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所有的单位一样,法院的部门也有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之分,立案庭、刑庭、民庭、行政庭等是业务部门,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等是综合部门,但是除了这两类,法院还有一个特殊的监督部门---纪检组监察室(局、处),这个可能并不为大多数人所知,本人曾在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过几个月,略有了解,本文就来做一个简单介绍。
概念:
纪检组监察室其实是两个部门,纪检组是由同级纪委派驻到法院行使监督职能的队伍,监察室是法院本身的监督部门,名义上是两班人马,但由于职能相近,因此是合并办公,称为纪检组监察室。
职责:
这个部门的主要职责(主要不是唯一)是查处本法院及下级法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纪检组查党员,监察室查非党员)。
注意:如果只是认为案件审理判决有错误,而没有发现法官本身有违法违纪清情况,那可以通过上诉或者提出再审申请的方式救济,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当然,如果确定法官由于失误(而非故意)办错了案件,那可以通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来追责。
下属科室及职能:
举报中心:负责受理举报;
司法巡查室:负责对本法院机关或者下级法院开展司法巡查;
纪检监察室:负责查证违法违纪线索;
审理室: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
综合室:部门的办公室,起草材料、收发文件、上传下达、对外联络,等等。
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流程:
第一步,获取违法违纪线索。来源有两方面:一是举报,举报人通过网络、信件、电话、现场举报等方式提供违法违纪情况,也有相当一部门是其他部门(例如信访局)移交过来的关于法院人员的违法违纪举报,这一块由举报中心,中心通过初步审查,筛选出有比较具体证据的举报线索;二是司法巡查、案件评查,司法巡查室组织巡查小组,到各地法院、法庭巡视,调查法院问题案件、财务状况等等,从中寻找问题,发掘线索。
第二步,案件初核及调查。违纪线索会被移送到案件室,由案件室进行查证核实,通过与举报人见面、到所在法院了解情况等方式搜集证据,这一步非常关键,只有找到问题法官违法违纪的违法违纪真凭实据,才能进行事实和法律认定。
第三步,案件审理。案件室调查结束后,将案件交给审理室,审理室通过分析违纪事实,给出审理意见。
第四步,提出处理意见。案件经过调查、审理之后,纪检组监察局会根据违法违纪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步,给予处分。经过法院党组讨论决定后,下达处理决定,违纪的,按情况给予党政纪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决定处分后,要予以通报。
所以,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或者其他情况下,发现法院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情况,都可以向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不过切记要有一定的具备可查性的证据,不能仅仅风闻言事,没有依据的举报,一般会被过滤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