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苏联和中国的实现方式是不一样的。苏联采用了一长制的管理方式,重视专家和干部的决定作用,这在苏维埃制度建立初期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迅速组织起社会生产、恢复生产和管理效率。但在社会主义制度巩固之后,一长制成为管理方式上滋生官僚主义的温床,并逐步演化成为特权行为,成为新生资产阶级产生的直接原因。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劳动群众当家做主,相比之下,中国的“鞍钢宪法”更接近于社会主义的应有之意。社会主义时期工厂的管理方式具有很明显的平等形式,每个人都是国家的主人,法律上人人平等,工厂是全民所有制,名义上工人和厂长只有工作岗位的不同,没有社会地位的差异。
但就是在这种平等的形式下隐藏着事实上巨大的不平等——如果实行一长制,厂长在工厂中大权独揽,这个社会主义的厂长就获得了资本家的权力,跟资本家只差一步——工厂不能传子传孙,厂长的权力只是在任的时候有,退休以后就不能再享受土皇帝般的生活。也正因为如此,管理层有着强烈的愿望,希望将企业据为己有,能够传子传孙,苏联就是在这样一群人的带领下,搞了“自上而下的革命”,培植出一大批寡头。
苏联企业的一长制有如下特征:第一,企业由上级机关任命的经理(厂长)全权领导,经理是作为国家的代表来管理企业;第二,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由经理直接任免或由经理提名,受经理的委托开展工作;第三,经理可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企业发布命令,全体职工均须执行;第四,经理在现行法律、规章范围内,有权支配企业的财产,有权招聘和解雇、奖励和处罚工作人员;第五,经理有义务向党、工会和工人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但他有权作出自己的决定,其他组织无权改变经理的决定。
中国80年代也是类似的。原本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广泛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制度,1984年5月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正式宣布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改为厂长负责制。厂长取得如下权力:厂长决定企业的生产计划;厂长任免或聘任中层干部;厂长提出工资和奖金、福利基金的分配方案;企业享有劳动招工权,有权决定用工形式;厂长可以制定企业的重要规章制度,可以奖惩职工,包括“晋级奖励和开除处分”等。按照毛主席的话说,“他们有了好房子,有汽车,薪水高,还有服务员,比资本家还厉害”。
资本的力量一旦在企业中取得优势,就必然按照获取最大剩余价值、最快增殖的逻辑发展,管理层盗窃国有资产、私开小工厂的现象就自然出现了。可见,从对全面所有制企业平等的所有权出发,可以培植出地位完全不同于普通工农的社会主义掘墓人。在社会主义初期,一长制、任命制是有合理基础的,对恢复生产和社会秩序有重要帮助,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同时,随着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人剥削人的制度被消灭,像资产阶级国家那样的不平等确实是不存在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日益平等。
但不可否认,社会主义仍可能严重存在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残余,如果不进行有意识的限制,通过类似一长制的制度可以发展出新的特权阶级。只有不断教育劳动群众,激发群众参与生产管理和社会管理的自觉性,并不断变革管理方式,从个人负责为主转向集体负责为主的管理制度,才能最终消除管理方式上的资产阶级法权,并为共产主义制度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