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因为一个案件,不得不依照程序和郑州金水区法院的中层领导谈案件的事情。谈话中,提到了“错案追究”,那领导说,这个制度早就有了。言外之意,这个制度没有用,是个摆设。
腐败已经到了这种程度:存在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的中层领导。
上梁不正下梁歪,领导知法犯法,下面的法官是什么样子,可想而知。如果公正裁判的很少,枉法裁判的很多,上行下效,社会风气不坏才怪。
在郑州打过官司的人恐怕都能感受到法院腐败的严重程度。
后来,看到了《陈一新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上强调 突出“四项任务”抓好“三个环节” 扎实开展教育整顿试点工作》。
希望这次整顿不是走过场。希望可以铲除郑州法院系统的腐败。
在郑州,在法院系统,“全抓起来有冤枉的”。所以,这次“整顿”至少应该有个整顿人数上面的比例。这个比例可以通过走群众路线得到。这个比例不能太低。
有这个“整顿”比例可能不准,因为会有漏网的,但没有这个“整顿”比例,一定更不准,因为会有更多漏网的。
不能铲除郑州法院系统的令人瞠目结舌的腐败,就无法真正进入“新时代”。
法院系统的腐败是可以铲除的。在信息时代,说无法铲除法院的腐败是个借口,是无知无能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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