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批判与还原:马克思关于私有财产的规范性基础解析

刘秀:批判与还原:马克思关于私有财产的规范性基础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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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中不仅阐明财产占有是一种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且提出财产权不过是统治阶级利益的意志代表,从而推翻了西方哲学关于私有财产的规范性内容。

  [摘 要]马克思对私有财产的批判旨在还原合理占有财产的规范性意蕴。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中不仅阐明财产占有是一种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且提出财产权不过是统治阶级利益的意志代表,从而推翻了西方哲学关于私有财产的规范性内容。在理论层面,马克思进一步对国民经济学从物与物的关系、蒲鲁东从人与物的关系规定财产占有的不足予以批判,最终立足历史唯物主义从人与人的关系出发把握财产占有的规范性基础。在现实层面,马克思围绕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的内在矛盾,从它造成人的需要的二重化、劳动异己化及资本人格化对财产占有的不合理提出批判。批判的终点在于重新回答财产占有的规范性基础。共产主义作为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将重建个人所有制,实现对人本质的真正占有,既肯定人对财产的事实性占有,同时提出按照合乎人性的原则确立财产占有的限度。

  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时提出:“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占有,是一个事实,是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而“占有”在现代法权意义上是所有权的构成之一,和使用、处分、收益构成一个人在法律上同财产的权利关系。现在需要进一步思考马克思提出“占有是一个事实”的具体语境,这里马克思反对把私有财产看作天然的权利,意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私有财产权不过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代表,提出财产权不过是把事实上的占有上升为一种法权形式。这样对“占有”就必须从两个维度去认识:一是一种事实性的描述,二是一种规范性的范畴。即,占有首先作为一种事实性的内容确立下来,但在公民社会占有必然要上升为一种规范性的范畴。马克思通过批判黑格尔法哲学、国家哲学揭示私有财产权的规范性意蕴,意在批判现代国家不过是把私有财产制度确立为最高政治制度,因而财产权的规范性意蕴就缺少普遍的意志基础。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最终揭示了作为事实性的占有构成一种规范性范畴的现实基础,因此应当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重新明确财产占有的规范性意蕴。因而马克思对私有财产事实关系的确认并不是要否定其规范性的内容,而是对以往的规范性内容提出批判,重新建构财产占有的规范性基础。马克思主义对私有财产的批判不仅是揭露财产占有的本质,而且要进一步回答人类社会财产占有的限度,通过批判资本主义社会财产关系说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财产占有的规范性意蕴。

  一、马克思对私有财产的本质界定

  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基础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规定性。在封建统治时期,贵族、封建主只有获得一定爵位才能相应获得占有土地财产的权利。近代启蒙运动推动理性为人类立法,政治学家从自然理性出发肯定人生而自由平等,共同拥有占有财产的权利。而马克思批判私有财产的第一步就是揭露私有财产法权关系的本质,指出:“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才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私有财产作为一种法权关系,不论是皇帝意志的实现,还是自由意志的实现,归根结底是一种事实上的经济关系上升为一种意志关系。

  第一,私有财产在形式上是一种法权规定。

  在原初共同体下,个人在使用的意义上占有物,没有因此就确立对物排他性的所有关系。从占有的自然属性出发,私有财产指的是偶然发生的把物收归己有的事实性关系。不断发生的事实性占有伴随着原始共同体的解体推动公有财产转变为私有财产,也推动占有转变为所有。从占有到所有构成了私有财产形成的关键环节,因为所有包含着他人对自己把财产拨归私有行为的同意。在以往的共同体下,私有财产之所以成为一个人的“合法占有”,在于以真实的或者虚幻的方式取得共同体成员的一致同意。在公民社会或者政治国家中,包括从古典城邦到封建国家,再到现代国家的建立,都在寻找一种普遍的意志形式重构占有的法权基础。黑格尔以国家作为理性的最高形式对私有财产进行规定,把财产权看作自由意志的实现。马克思批判黑格尔法哲学反对颠倒认识事实性占有和所有权的关系,指出占有是所有权形成的基础,所有权不过是对财产的事实性占有上升为一种法的形式。不论历史上哲学家如何解说私有财产权的理性基础,无法否认的是,私有财产作为一种确定无疑的法权形式不过是一种事实性的占有取得了抽象意志的规定。事实性的占有需要上升为一种普遍的意志形式,这样统治阶级才可以按照本阶级的利益分配财产,而马克思破解一切历史时代统治阶级的本质就是指出,统治阶级总是设法把本阶级占有财产的事实上升为一种法的规范性的内容。对占有和所有关系的辨析意在揭露历史上以合法的形式存在的所有权不过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财产权的规范性维度遮蔽了私有财产的本质,马克思要做的就是揭示私有财产首先是一种事实性的占有。

