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笔记(29):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

《政治经济学》笔记(29):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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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摘录自“青年自学丛书”系列:《政治经济学基础知识》。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为了铲除资本主义和一切剥削制度的祸根,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必须有步骤地变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是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用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的重大步骤。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主要经济基础

  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必须掌握生产资料

  几千年来,劳动人民受奴隶主、封建地主和资本家的剥削和压迫,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生产资料不掌握在劳动人民的手里。“要强迫人们去从事任何形式的奴隶的劳役,那就必须设想这一强迫者掌握了劳动资料,他只有借助这些劳动资料才能使用被奴役者”。

  一代又一代的劳动人民曾经发动各种形式的斗争,试图把生产资料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都失败了。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了由资本主义大工业所培育和锻炼的无产阶级。这个阶级丧失生产资料十分彻底,它除了套在颈上的锁链以外,已经一无所有了。随着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同生产社会化的矛盾越来越尖锐,无产阶级掌握生产资料的可能性也就具备了。

  但是,剥削阶级是从来不甘心放弃剥削的。他们不但运用国家机器的力量来维护他们的生产资料私有制,而且在意识形态领域炮制了种种谬论,如说什么工人的贫困是由于人口增长太快,或是由于缺乏一个“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等等,妄图欺骗和麻痹劳动人民不去触动资本主义私有制,不去掌握生产资料。

  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痛斥了这一类谬论,指出,千百年来劳动人民受剥削受奴役的经济根源,是由于生产资料不在劳动人民的手里,而在剥削者手里。

  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德国工人运动中出现的、浸透了机会主义头子拉萨尔思想的哥达纲领中的第一句话说:“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从表面上看,把“劳动”的地位抬得很高,但是,马克思一眼就看穿了这句话在理论上的错误,指出劳动只有同生产资料结合起来才能创造财富和文化。抽去生产资料,抽去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劳动者将会处在怎样的境遇呢?

  马克思尖锐地指出:“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占有劳动的物质条件的他人做奴隶。他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生存。”

  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必须用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才能使自己获得解放的理论,从政治上、理论上粉碎了剥削阶级妄图永远霸占生产资料,剥削和奴役劳动人民的阴谋,为无产阶级指出了明确的斗争方向。

  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为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集体地占有生产资料提供了可能。要把这种可能全部地变为现实,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无产阶级首先要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才能“挖掉穷根栽富苗”,变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把生产资料掌握在自己的手里。

  从这时开始,一切剥削制度才从根本上被否定,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才从经济上获得解放,走上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在这条道路上,也还充满着斗争。无产阶级只有始终不渝地牢牢地把社会主义经济的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里,才能为最终消灭一切阶级和阶级差别,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创造物质的条件。

  如果一旦失去了政权和生产资料,国家机器和经济命脉被资产阶级及其在党内的代理人所篡夺,那么,社会主义经济就会蜕化变质,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就会重新变成“饥寒交迫的奴隶”。这种可能性,在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阶段都是始终存在的。

  没收和赎买是建立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途径

  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在一百多年前就明确指出,当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

  因为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客观上要求有一个社会中心来统一支配所有的部门和所有的企业。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个客观要求是难以实现的。在社会主义社会,这个社会中心,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只有首先建立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由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掌握社会主义经济命脉,才能从根本上铲除资本主义剥削制度。

  那么,无产阶级是通过哪些途径将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呢?根据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我国的经验,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一方面要立即没收大资本,另一方面还要逐步地改造中小资本。

  一般说来,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都要遇到大资本和中小资本同时并存这样一种情况。大资本代表最反动的生产关系,操纵着国民经济命脉,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个严重的障碍,是资产阶级反动统治的主要经济基础。

  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如果不立即掌握国民经济命脉,而让它依旧掌握在大资产阶级的手里,无产阶级的政权就无法巩固。列宁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指出,葬送巴黎公社光辉胜利果实的两个错误之一,就是没有把像银行这样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大企业,夺取到无产阶级手中。

  因此,对于大资本,必须通过立即没收的途径,归社会主义国家所有。旧中国的大资本就是官僚资本。这是以蒋介石为首的官僚资产阶级占有的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

  毛主席对这个资本的反动本质作了深刻的分析,指出:“蒋宋孔陈四大家族,在他们当权的二十年中,已经集中了价值达一百万万至二百万万美元的巨大财产,垄断了全国的经济命脉。这个垄断资本,和国家政权结合在一起,成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这个垄断资本主义,同外国帝国主义、本国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密切地结合着,成为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针对官僚资本的反动本质,我党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就明确规定了没收官僚资本“归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所有”的政策。对于官僚资本的没收,是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而逐步实现的。我们没收了在解放前夕占全国工业、交通运输业固定资本总额百分之八十的官僚资本,就消灭了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部分,使我国无产阶级政权掌握了国民经济命脉,建立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没收大资本、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条件下,有可能通过赎买的途径对中小资本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变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制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中小资本和大资本在阶级本质上是一样的,都体现了资本家剥削劳动人民的关系,同劳动群众有着根本的利害冲突,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对象。但是,它们之间还有差别。因为中小资本家往往既有强烈发展资本主义的愿望,又有在一定条件下被迫接受无产阶级赎买的可能。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工人决不拒绝向资产阶级赎买。”在无产阶级已经掌握政权,并且已经掌握国民经济命脉的条件下,如果能够迫使这一部分资本家接受无产阶级的赎买政策,将他们经营的资本主义企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企业,这对无产阶级是有利的。

  在我国,占有中小资本的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在民主革命时期,它有革命性的一面,又有妥协性的一面;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它有被迫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可能性,又有强烈要求发展资本主义的反动性。

