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是指什么?
《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1185页:1、实行(自己的主张);履行(自己的诺言)。2、人们有意识地从事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活动。
《简明哲学小词典》211页:人们有意识地改造、探索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
“实行”、“履行”都是人的活动。即实践就是《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和《简明哲学小词典》的那种人的活动。
为什么不实行(自己的主张)、不履行(自己的诺言)的活动就不是实践?为什么人们有意识地从事破坏自然和破坏社会的活动就不是实践?为什么探索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才能是实践?
除非能找到人的活动在作这些活动时,就会发生决定其不是“实践”的那种性质或内在关系的事实依据。 然而,人的活动不是实体,只是人的肢体行为,它没有性质或内在关系。根本不可能找到人的活动在作这些活动时,会发生决定其不是“实践”的那种性质或内在关系的事实依据。
《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和《简明哲学小词典》关于“实践”的定义不能成立。
实践就是、也只能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自己的行为或活动。
既然如此,实践,即人的思想意识主导自己的行为或活动,就谈不上检验真理,更谈不上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人根据基于实践或思想意识主导自己的包括自己感官在内的肢体活动对对象事物感受或观察到的对象事物的感受现像事实,进行的认识来检验真理。
认识对象事物的原始根据,只能是我们对对象事物感受或观察到的对象事物的感受现像事实。但对象事物的感受现像事实是认识到的,不是观察到的,更不是实践到的。更不要说对象事物的现像事实了。
如看到一个发光的、圆形的物体,这个发光的圆形的物体之所以是事实,是我们用感受对象事物的这个发光的、圆的视觉感受现像,与我们感受到的我们自己的思想意识活动的感受现像作比较,才能认识到这个发光的圆形的对象事物的感受现像,是不以我们自己的思想意识活动或主观为转移的,是不依赖于、独立于我们的主观,从而不是我们主观的对象化,而是客观的东西。客观是相对于主观来说的。凡是不以感受和认识主体的主观为转移的感受和认识的对象都是客观的。经过这样的比较认识,才能认识到这个发光的圆的对象事物的感受现像,是对象事物的客观的感受现象事实,从而断定,这个发光的圆的感受现像事实的对象事物是客观对象事物,即是事实。
太阳是周而复始的从大地的一边升起又从大地的一边落下的太阳与大地的相对关系的运动变化的现象事实,不是根据对太阳与大地的相对关系及其运动变化这个对象的感受得到的,是根据太阳与大地的相对关系及其运动变化这个感受对象的许多的主体感受现像认识到的感受对象事物的许多主体感受现像事实的知识材料,再用比较、区分、分析、综合、归纳等的思想认识方法才能认识到的。
实践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有意识地对对象进行观察或感受已经就是实践,实验更是实践。进行实验,正是作为思想意识的人为了认识对象事物对对象事物进行感受或观察的实践。但观察,更不要说实验了,或人的这些为认识而进行的行为,其本身,并不能对理论进行检验。只有根据基于包括实验在内的实践,观察认识到相关对象事物的不以感受和认识主体的主观为转移的感受现象是客观的事实,根据大量的感受现像事实,才能认识到相关对象事物的不以感受和认识主体的主观为转移的包括必然和一定条件下的规律在内的客观现象事实。只有用如此认识到的相关对象事物的相关的客观现像事实与理论或理论预测进行比较认识,看理论是否与之相符合,或者用理论来解释认识到的相关的客观现象事实,看能否解释得通,或者这两者的结合,才能是对这个理论的所谓检验。这里的“看理论是否与之相符合”,或者“用理论来解释认识到的相关的客观现象事实”,其实是主体这样的一种根据基于实践的对对象事物的观察或感受进行的认识。即检验一种理论,其实是作为认识主体的人的这样一种基于实践观察进行的再认识。
在自然科学上,对理论进行检验,1、进行重复的基于实践或实验的感受或观察,看理论是否与根据基于重复的实践或实验感受或观察得到的相关的对象事物的感受现像进行的认识得到的现像事实相符合,或用根据基于实践或实验感受或观察得到的相关的对象事物的感受现像,进行的认识得到的现像事实,与理论进行比较,看理论或理论的预测是否与基于实践或实验感受或观察得到的相关的对象事物的感受现像认识到的现像事实相符合,或看理论能否解释,基于实践或实验感受或观察得到的相关的对象事物的感受现像认识到的现像事实;2、根据从理论引申[演绎]出关于事实的命题,来实践或实验的感受或观察,根据基于实践或实验感受或观察得到的相关的对象事物的感受现像认识到的现像事实,判定从理论引申或演绎出来的事实命题的真伪,再以引申出来的事实命题的真伪,去评估被检验的理论的真伪。或者这2者的结合。另外,还有用归纳的认识方法进行的检验。
用归纳的方法来检验,实际上是从实验认识到的现像事实的知识来归纳,因此仍然是通过实验来进行的认识。
因此,所有以上这3种检验理论的方法,都是基于实验或实践来认识的检验理论的方法。
因此,以上3种都是检验理论的认识方法:即以背景知识为指导,基于实践或实验来认识来检验理论。
还得加上,用经得起检验的知识来逻缉推理的检验理论或假说。即用经得起检验的知识来认识的方法。经得起检验的知识,就是经得起基于实验或实践认识的检验的知识,只不过检验理论时,所用来检验理论的知识不再或没有进行再实验认识罢了。
因此,检验理论的方法,只有两种,1、以被景知识为指导,基于实验或实践来认识检验理论;2、以背景知识为指导,用经得起基于实验或实践认识的知识来认识检验理论。所谓检验,是这样的认识。
所以,检验真理,就是基于实践或实验地对理论的再认识。认识和检验理论的根据,归根结缔只能是根据基于实践认识到的相关对象事物的现像事实。
以历史经验反复确证是可信的背景知识为指导,基于实践来认识、检验理论。
从而,检验一种理论,规根结缔是作为认识主体基于实践观察进行的以现像事实为根据或标准认识的知识或理论来认识检验理论。
显然,作为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实践,只是作为检验理论的人的这种认识必须依以进行的基础,而不是人的作为检验理论的这种认识本身,即不是检验本身。因此,不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实践检验理论,而是人基于其实践的这样地进行认识来检验理论。不过,这是检验理论的方法,不是检验理论的标准或根据。
检验理论的标准或根据只能是观察认识到的不以观察、认识主体的主观为转移的对象的感受现象事实和根据感受现象事实认识到的不以观察、认识主体的主观为转移的包括必然和一定条件下的规律的客观现象事实,而不能是作为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实践。
因此,用实践来检验真理是错误的,把实践当成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更是错误的。
“人只能根据基于实践对对象世界的对象的感受获得的对象的主体感受现像的材料才能认识对象事物的主体感受属性或现像背后的对象本体。不是实践能证明和检验什么--—一直以来人们的这种认为其实是错误的,而是根据基于实践对对象的感受或观察获得的对象的主体感受现象的材料的认识才能证明和检验什么。”【见我发表于红歌会网的《<“唯心”的历史唯物主义?>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