  第二,私有财产的基础源于事实性的占有。

  人类最初是一种财产共有状态,总是以一种标志性的动作宣告对物的占有。占有原本是一个自然概念,是人类保存自我生命的一种本能活动。占有是财产关系形成过程中最基础的环节。随着人类社会从野蛮进入文明,随着财产内容的增加,从占有和使用物的活动中逐渐发展出私有财产。最初占有依据的自然前提是以人的生存所需为限,当人们必须从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规定占有的前提及确立占有的限度,占有就转变成为一个社会概念。从历史的发展来看,财产占有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自然占有,主要包括先占和强力占有。先占和强力占有分别以文明和野蛮的方式标志着一种自然所得。先占是一种基于自然顺序发生的事实,在很大程度上这是偶然发生的占有。占有首先是对无主物的占有,通常都肯定先占这样一种自然顺序。强力占有也是一种产生于自然状态的丛林法则,主要是源于个人力量的差异,因而掠夺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建立财产关系所无法避免的一种方式。先占和强力占有极不稳定,建立政治国家和公民社会的诉求必然推动占有形成新的方式。二是身份占有,也是一种道德占有。封建领主、贵族凭借其爵位领有土地、分割财产,而平民或者农奴也因为其身份租地并缴纳税收。按照身份等级占有财产,此时财产占有已经开始从一种自然占有上升为以共同体关系为前提的社会性占有。三是劳动占有。从理性法则出发追问财产占有的基础,洛克等人认为:“他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劳动构成其占有财产的正当性基础,通过某种拨归私有的方式确立自己对财产的占有关系,这是从自然法原则中就可以引申出的自我保存的正当性内容。问题在于,即使劳动能够分配作为劳动结果的财产,但是也不能确立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先占、身份占有及劳动占有构成财产占有的现实依据,在此基础上构建起一个时代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关系。占有方式是财产分配的物质基础,是由特定社会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并决定着一个时代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正如封建社会只能形成按照身份等级进行财产分配的制度,而近代以来随着对人的主体价值的肯定,主张劳动是财富的源泉。然而,每一种占有方式包含着无法解决的矛盾,推动哲学家不断探索占有的正当性基础,正是由于无法调和的财产占有矛盾推动阶级斗争从而不断调整和变革社会关系。各个时期财产占有都无法回避其合理限度这一问题。在资源相对匮乏的前提下,一个人的占有一定会因此对另一个人的占有形成限制。问题就在于,一个人占有财产的行为不可能不碰到他人占有财产的意愿,这一点对所有人同等有效,这也构成了财产占有矛盾的核心问题。