  这个阶级所经营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在我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也具有两方面的作用:在增加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产品生产、扩大城乡的经济交流、维持劳动就业等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在剥削工人、唯利是图这一方面,又对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有破坏性的消极作用。

  根据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和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两重作用,我们党制定了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即利用它们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它们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逐步地把它们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

  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进行的。这种国家资本主义,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就以我国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来看,在工业中有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在商业中有代购、代销。这些形式,能够迫使资本主义经济在生产和经营的方向、剥削的程度等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

  尽管如此,这种形式并没有改变资产阶级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的性质,也不可能根本解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对抗性矛盾。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客观上要求从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发展到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即实行公私合营。

  在公私合营企业中,国家派有干部担任企业的领导工作,依靠工人群众和按照国家计划来管理企业,从而迫使资本家实际上丧失了对企业生产资料的支配权,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受到了更大的限制。这种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在我国的实践中分为两个发展阶段,即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

  在个别企业合营的阶段,资本家是按其资本在企业资金总额中的比例参加利润分配的,资本家所获得的利润随着生产发展而不断增加,这对于工人劳动积极性的发挥和国家资金的积累是不利的。

  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国家实行定息制度,规定资本家只能按照企业在合营前的资产总值,在一定年限内,按固定息率(一般为年息五厘)领取股息,即定息。这样,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只表现在按其股份额取得一定的股息上。这样的公私合营企业,基本上已经是社会主义企业了。在国家规定的支付给资本家的定息年限已满,并且停止支付定息的时候,公私合营企业就完全成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了。

  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对中小资本的改造同对大资本的没收是有区别的,但这决不意味着没有阶级斗争。事实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始终贯串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极其尖锐的阶级斗争。这种斗争表现为限制和反限制、改造和反改造的斗争。

  我国一九五〇年春天为了稳定物价而反对投机活动的斗争,一九五二年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资财、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斗争,一九五七年反对资产阶级右派猖狂进攻的斗争,就是几场尖锐的阶级斗争。这种阶级斗争还反映到党内来,形成尖锐的两条路线斗争。

  修正主义者为了保存资本主义势力,一再鼓吹所谓资本家“剥削有功”的谬论,反对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及时地粉碎了这一伙叛徒的阴谋,批判了他们的修正主义路线,终于取得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

  这一事实证明:只有始终坚持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马克思主义路线,反对修正主义路线的斗争,有力地打击少数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反动资本家和他们在党内的代理人,才有可能迫使民族资产阶级一步一步地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具有巨大优越性

  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是生产关系的一个革命飞跃。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出现,表明劳动人民不仅在政治上翻了身,成为社会的统治阶级,而且在经济上也翻了身,从资本家的雇佣奴隶变成为社会生产的主人。

  在我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范围,包括矿藏、河流、领海,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自然资源,铁路、邮电、银行、国营工厂、农场、商业等企业。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占有生产资料,按照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利益,做统一的合理的支配,这就开创了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的新局面,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天地。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同高度社会化生产相适应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现代工业中,各个部门、各个企业都相互联系、相互制约,都是社会化大生产整体的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出现,是现代工业中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

  有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才能克服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的社会性同生产资料占有的私人性的矛盾,以及个别企业生产的组织性同整个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的矛盾;才能消除由于资本主义制度而产生的生产力和产品的严重浪费和破坏,以及资产阶级及其政治代表的穷奢极欲的浪费。这样就促进了社会生产力以更高的速度向前发展。

  建立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基础上的国营经济,掌握着国民经济命脉,拥有现代化的工业和交通运输业。国营工业提供大量的机器设备、器材、燃料、动力,来促进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技术改造。它提供大量的拖拉机、收割机、运输设备、电力、燃料、化肥、农药等等,促进农业的机械化。它还为国家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以及国防建设积累大量的资金。

  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中居于领导地位的经济成分,是国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物质基础。我国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在国营经济领导和支持下实现的。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也是同国营经济的领导作用相联系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是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强大的物质力量。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在农业部门主要是国营农场。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国营农场有这样一些不同于集体经济的作用:

  (一)国营农场除了依靠农场本身积累资金而外,必要时国家可以直接投资,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起带头和示范的作用。

  (二)国营农场是国家进行农业科学实验的重要基地。对于那些需要集中较多的专业研究人员耗费较多的资金,需要经过较长时间才能获得成果的科学实验,农村集体经济往往由于人力、物力、财力上受到限制而难于进行。国营农场则可以在国家统一计划下,集中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从事各种科学实验,并将取得的成果——优良品种和先进经验——及时地推广到农村人民公社。

  (三)国营农场在大规模地开垦荒地、大面积地培育和采伐林木等方面,较集体所有制经济有更大的优越性。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一种公有化程度较高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它的发展方向是成长为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就生产资料已经成为全体劳动人民的公有财产这一点来看,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已经具有共产主义的因素。

  但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一种刚刚从旧社会母胎中脱胎出来的全民所有制,因而不能不带有旧社会的传统或痕迹。

  首先,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仍然是一种同阶级和阶级斗争紧密联系着的所有制形式,这里的“全民”有着鲜明的阶级内容,是“全体劳动人民”的简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只为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服务的。

  其次,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还必然要表现为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而社会主义国家,正如列宁所指出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是“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因为它还要保护实际上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

  第三,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同商品制度、货币交换、按劳分配相联系的一种全民所有制,而商品制度、货币交换、按劳分配中的平等权利,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

  这些情况表明,把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看作纯而又纯是毫无根据的。只有当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进一步发展为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才能彻底摆脱阶级的烙印和资本主义的传统和痕迹。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一旦建立起来以后,还有一个使之巩固和不断完善的长过程。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前进还是倒退,这是社会主义时期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斗争的中心课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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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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