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增万 发布时间:2015-10-30 10:36:24
熟话说:“天下父母心”,小孩从出生那天起父母就负有抚养的责任,但黄某却耍起了无赖,拒绝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办案法官遂对黄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2006年10月,黄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相知、相爱,次年3月登记结婚。2008年6月,刘某生下女儿黄丽某。由于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婚后难以沟通,2014年10月,两人为离婚闹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女儿由刘某抚养,黄某从2014年11月起每月支付女儿400元抚养费,直至她年满18岁,离婚后,黄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给女儿。为了维护女儿的合法权益,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主办法官及时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案件材料给黄某,向其讲解夫妻离婚后仍应履行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经主办法官多次催讨,黄某都无意支付抚养费,10月16日上午,主办法官把黄某拘传到法院,主办法官反复做思想教育工作,但黄某仍拒绝履行,承办法官遂依法将其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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