  第三,私有财产的本质是一种所有制关系。

  占有作为一种事实,也表现为各个时代占基础地位的社会关系。占有不仅仅表现私有财产的物化形态,即占有土地、工具、材料及饰品等,还表现一定的关系内容,因而“财产既是一个实体概念,又是一个关系概念”。就占有必然发展出对他人及财产占有状况的规定性而言,财产占有最根本的是形成在社会各个发展阶段起决定地位的所有制关系。马克思总结发现,人类历史发展经历部落所有制、古典的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所有制到资本主义所有制,占有形成的最根本的社会关系是所有制关系,占有关系集中表现为一个时代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关系。一方面,公社以个人对劳动条件的所有制关系为前提。占有关系主要是劳动主体对劳动条件的关系,土地、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及由此形成的血缘、语言、习惯构成人们占有他们生活的客观条件,劳动者把劳动条件看作自己劳动前提的关系会形成公社或国家存在的前提。劳动者对劳动条件关系的变化直接导致改变公社存在的前提,进而推动国家形式的更替。另一方面,占有是以公社为中介,作为公社成员包含着对劳动条件的占有关系。财产的占有是以作为公社成员的身份为中介的,马克思认为:“实际的占有,从一开始就不是发生在对这些条件的想象的关系中,而是发生在对这些条件的能动的现实的关系中。”这里的“实际的占有”发生的前提正是所有制关系是公社(国家)存在的基础。在资本主义所有制产生以前,人们可以直接把共同体的前提看作自己占有财产的基础。反观资本主义所有制,它摆脱了共同体的形式,不再以国家为中介确立占有财产的内容,而是以纯粹私有制显现出其在社会关系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马克思对私有财产的理论辨正

  马克思从分析古典经济学私有财产的经济范畴开始,在批判国民经济学的私有财产事实中发现劳动与财产、与人自身逐渐背离的现象。国民经济学从一般的经济学公式出发认识工资、利润、地租的分配规律,把片面占有财产规定为现实的人及其活动,把人的生命理解为一种直接的占有、拥有。国民经济学对私有财产的把握是在抽象的经济学规定下作为客体的内容,没有发现私有财产的真正本质。马克思批判国民经济学及其维护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通过对“商品”“货币”“资本”等概念的本质揭示,最终阐明了物与物的关系背后所掩盖的“人与人”的关系。

  第一,对国民经济学“物与物的法权关系”批判。

  国民经济学把私有财产放进工资和利润交换的一般公式中,将其当成不用说明的前提。马克思在追问国民经济学私有财产经济事实的过程中发现,私有财产是“通过分析,从外化劳动这一概念,亦即外化的人,异化劳动、异化的生命、异化的人这一概念得出”。外化劳动首先表现为对财产的占有,而私有财产作为异化劳动的结果则表现为所有,逐渐地国民经济学就忽视了作为异化劳动前提的私有财产,不去说明私有财产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国民经济学以劳动创造财富为原则,形成了描述财产占有和分配的经济学规律,通过扬弃在人之外的财富形式肯定了劳动是形成私有财产的原则。他们以私有财产设定人本身,把私有财产移入人的本质从而消弭了人和私有财产之间的矛盾。借助人认识私有财产的同时也造成借助私有财产认识人,表面上承认人,事实上赋予财产占有独立的形式。私有财产成为个人一种抽象的能力,人的关系抽象为商品、价值及资本等形式。由于国民经济学把人的本质抽象为一种物,因而从工资、资本、地租、货币、竞争、交换出发描述人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把资本主义的生产逻辑描述为一种普遍、永久有效的经济规律,把一种合乎理性的物化逻辑上升为人的生活逻辑。国民经济学的根本问题在于把私有财产及其分配放进一般的、抽象的公式,从而把人的生产和交往当作抽象劳动、一般劳动,结果造成人类社会在“合规律”的范畴下不断追求财富生产。然而在马克思看来,私有财产及其分配之所以被当作一般的公式,是因为这里没有深入说明私有财产形成的历史过程,即财产和人本身相分离的历史过程。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是劳动,劳动对象化形成财富的内容,国民经济学最终把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变成了人的主体本质。此时,个人劳动创造财富的内容已经成为资本的规定性,成为资本增值的工具。国民经济学没有说明私有财产形成的历史过程,而是只从这一前提出发提出资本增值的经济公式。事实上这里降低了对劳动的认识,把握的是抽象劳动和一般劳动,因而降低了对人的类本质的认识。“对私有财产人学本质的追问,绝非去追问私有财产之最根本的经济学规定性,而是去追问人类财富的这种经济学规定性由之而出的那个本源的东西”。对私有财产人学本质的追问只能超越经济学外在规定,必须从私有财产对真正的人的关系中思考财产占有的问题。私有财产不仅仅表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一个关于人与人的关系的概念。

