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基本矛盾-玉宇澄清万里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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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我们要学会用历史唯物主义去看待,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去分析,形成科学的符合唯物辩证法的结论。

  原编者按:我们的同志要实实在在学得一点马克思主义,我们不能沉浸在唯心史观里搞历史猎奇,我们主要的是引导人们向前看,而不是停下来,更不是向后看。对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我们要学会用历史唯物主义去看待,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去分析,形成科学的符合唯物辩证法的结论。

  我们先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来讲,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有两种形式,即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是由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属于社会主义国家所有的生产资料,是全体劳动人民共有的财产。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占有这些生产资料,按照国家和人民的需要,作统一的合理的调度和使用,以增进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社会主义的国营企业的劳动力和产品,国家可以统一调拨。这种所有制是同现代工业中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相适应的。

  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又一种形式。集体所有制的生产资料不是全国劳动者的公共财产,是以一个一个的集体经济为范围,分别属于各个集体经济(例如我国当年的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范围的劳动者共有。它主要是在一个集体的范围内组织共同劳动,生产的产品除以税收的形式上交一部分给国家外,其余都归集体所有和支配。这种所有制是同当年我国农业和手工业中社会化程度较低的生产力相适应的。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是一个空前伟大的革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不再属于资本家私有,而属于劳动者的国家所有或劳动者集体所有,劳动者和生产资料不再分离,而是直接结合起来。生产的目的不再是为了满足少数人的剥削和利润的要求,而是为了满足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在生产过程中,劳动群众之间的关系不再是统治和服从的关系,而是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消除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经济危机,能够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国民经济,使人力、物力、财力得到合理的使用。毛主席说:“社会主义不仅从旧社会解放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也解放了旧社会无法利用的自然界。”正因为如此,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同以往一切生产关系相比较具有无比的优越性,它极大地提高了劳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为生产技术的不断革新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使社会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解放二十多年以来,我国工农业生产和科学技术的高速度发展,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有巨大的优越性,它是适合生产力的发展的,但并不是说它和生产力之间不存在任何矛盾。毛主席指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是“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对于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要从两个方面去认识。

  一方面,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定时期内,还存在着非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种非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在所有制方面表现为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中的非社会主义成分,例如,当年我国在对社会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所有制基本上是社会主义的了,但在一个相当时期内,资本家还拿取定息,也就是说还有剥削,就所有制这点上说,这类企业还不是完全社会主义的。又如,在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实现以后,还存在少量的个体经济。从人和人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方面来看,那些代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阶级同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阶级对立的关系,并不是社会主义的相互帮助、相互促进的同志式的关系。在个人消费品分配形式方面,在一定时期内,对于留用的资本家还付给高薪,这种高薪,并不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而是一种赎买,此外,也还有一些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不合乎按劳分配原则的旧的工资制度的残余。所有这些非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因素,它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矛盾、它和生产力的矛盾是十分明显的。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过程中,必须继续对这种非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逐步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本身也还有不完善的方面,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是相矛盾的。

  就所有制方面来说,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还存在着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不同形式。由于公有化的水平不同,纳入国民经济计划的程度和办法不同,因而它们之间也存在着矛盾。这两种所有制的矛盾的中心问题之一,是工农业产品的交换问题。由于农民的生产属于集体所有制,农业劳动产品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不是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在进行工农业产品之间的交换时,必须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体形式,也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我国当年的集体所有制,原来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形式,后来由于生产大跃进,这在客观上就要求有更大规模的集体所有制,才能适应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要求,于是出现了人民公社的组织形式。人民公社在前期还是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但是,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必然要过渡到以大队为基础、乃至以公社一级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再进一步,还要过渡到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在国家所有制中也有某些具体的关系,需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进行一定的调整。例如中央和地方在生产的管理体制上的关系,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的经营范围的划分等等,这些也都是矛盾,必须注意及时调整。

  从生产过程中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来看,劳动群众之间的关系是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但这种关系也要在不断揭露矛盾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才能得到巩固和发展。由于生产力不够发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还存在着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还存在着领导者和被领导者之间、企业管理者和生产者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如果不得到妥善的解决,同样不能充分发挥劳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在这方面是大有文章可做的。所有制的变革,在一定时期之内,总有限度,但在这一定时期内,人与人在生产劳动中的关系却可能是不断变革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对于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矛盾,当年我们党采取在不断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适当地安排工农业之间以及各经济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适当地安排积累和分配的关系,实行工农业产品等价交换的原则等方法来加以调整。对于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的矛盾,我们要采取劳动人民知识化,知识分子劳动化;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等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对于企业管理者和生产者的矛盾,采取集中领导和群众运动相结合,党的领导、工人群众和技术人员相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等办法来调整。所有这些,都是为了巩固和发展劳动群众之间的互助合作关系。

  从分配形式来看,在社会主义阶段,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是客观条件决定的,是适合生产力发展的,为什么呢?

