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6日,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会议强调,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要按照依法有序、积极稳妥、遵循司法规律、满足群众需求的要求,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规则,完善审理机制,提升审判效能,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等提供司法保障。
杭州互联网法院是一个什么法院?简言之就是“互联网+法院”或“互联网+审判”。它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通过网络审理案件;二是审理的案件大多与网络纠纷有关,如电子商务交易纠纷、网络支付纠纷、网络金融借款纠纷、网络著作权纠纷等。
表面上看,目前该法院更加注重涉及互联网案件的审理,但,如果真正做好“涉网”案件的互联网化审理,必然要求法院工作的互联网化。
如果法院互联网化了,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信访等一系列的诉讼程序,也就是说,全部在实体法院所必须完成的程序,都可以在线上实现。因为,只有真正地将“人民法院”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互联网法院”,才能真正做到案件的互联网化审理。不仅如此,法院互联网化后,还可以保证线下法院工作更加严格的程序化,也会对线下工作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另外,通过“互联网法院”的建设,也可以有效地解决人民不能对法院进行有效监督问题;解决法院不能有效对人民普法的问题……。总之,法院,通过互联网化,可以更好地保证“公开透明”,可以更好地保证“办案留痕”,很多以前解决不好的问题都可以因此而迎刃而解。
互联网审理案件,不仅是让当事人多了一个审理案件方式的选项,更是阳光办案的一个有力保证。这是其巨大意义之所在。比如,目前法院推行的“每案必录”,将来,就可以把整个办案过程的录音录像放到法院的网站上,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各界随时监督法院的各项工作……
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实现名副其实的“法院互联网化”,不仅是方便了一些案件的审理,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高司法效率,节省司法资源,更重要的是,法院互联网化,是实现法院公开的一个切实有效的方法。而法院公开化的问题,一直又是一个没有解决好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