  第二,对政治经济学形而上学“人与物的法权关系”批判。

  国民经济学把私有财产看作一种合理的占有,但在结果上总是造成和这一前提相矛盾的内容。从财富和贫困的对立中很快就能发现私有财产这一前提所包含的矛盾,因此国民经济学关于财产占有的规定很快遭到了蒲鲁东的批判。蒲鲁东严肃地批判了国民经济学的人性假象,从私有财产造成的贫困出发揭露了其非人性的现实。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蒲鲁东从财产占有造成的结果上的不平等反对占有,只是反对占有的形式,而并没有对占有的前提提出反对。以平等为原则重新确立财产占有的限度,并没有超出德国批判家的做法,因为从平等的原则出发反对私有财产和主张私有财产从而造成贫困的产生坚持的是同一个原则。这里蒲鲁东用自由、平等的理性法则反对私有财产,运用黑格尔的形而上学原理杂糅式解决国民经济学的矛盾。德国的哲学家们一直以来就把自由、平等及财产权作为普遍有效的理性法则。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人把人的规定性抽象为一种精神、意识,现在这种形而上学的规定被蒲鲁东运用到了政治经济学领域。蒲鲁东所持的“平等的占有”是在国民经济学的范围内对异化的扬弃,本质上仍然是从人与物的法权关系中进行批判,而不是从人与人的现实关系中扬弃私有财产,对占有的改造仍然没有突破国民经济学的前提,是从一种抽象的原则出发对所有权形式的变形。蒲鲁东在法权形式上对占有做出的抽象规定,仍然没有把人之为人的现实规定性考虑进来。因此,马克思认为蒲鲁东是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方面的“魁奈”:“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

  第三,对历史唯物主义“人与人的生产关系”还原。

  在马克思看来,商品、资本是工人劳动对象化的结果,现在却作为劳动的本质形成关于人的规定性,遮蔽了私有财产所包含的人的主体向度。私有财产的本质表明,劳动生产的产品即劳动的对象表现为和人自身相对立的存在,也就是说,资本、私有财产的一切规定性要在人的活动中说明,而且是异化的活动中说明。私有财产不仅构成人的感性的对象性的物质财富,而且构成作为人的本质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劳动形成一定的财产关系,并规定人与他人之间的政治关系、道德关系,最终工人的劳动形成制约自己的社会关系,而这一财产关系就是国家或公社存在的前提,构成不同发展阶段起决定性作用的所有制关系。历史上私有财产形式及关系的变化不仅仅是财富物质形态的变化,关键是人自身劳动形态的变化从而形成不同的财产关系。在形成资本和劳动的对立之前,有产和无产之间的对立并不表现为私有财产本身设定的矛盾,因而私有财产的积极本质未被揭示出来,只是通过重新确立私有财产的分配原则,仅从作为客体的私有财产消极地化解有产和无产的矛盾。随着私有财产发展到高级阶段,私有财产再也不能被描述为资本运动的客观规律,必须以人与人在物质生产生活中的对抗和矛盾为内容理解私有财产及其关系。只有从人与人的矛盾对立关系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对立中认识和把握私有财产的积极本质,才能解决有产和无产的对立问题。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应当从作为主体的私有财产,从它的能动关系、内在关系上理解人与人之间的对立,这样才能从促使矛盾得到解决的意义上把握私有财产的扬弃,从根本上解决有产和无产的矛盾。

  三、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的现实批判

  在私有财产发展的最后阶段,即资本和劳动的对立关系发展到顶点时,纯粹私有制抛弃了共同体的一切外观,私有财产不再是法律、道德、伦理规定下的关系,将作为资本的关系和作为劳动的关系及二者的对立关系显现出来。在资本主义社会阶段,财产占有所表征出的这种剥削和压迫出现了完全不同于以往的社会形态和阶级特性,尤其是在满足人的需要、劳动者的异己本质与资本使用劳动方面,表现出了需要错置化、劳动非人化和资本人格化等内容。

