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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当然是大事,但不能由此得出企业的利益高于国家利益,企业不能为了利益而罔顾国家法律和国家利益。
这几天,很多人都在骂中芯国际。我没有参与,因为这不是当前的主要矛盾。
可是,老胡看不下去了,居高临下的来了篇神评:
“#胡侃# #V光计划# 很多人骂中芯国际针对美国施压所做的回应声明太软、太没出息了。有什么好说的,在骂声中成长,要做大事就得有这份承受力。同时老胡要说,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头等大事,而且我们不能要求企业的利益与国家利益高度重合,它们面对危机的表态与公众态度高度呼应。包容企业,这对今天的中国很重要。”
我不想对中芯国际置喙,偏偏对容不得为软骨头辩护。
真是高论,居然创造了如此企业经营理念:“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头等大事,而且我们不能要求企业的利益与国家利益高度重合。”
中国的企业,扎根在中国土地上,享受的是中国的政策和优越的环境,理应遵守的是中国的法律,维护的当然是中国的利益,其利益理所当然的要与国家利益重合(这里是指重合,不是要企业放弃利益),而不是遵守他国的法律,也不是寻求他国来保护这个企业的利益。
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当然是大事,但不能由此得出企业的利益高于国家利益,企业不能为了利益而罔顾国家法律和国家利益。如果老胡的立论能够成立,那么赖昌星为了企业的利益而走私,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了?若中美交战,企业可以为利益而资敌?
所以我在微博骂人了:“哪天你为了个人生存和发展损害国家利益了,我们也不能骂你。你可以振振有词:个人生存和发展是头等大事,你不能要求我的利益与国家利益高度重合。于是,我想,人人都是个人利益高于国家利益,人民英雄纪念碑上的先烈有必要为民族生存抛头颅洒热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