  第一,在社会主义时期,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不很高,社会产品还没有极大的丰富,尚不具备按需分配的物质条件;

  第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三大差别还存在,各个劳动者能够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数量和质量)还有相当的差别;

  第三,人民群众的思想党悟还没有得到极大的提高,劳动还未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在这种条件下,只有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才有利于发挥广大群众的劳动积极性,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的实现,是历史上分配制度的一场深刻革命,它否定了几千年来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劳者不获,获者不劳”的人剥削人的分配制度,实现了“不劳动者不得食”的社会主义原则。这对于广大劳动人民来说,是从未有过的平等,从未有过的合理。但是,按劳分配所体现的平等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按照这个平等原则进行分配,仍然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存在着富裕程度的差别。我们既要承认这种差别,又不能扩大这种差别。如果处理不当,差别过大,就会产生收入悬殊的现象,在收入过高的人们中间就会在一定情形下出现实际上的剥削行为,就有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分子的可能,这是历史已经证明了的。

  所以,为了正确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必须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为革命生产的社会主义觉悟,既要反对绝对平均主义,又要反对物质刺激、工分挂帅。为了正确贯彻这个原则,还必须随着生产的发展对分配中的具体问题(如劳动定额、工资制度等等)适时地予以调整和解决。在社会主义的分配中,还经常出现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之间的矛盾、积累和消费之间的矛盾。正确地解决这些矛盾,就能使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长远利益和暂时利益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解决,而利于生产的发展。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非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即旧的生产关系的残余同生产力的矛盾,这种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一种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不完善的方面同生产力发生的矛盾。这种矛盾就其性质来讲,“它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得到解决。”但是,如果没有正确的路线和政策,如果处理不当,也可能发生对抗。为什么呢?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资产阶级及其混进共产党内和无产阶级专政机构的代理人竭力扩大和发展旧制度的残余,反对和破坏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调整和变革,妄图恢复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则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代表,要求逐步清除生产关系中的资本主义因素,要求及时地变革生产关系同生力的发展不适应的部分,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样,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就表现为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

  接下来我们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来讲,我们知道,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运动规律,以不同的形态适用于一切社会。这就是说,也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同旧社会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

  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就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总和。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就是社会主义的各种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在政治法律制度中,最主要的是指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和法律。无产阶级的政党-共产党,就是这个国家政权的领导核心。社会意识形态,是以马列毛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在产生、形成以及两者的矛盾性质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以往一切社会不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可能在旧社会内部自发地产生,而只能在无产阶级通过暴力革命,摧毁了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之后,运用政权的力量,自觉地建立起来。

  作为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确立,是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基本前提。在这里,上层建筑的积极作用表现得特别明显。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建立起来的,这是否违反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呢?没有。相反地,它是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般规律的一种特殊表现。这是因为,首先,无产阶级革命之所以能够胜利,无产阶级专政之所以能够建立,归根到底是由于经济上的原因决定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冲突的结果。作为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无产阶级专政必须在这样的条件下,才能建立起来,即资本主义的生产已发展到相当集中的程度,使得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就能够立即从资产阶级的手里,把有关国民经济命脉的各种企业接收过来,把它们改变成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制的企业,从而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给无产阶级国家以有力的经济上的支持。其次,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只有到了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时,才能逐步地巩固和完善起来。统一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经过一个改造多种经济成分的过渡时期逐步建立起来的。

  在这个过渡时期的国民经济中,既有社会主义的成分,又有资本主义的成分,也有其他的经济成分(主要是个体经济成分),其中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和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矛盾是主要的矛盾。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必须运用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力量,运用无产阶级专政和马列毛主义,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一步一步地战胜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并改造其他经济成分,以便使经济上的社会主义革命获得胜利,建立统一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要注意上层建筑是有阶级性的)