  第一,人的自我感觉限度与需要错置化。

  需要生成人的原初动力,规定了人之为人的内在依据,也提供了把握人与物、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维度。在资本主义社会当中,人的需要被彻底错置,这种二重化表现在人的自我需要不再成为确证“我”的本质力量的具体内容,人的自我感觉所形成的具体界限不再成为需要生成的客观限度,而是被外在强加的标准所逐渐替代。一方面,人的自我感觉限度的需要被异于“我”的他人的需要所错置。这种错置表现为“每个人都指望使别人产生某种新的需要”,它所要求满足的不再是能够确证自我价值本质的需要,而是转化为对商品、货币的需要。商品数量的增长使人们不断扩大自己的欲望,这种精致化需要与满足这种精致化需要的生产资料共同构成了人的需要的对象内容,大大超出了人在自己的感觉限度内确证“我”的本质力量的需要限度。在以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为核心的财产关系中,人对物的占有关系前提理应建立在人的对象化活动当中。这种活动过程呈现为产生需要和满足需要的人的本质生成。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当中,伴随着需要和满足需要的生产资料的增长而来的却是人的本质丧失,原因在于这种需要并非为了实现人对人的本质的完全占有,而是为了满足异己的精致化需要而实现的生产资料的不合理占有。另一方面,人的自我感觉限度的需要被资本主义生产的需要所错置。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劳动者创造价值的劳动本身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必要劳动,即满足劳动者自身客观需要的对象化劳动,表征为粗陋性需要;另一种是剩余劳动,这种劳动很显然不隶属于劳动者在感觉限度内的人的需要内容,是被生产资料占有者所错置的“虚假”需要,表征为精致化需要。值得注意的是,被错置的需要异化了人之为人的生成本质,也使得人对物的占有合理性在逻辑前提下失去了先在根据,决定了资本主义社会丧失了财产占有的合理性基础。

  第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劳动异己化。

  对财产的占有是异化劳动的结果。工人劳动生产的产品越多,工人越贫穷,“工人对自己的劳动的产品的关系就是对一个异己的对象的关系”。从工人及其产品异化的经济事实可以得出私有财产是外化劳动、异化劳动的产物。进一步追问人怎么使劳动外化、异化,就会发现私有财产的问题可以归结为人在劳动中形成占基础地位的私有制关系。资本主义社会中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的关系集中表现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作用方式。“私有财产一方面是外化劳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是劳动借以外化的手段”,当私有财产稳定地充当劳动的前提时,就表现为资本和劳动的对立关系。只有在私有财产发展的高级阶段,也就是在其对立关系发展的顶点才能暴露出来。国民经济学虽然承认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但是他们只承认劳动生产资本家的私有财产,而忽视工人阶级的贫困。根本就在于,他们回避把劳动作为财产关系形成的基础去追溯资本形成的历史过程。事实上,劳动力工资和私有财产是同一的,不过是异化劳动形成的另一结果。因此从私有财产对异化劳动的关系发现工人对资本家的异己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核心,现在把握财产关系根本地是对资本关系的分析和批判。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首先从异化劳动对私有财产非人性内容方面进行揭露,这也构成对资本主义财产分配的不合理提出批判的重要依据。只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继续存在,劳动异己化的趋势和结果就不会结束。

  第三,人格化的资本家和资本人格化。

  在论及资本是如何产生及它所产生的先在条件时,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61—1863年手稿)》中重点强调了资本家是如何将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强加在资本之上的:“现在社会劳动的生产力和社会劳动的特殊形式,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和形式,即对象化劳动的,物的劳动条件(它们作为这种独立的要素,人格化为资本家,同活劳动相对立)的生产力和形式。”细究资本的本质,资本表现为一种异化后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不仅使得生产方式按照资本逻辑的方式进行和发展,而且也改变了生产方式的具体形态。资本在壮大自身的同时,也创造了壮大自身的基础和条件,原因在于资本和工人经过交换之后,工人所创造的价值也就一起并入资本“创造”的价值当中,资本生成的结果包含工人生产劳动的全部过程。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国民经济学家总是认为,社会劳动的生产力总是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形式。作为资本关系的代表,资本人格化之后的资本家也就成为真正“创造”价值的生产要素,从而为资本家占有劳动产品和参与产品分配占有绝对权力和优势提供理论依据。马克思把这一资本抢占劳动对于创造价值的生产者地位及生产力和形式的颠倒的表现称为“拜物教”。当资本家作为资本人格化之后的统治者身份时,工人相对于生产资料这种物的劳动条件就具有了从属的意义。工人不掌握生产资料,而是生产资料掌握工人,生产资料就不再是其自身,而是转化为资本,这种资本在资本家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当中才真正实现了自己的本质。这种本质生成只有在这种人与人的关系中才具有是其所是的条件,也完成了资本人格化的异化表征。

