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薄一波老人所说的那样,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有一条执政原则:凡是毛主席肯定的就反对,凡是毛主席反对的就肯定。毛主席生前虽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养狗,但是人们都把城市牵狗架鹰看作是地痞流氓的黑社会作风,所以城市都不养狗。于是80年代就反其道而行之,在全国掀起了只准养狗不准生人(只准生一个)的社会浪潮,中国老百姓的灾难,特别是那些习惯在社区内外玩耍的孩子的灾难,就开始了。
据相关部门透露,中国城市养狗1.5亿只,平均每三家一只,每年被狗咬伤的人达到4000万(不包括港澳台),也有的保守估计在2000万人到3000万人之间,无论是2000万人还是4000万人,都超过了每年交通事故受伤人数20万人的上百倍,中国人每年注射的狂犬疫苗占世界80%以上。恶狗伤人已经成为城市孩子出门玩耍、老人妇女外出遛弯的主要威胁,加剧了许多弱势群体从纵狗扑向更弱势者的作恶中寻求一种瞬间强者感受的变态心理,推动了中国底层社会的道德崩溃和相互碾压。
为了能够让全国纵狗成风,还专门形成了一系列保护养狗的法律,比如狗在马路上奔跑被汽车压死,车主要对狗主人进行高价甚至是天价赔偿,而不是对纵狗乱窜会造成交通事故进行惩罚;特别是如果身体强壮者遭到狗咬进行反击,还不能超出正当防卫的界限将狗打死或打伤,否则就要承担防卫过当的法律责任。或许有人会说,我们国家也出台了一些对养狗的法律规定,可是认真分析这些法律就会发现,与其说这是些约束养狗的法律倒不如说这是些保护养狗的法律。
道理很简单,如果没有这些法律,无论是物业保安还是当地公安部门都可以对那些没有狗绳不带嘴笼的大型犬随意捕杀,可是有了这些法律,无论保安还是公安都没有办法。下面这个被恶狗扑倒在地不停撕咬的视频就是一个典型。案发后当地物业部门十分无奈地解释说,他们曾多次提醒狗主人不要让狗外出,避免伤害到社区居民,但是狗主人不听,物业受到养狗法律的约束便没有任何办法。大家只要仔细研究和比较各国养狗法律就会发现,中国的养狗的法律如同我们多年来批判的其它法律一样,对受害者的约束作用要远远大于对害人者的约束作用,中国股市在印度股市涨到6万多点,美国股市涨到37000点的情况下却跌到了2300多点,就是这种法律颠倒作用的结果。目前中国养狗者对恶狗伤人满不在乎也是这种法律颠倒的结果。
比如恶狗伤人的赔偿额极低,甚至连受害者注射狂犬疫苗的费用都要经过派出所调解才能解决,而在美国恶狗伤人的赔偿额可以高达7000多万美元,如此高额的赔偿额让人宁死也不敢让狗随意出来溜达。这就是养狗人口比例高于中国的美国每年注射狂犬疫苗只有5万份,而中国狂犬疫苗注射却高达1500万份的原因。再比如法律规定遛狗必须牵绳,就像开车必须系安全带一样,可是满大街都是遛狗不牵绳的却不见有任何处罚,而开车不系安全带的则是有一个罚一个。中国法律的最大弊端就在于此,遛狗不牵绳有可能会伤害他人,原本应该重罚却不罚;不系安全带有可能伤害的是自己,原本应该轻罚却一个不漏全罚。法律堕落到如此程度,社会如何能不堕落!
当一个社会作恶者的人数远远超过受害者时,法律自然就会站在作恶者的立场上约束受害者。而纵容社会普遍养狗,就是让法律保护作恶者,彻底摧毁中国法律道义基础的一个最有效战略。看到这里或许有人又会说我们危言耸听,夸大其词,会说美国养狗的人口比例要高于中国,是不是美国法律的道义基础早就被摧毁了?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因为美国的外部不存在要解体美国的侵略国家,美国内部也没有一个要解体美国的沉船派,所以没有人要通过制定恶法来摧毁美国的道德体系,在精神上撕裂这个国家。相反,他们还要用法律来维护这个国家的道德基础,用高额赔款来杜绝恶狗伤人,用叛国罪(就是我国宪法中被删除的“惩办卖国贼”条款)来防止有人出卖国家利益。
所以,虽然中美两国养狗人同样很多,但是美国每年被狗咬伤的不过几万人,而中国每年被狗咬伤的却有几千万人。这就像虽然中美两国都是经济、科技和军事大国,也同样都是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在把全世界的财富向美国转移,而中国却把国内财富向全世界转移一样。希望大家以后对国家之间进行比较,应该比较出自己的不足从而完善我们国家,而不是把对方作恶看成是自己作恶的根据,更不应该用对方的小恶来掩饰自己的大恶,用美国每年被狗咬伤几万人来为中国每年被狗咬伤几千万人进行辩解。有些养狗的总是喜欢用不能因为有交通事故就禁用汽车这个理由来为养狗辩护,这是十分荒谬无理的。汽车是人们离不开的交通工具,交通事故是人类发展必须付出的一种进步代价,就像餐馆吃饭必须买单一样。而城市养狗并不是人类离不开的生活方式,没有必要付出每年死伤数千万人的代价。
总之,我们应该像严格整治交通规则那样严格整治养狗现象,像严禁枪支那样严禁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这绝不仅仅是一个城市管理问题,而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20233年12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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