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1937毛主席针对当时轰动的黄克功案的一封信。
11937年10月5日晚,随着两声枪响,陕北公学16岁的女学员刘茜倒在了血泊中。行凶者抗大三期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因逼婚未遂,竟残忍地枪杀了他所追求的恋爱对象,使自己由革命功臣沦为杀人犯。这就是当时震惊陕甘宁边区,影响波及国统区的“黄克功案件”。黄克功被捕后,也曾幻想党和边区政府会因为他资格老、功劳大,对他从轻处罚。
从回信中我们可以看出,毛主席对黄克功的革命功劳是极大肯定: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而对于其行为,处以极刑,表示了惋惜: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
毛主席对黄克功的罪行措辞极其严厉: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
用“三个失掉”彻底表明其罪行根本所在。而其罪行产生的影响之恶劣毛主席连用“三个无以教育”。层层递进,说明情理。黄克功的问题不仅是极大犯罪,更是一个普通人的做人资格都失去了的问题。
毛主席在信中说明给黄以极刑的原因: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
我们的党员犯罪更应该罪加一等,要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这就是毛主席的原则。
但是黄克功处以极刑怨不得别人,一切都是他的行为决定的,是罪有应得。
从毛主席的这封信,我们深深明白了,在党纪国法面前,党员犯法应该罪加一等,如此才能教育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普通人。
这是面对党员干部杀人犯法毛主席的原则。再看,毛主席面对领导干部贪腐的原则。
从当时苏维埃的谢步升被处以枪决,到建国后的刘青山和张子善贪腐被处决等案件。我们可以看出,毛主席一生都极其痛恨领导干部贪污腐败的作风,而主席自己则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共产党人为人民服务的典范。
治国就是治吏。杀了张子善和刘青山两个人能够拯救两百、两千、两万个党员干部。
毛主席说,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
毛主席说,谁要搞腐败那一套,我毛泽东就割谁的脑袋,我毛泽东若是腐败,人民就割我毛泽东的脑袋。
这就是毛泽东对领导干部贪腐的原则。
共产党的领导干部贪腐应该罪加一等吗?
毛主席毫不犹豫地回答:
是!否则无法向人民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