  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运动也有自己的特点。毛主席指出:在我国“除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这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以外,还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法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些上层建筑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劳动组织的建立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是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即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但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存在,国家机构中某些官僚主义作风的存在,国家制度中某些环节上缺陷的存在,又是和杜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相矛盾的。”

  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它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相适应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不仅是社会主义经济改造的杠杆,而且是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强有力的工具。社会主义国家所实行的社会主义大民主(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使劳动人民享受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权利,调动和发挥着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社会主义的国家机器保卫着全体人民进行和平劳动。以马列毛主义武装起来的共产党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巩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根本保证。

  以马列毛主义为指导的社会意识形态,对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起着巨大的积极作用。在社会主义的文学艺术和共产主义道德的启发和教育下,广大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会不断提高,精神面貌将焕然一新,共产主义风格必得到大大发扬。马列毛主义为社会主义国家按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了理论根据,它一旦为广大群众所掌握,就会变成改造社会、改造世界的巨大的物质力量。

  要使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充分发挥作用,还必须开展上层建筑领域内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被推翻了的资产阶级反抗社会主义革命不但表现在经济上,而且也表现在政治上和思想上。因此,无产阶级在进行经济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同时,还必须进行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如果不把上层建筑领域中的社会主义革命进行到底,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就不可能有效地帮助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建立、巩固和发展,这是历史已经证明了的。特别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革命基本完成之后,上层建筑领域中的矛盾斗争就更加突出起来了。资产阶级凭借他们在政治上思想上的影响,顽固地同无产阶级继续较量,妄图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这个斗争是长期的,曲折的,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如果我们对这种形势认识不足,放松上层建筑领域中的斗争,那就会丧失无产阶级在政治上和思想上的统治,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就会遭到破坏,就会出现资本主义复辟。

  总的说来,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相适应的,但是在适应中也还存在着不适应的方面,也就是说,它们之间还存在着矛盾。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也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由于上层建筑领域里的资本主义因素引起的。无产阶级专政建立以后,剥削阶级虽然被推翻了,但剥削阶级的残余还存在,资产阶级的政治势力和意识形态还存在;资本主义自发倾向还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无产阶级政党和国家机构里,还会产生一些新的资产阶级分子,出现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所有这些上层建筑领域里的资本主义因素,必然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起破坏和阻碍作用。此外,由于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国家机构中还存在某些官僚主义作风,这也妨碍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所有这些上层建筑领域中的资本主义因素是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相矛盾的。这种矛盾就其性质来讲,又分两种:一种是敌我矛盾,例如无产阶级、 劳动人民同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的矛盾就是敌我矛盾,这种矛盾只有通过对一小撮阶级敌人的揭露、批判并实行专政的办法才能解决。另一种是人民内部由于受资产阶级思想影响而形成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这种矛盾可以通过“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解决。但这些矛盾和斗争都属于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种思想的斗争。

  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的另一种情况是由于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某些环节上的不完善而引起的。因为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不可能一建立起来就达到十分完善的程度,而且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不是绝对不变的,虽然在过渡到共产主义以前,它相对稳定的,但仍然有着不断的量的发展和某些部分质变。所以,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还会产生某些矛盾。例如国家机关、经济部门和企业单位,由于旧的影响和缺乏经验制定的某些规章制度不适应经济基础和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产生的矛盾,就属于这种情况。这种矛盾不是对抗性的,它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这种矛盾可以在继续巩固和发展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及时调整上层建筑中某些环节上的缺陷来解决。

  从上面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的分析中可以进一步看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集中地表现为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激烈斗争。

因为无产阶级要不断变革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之间不相适应的部分,不断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并为将来过渡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而资产阶级及其混入共产党内的代理人,决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他们一定会阻挠和反对这种变革,极力扩大资本主义阵地,拼命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从而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样,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就是不可避免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就构成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主要矛盾。

  毛主席指出:“思想上政治上的路线正确与否是决定一切的。”要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必须按照马列毛主义的路线,在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坚持经济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同时,还必须在政治战线和思想文化战线上,进行彻底的社会主义革命。按照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改革文艺,改革教育,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以及一切不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这一切对于解决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对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建设社会主义,都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同志们,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是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的。社会主义社会就是在这种矛盾运动中向着共产主义社会胜利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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