  四、共产主义对财产占有合乎人性的回归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私有财产事实的批判构成重构财产占有规范性基础的必由之路。马克思深入批判资本主义的财产事实,并揭露了财产权利的虚假性。对马克思而言,立足唯物史观阐明物质生产的基础地位,并不是只要肯定现有的财产关系,而是要重建人与人的财产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共产主义作为人类文明史的真正开端,在以私有财产的扬弃为中介的基础上,依托社会联合的方式保证个人对财产的占有,实现了财产占有合乎人性的回归。共产主义社会较资本主义社会的进步性就在于,以私有财产的扬弃为中介,消灭作为私有财产最高表现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在重构人对物的占有关系的同时,实现财产关系在真实意义上向人的本质的复归,重新确立共产主义财产占有规范性基础。而共产主义社会财产占有的规范性意蕴表现为:

  第一,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个人对财产的占有。

  共产主义要消灭的是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把资本变成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恰恰消灭了以自己劳动为基础占有财产的形式,相反,作为资本总是不断剥夺工人劳动挣得的财产。以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为中介,共产主义将消灭资本作为劳动的前提剥夺工人财产的可能性。原初社会人类对财产共同占有,部落共同体是个人存在的前提,也因此规定个人占有财产的限度。随着个体对财产的占有和使用造成的事实上的私有,不可避免地破坏了原始财产共有。发展到前资本主义社会及资本主义社会,一部分人占有社会绝大多数财产并使之上升为一种权力,妨碍和阻止其他社会成员获得进一步占有财产的可能。从原始财产共有发展到私有财产是对财产占有的第一次否定,经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私有财产的历史形式不断发展变化,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形成不同的剥削形式。资本主义社会私有财产的历史形式发展到顶端,进一步向前发展要求变革自身存在的前提,即实现对私有财产的再否定。对私有财产的再否定要从根本上取消资本作为雇佣劳动的前提所生成的奴役劳动的权力,从根本上消除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对立造成的人的异己的对象性存在。共产主义消灭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这里将“改变财产的社会性质,失掉它的阶级性质”,使全体社会成员实现对财产的重新占有。共产主义对资本逻辑的破除以彻底消除私有制为前提,在财产占有经历由消极共有、积极私有到私有财产为中介的消解后,进入财产占有关系的自我否定阶段。共产主义在彻底消除私有制基础上,把个人对财产的占有由人与物、物与物的关系还原为人与人的关系,保证社会财富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向人的本质的复归。共产主义只有通过社会联合的方式占有生产力总和,才能在摆脱以私有财产的扬弃为内容的前提下,避免把财产权利转变为奴役他人的权力。共产主义对人类社会的自我否定建立在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基础上。极大丰富作为一个极值概念,强调的是人们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各个人必须占有现有的生产力总和”,因为生产力总和排除一切对财产的私人占有形式而表现为社会性,因而人们只有通过社会联合的方式才能真正占有生产力的总和。这种占有一方面在集体中表征着个体力量的存在,另一方面使个体在重新占有从事对象性活动的现实条件基础上展开人的自我生成和自我发展。从私有财产开始的肯定,不再是对异化人、剥削人的私有财产内容的肯定,不是说必然可以占有私有财产,而是说占有维持生命生存所必需的财产。因而说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人占有产品的权利,而是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奴役他人的权利。从人与人的关系理解私有财产的本质,表明私有财产积极扬弃要以实现合乎人性的占有为规定。对私有财产本质的揭露归根结底是人的本质内容置于物的统治逻辑之下,而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则是改变物的统治逻辑,使私有财产服从于一种人自由自在发展的逻辑。

