自诉案件的立案方面的问题,那法官居然搞不清楚“不予受理”和“不予立案”的区别,不仅搞不清楚两者之间的区别,还正儿八经地向当事人灌输他的错误理解。法官根本不懂法其实是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但如此高层次法院法官也如此不懂法多少还是让人感到一些意外和失望。

国家应该大力普法,让老百姓掌握法律。“卑贱者最聪明,高贵者最愚蠢”,也适合在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这样的问题上。只需要让老百姓稍微掌握些法律知识,就可以去掉不少法官身上的专业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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