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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在“不求做大官,但求做大事”的幌子下,漠视本地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实力,盲目追求“高、大、宽、新、奇、峻”效应,热衷于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大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损失。
云南河口曾斥资2.7亿元建设“文化长越廊”,但建成3年后又花费3亿元巨资进行拆除。
甘肃省榆中县动用该县财政收入的十分之一,投资6200多万元,修建了两座高达28米、宽145米的秦汉仿古城门和1座大型雕塑。
陕西省韩城市为了刻意营造“鲤鱼跃龙门”的形象,投资1.9亿元,修建了超大体量的假山跌瀑,人造水系及亮化工程。刚刚摘掉深度贫困县帽子的镇安县也不甘落于人后,斥资7.1亿元,新建了一所堪称景区式“豪华中学”。
贵州省独山县斥资2.56亿元修建了高达99.9米水司楼,因多方原因停工2年多,成了一座烂尾工程。
湖北省荆州市耗资15亿元修建了一座高达57.3米的巨型关公雕像,严重破坏了古城的风貌和历史文脉…
“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一开始就问题重重,它们的建成都是建立在不受约束的权力对既有规矩、制度、规定、规划、程序和纪律的粗暴践踏之上。是正义、公理、原则、程序和规则的失守。更多时候暗含着国家和公共利益被严重侵害,暗含着巨大的腐败和利益输送,暗含着“三重一大”制度的失守和接而连三的决策“次生灾害”,以及权力之间无休无止的“踢皮球”…
我国是个不发达国家,全国还有9亿人月收入不足2000元,不少地方刚刚摘掉贫困县的帽子,这种不顾当地实际情况乱投资、乱花钱,大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的行为,一直以来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那么极少数地方政府和官员为什么还会热衷于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的病灶在于权力约束不足或不受约束。在于我们的有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忘记了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在于人民。
一是这些地方政府和官员之所以热衷于搞花钱多、场面宏大的“形象工程”,无非是想让外界知道自己的“魄力”,实质是贪图虚名,目的多是为了个人捞取更多更大的政治资本,其实质是思想深处极端错误的绩效考核导向和畸形的政绩观在作祟。
二是这些地方政府和官员沽名钓誉,想通过修建一些有影响力、吸引眼球的工程,来彰显自己的政绩,让一方老百姓对自己感恩戴德并记住他们。
三是“一把手”或者“关键少数们”拍脑袋决策,乱作为。其实质就是权力在不同层级之间的献媚、讨封、恩赐和相互利用。
“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对于那些权力不受监督和约束,经常任性成瘾的地方政府和官员来说,如同臭豆腐一样,闻起来臭吃起来香,让他们乐此不疲、情有独钟。那么如何根治这种痼疾呢?
一是出台强有力的法律,强力约束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加大对各级政府花钱行为的约束和监督力度,让每一分钱都花得有理有据,对乱花钱行为进行终身追责。
二是建立各级政府预算执行公开、质询、答疑制度。通过多种手段规范预算审议、批准和执行监督过程,通过公开论证、吸纳民意等途径提升预算透明公开程度,让政府的每一笔支出均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将有限的财政资金花在刀刃上,投向群众急需的民生领域,从而为广大百姓带来更多的获得感,实现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
三是要从源头上扭转畸形的政绩观,完善优化各级政府和官员政绩评价制度,倒逼相关行政权力的行使更加科学、规范、高效。坚决杜绝“击鼓传花式”的行政和“纸面追责”,让各级政府和官员科学用权、规范用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总而言之,就是要用法律的手段,强力约束各级政府和官员,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和杜绝权力对程序和规定的“碾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