  第二,消灭私有制重构人对物的占有关系。

  共产主义要消灭的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财产,而是消灭奴役人的、使人变成非人的、异己存在的财产。私有财产造成的异己现实表现为,人只有在占有商品的时候才能获得自己的感性存在。人对物的异己关系还表现为:“我”的生活资料属于别人,而别人的生活资料需要“我”生产出来,每个人既是自己财富的主人,又是自己财富的奴隶。马克思指出:“实际上,我只有在有可以出卖的东西的时候才有私有财产,而我固有的独立性却是根本不能出卖的物品。”商品、货币、劳动等的交换实现的并不是人的本质力量,而不过是外在于人的财富形式。当资产阶级指责共产主义是要消除他们的个性时,我们就会发现,一直以来资产阶级实现的只是资本的人格化,尚未实现真正的人的个性。事实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总是把人的个性降格为资产阶级的个性,这样,只有占有私有财产的人才拥有作为人的个性,失去了生产资料的广大劳动者在资本主义社会也就丧失了人作为人的本质属性从而呈现为非人化存在。同样地,“私有财产不仅夺去人的个性,而且也夺去物的个性”,无论地租之于土地还是利润之于机器,地租和利润都不是土地和机器作为物的固有特性,但对于土地所有者和资本所有者而言,土地和机器的价值仅仅表现为地租和利润,它们作为物的个性是否存在及在何种程度上存在,完全受私有财产及其关系的制约,而只有当社会关系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时,消除私有财产的时机才会成熟。“无产者,为了保住自己的个性,就应当消灭他们至今所面临的生存条件,消灭这个同时也是旧社会生存的条件,即消灭劳动”。消灭私有财产重构人对物的占有关系,指向的是私有财产发展到完备阶段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一方面以扬弃私有财产为中介实现了对过去奴隶的和封建的财产关系的消除,另一方面只有进一步对私有制进行自我否定才能实现人的自我解放。过去一切社会形态的演变都是以所有制关系的转换为前提,以私有财产的扬弃为中介,实现的是对不同私有制的确认,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资本和劳动的对立关系决定了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取代必须以彻底消除私有制为前提。

  第三,重建个人所有制占有人的本质。

  共产主义只是彻底消除了私有制但并未消除人们对财产的占有,如何占有财产才能避免人与物的关系遮蔽人与人的关系,这是共产主义重构财产占有的一个前提性问题。在马克思看来,共产主义完成了对私有财产的否定之否定,其中,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个人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固有矛盾推动资本主义生产走向自我实现的否定之否定。以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为前提的共产主义不是也决不会重现建立奴役别人的私有制,它的目的在于,在继承人类文明创造的一切成果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重建个人所有制并不等同于重建私有制。一方面,个人不再是私有制条件下失去了生产资料的单子般存在的个体,而是以社会联合的方式存在的社会性的个人;另一方面,个人占有的财产因为以物的形态在真正共同体中被人们自由地占有和使用,对财产共有和私有之分不再具有现实意义,一切财产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目的。个人所有制作为人之为人的规定性,是实现人的本质的前提和可能。个人所有制把劳动从过去资本逻辑主导的私有财产关系中解放出来,转变为人们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劳动不再是人们谋生的手段,它在人的对象化过程中通过自我否定不断摆脱异化状态,展开人的发展的各种可能,为实现个人自由创造了条件。以社会联合为前提的个人所有制摆脱了资本主义社会物对人的统治,在社会关系的总和中把握人与人的关系,实现个体性和社会性统一的“现实的人”是构成真正的自由人联合体的基础。共产主义不能从传统意义上被理解为一种具体的社会形态,它始终表现为消除现存状况的现实运动。无论个人自由的实现还是平等的社会关系的建立,都不是应当从肯定意义上加以确认的结果,而是人与社会在现实运动中的自我否定状态。个人所有制的重建为以自我否定的方式占有人的本质提供了可能。

  作者:刘秀

  文章来源:《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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