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良:向人民检察官致敬!

张宏良:向人民检察官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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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保护见义勇为而锒铛入狱的的赵宇所做出的一系列正义之举,不由感慨万千,心生敬意。真是太不容易了,多少年来,那么多弱者被欺凌、好人被冤枉的热点事件,在没有外部干预的情况下,公检法很少自觉站在正义一边,站在弱者一边。现在总算看到了这一天,总算是在黑暗隧道中看到了希望的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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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宇从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拿到不起诉决定书

在此,我们由衷地向最高检察院表示崇高敬意!你们不愧为是人民检察官,不愧为是共和国的正义之剑!在你们身上,人们看到了中国走向真正法治社会的希望,看到了天理和正义的光芒终于照射进了司法领域。特别是你们在此案中坚持天理和正义的巨大意义,要远远超过为见义勇为的英雄行为平反本身。你们所阐述的两个原则——不能把见义勇为与一般的刑事案件相混同;不能在判案中只问结果不问是非——真是讲得太好了,体现了“道德支配法律,天理是最高法律”这个东方文明的最辉煌成就。

多年来,针对法律党为捍卫精英集团的特殊利益而制定的“只问结果,不问是非”“只讲过程,不讲道德”的法律原则,我们就一直呼吁,法律必须要讲道德,必须要服从天理。道德为本,法律为用;天理就是最高的法律。这既是东方文明的最古老最根本法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法学观,更是毛主席生前的伟大实践,并成为今天西方所奉行的现代政治文明。新中国毛主席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现在已被美国发展成为公民陪审团制度,让完全不懂法律的法盲来判断有罪无罪,就是要发挥道德和天理对法律的绝对支配作用。

为什么新中国要让法盲来参与判案,当今美国更是完全由法盲来判案?道理很简单,判断一个人有罪无罪,是一个良知问题,而不是一个法律专业问题;只有判断一个人的犯罪程度,才是法律专业问题。所以在美国法庭上,先由身份证摇号产生的公民陪审团来判断有罪无罪,在确定有罪以后,再由法官这些专业人士来判定犯罪程度和量刑程度。由于身份证摇号产生的公民陪审团都是法盲,他们只能根据世俗道德来判断有罪无罪,这就保证了道德和法律的一致性,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为美国培养的中国法律党,完全清楚美国等西方国家正在吸收中国古代法律在新中国司法的积极因素,在把道德和天理注入法律。但是,美国培养中国法律党的目的,是为了用法律摧毁中国的道德伦理,把中国人变成麻木不仁的行尸走肉,进而解体中国。所以他们故意抽掉了法律的道德因素,把法律变成了作恶的工具。再加上中国丧尽天良的精英集团需要丧尽天良的法律来保护,于是中国许多法律就被彻底扭曲了,不仅违背了社会主义的法律原则,甚至连以往剥削社会法律中的积极因素,也统统踩在了脚下,在法律和道德这个层面上,完全把中国变成了一个动物世界。

就拿眼前这个赵宇案来说,只要不是灭绝人性,丧尽天良,任何一个人都不会认为赵宇有罪。赵宇遇到一个流氓强奸妇女,为保护这个妇女不受伤害,上去一脚踹伤了这个流氓。这个行为放在中国历朝历代都绝不会被判有罪,放在毛泽东时代甚至会受到表彰。可是当地警方却坚持认定赵宇是过失伤人,要把赵宇送进监狱。如果不是包括最高检察院内的检察院一再抗诉,恐怕此时赵宇早已被投入牢中。为什么这样一个是非对错妇孺皆知的见义勇为行为,会被当地警方坚持定性为是伤人犯罪?难道是当地警方不懂是非,丧尽天良吗?显然不是。那是什么?答案很简单,是法律党和五毛党联手打造的恶劣政治生态环境造成的。

法律党和五毛党是目前党内腐败势力和黑恶资本势力豢养的两条恶狗。法律党的任务是用法律来为党内腐败势力和黑恶资本势力服务,绝不允许法律留给穷人丝毫反抗余地和自我保护余地,所以便用“法律不讲道德”和“防卫过当”这两条彻底剥夺了老百姓正当防卫的权利,扼杀了老百姓见义勇为的勇气,从而为腐败官僚和黑恶老板随意殴打和虐杀百姓创造了法律条件。而五毛党的任务则是用舆论来为腐败势力和资本势力服务,一旦官僚富豪虐杀百姓的事件曝光,立刻放出五毛党这条恶狗疯狂攻击人民群众的正义呼声,把人民群众的正义呼声污蔑为“颜色革命”,为地方黑恶势力大规模镇压老百姓创造舆论环境。

法律党和五毛党创造的这种恶劣政治生态环境,使处于矛盾第一线的警方陷入了痛苦选择:如果选择正义,站在弱者一边,则会受到法律党和五毛党的双重打击,随时会在政治上“死于非命”,像2010年重庆律师团那种庞大阵势,绝不是单个警察和单个警察机构能够承担得了的;如果选择邪恶,草菅人命,牺牲弱者,一来有法律党的保护,一般不会出现什么问题,即便真的出了问题,也有五毛党颠倒黑白的强大舆论保护,警方仍然不会有风险,徐纯合案、周秀英案、雷洋案等就是典型。如此以来,除非是遇到《追捕》中矢村警长那样甘愿牺牲个人前程的警察,根本没有人敢站在正义一边。这也是为什么如此一个简单案子需要最高检察院出面才能解决的原因。

可见问题不是出在警察身上,而是出在法律党和五毛党身上,是法律党和五毛党联手打造的这种恶劣的政治生态环境,使得公检法的一线工作人员不敢做好事也做不了好事。摧毀中国道德体系的著名彭宇案,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发生的。如果当初也有最高检察院像推翻赵宇案这样推翻彭宇案,中国的道德体系何至于会崩溃到如此地步!过去中国有句话讲,一言可以兴邦,一言可以丧邦。以往我们对此总是感觉有些夸张,可是彭宇案之后我们才深刻感受到,一句话一个案子毀掉一个国家,是随时随地都会发生的现实。现代系统论也为此提供了科学依据:一个系统哪怕是其中一个极其微小的因素发生变化,整个系统的性质和功能就会彻底改变。一个蝴蝶在东京扇一下翅膀,一周之后纽约就会爆发暴风雪,二者之间是直接的因果关系。

如果说彭宇案是中国道德体系彻底崩溃的那个蝴蝶翅膀,那么我们希望目前的赵宇案将成为中国法律回归天理的那个蝴蝶翅膀。赵宇案的巨大意义就在于此,最高检察院的这个平反案例必将会对中国司法界产生深刻影响,形成法律回归天理的起点。所以我们再次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敬意,向我们的人民检察官致敬!

2019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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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就“赵宇正当防卫案”作出回应

 作者:陈菲 丁小溪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记者陈菲 丁小溪)3月1日,检察机关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就赵宇见义勇为一案的处理作出纠正,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为什么先后两次对同一起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两次不起诉决定有何不同?记者就此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

  问:最近一段时间,“赵宇案”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检察机关先后两次对同一起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请您介绍一下这起案件的缘起和经过。

  :赵宇一案系由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于2018年12月27日立案侦查。12月29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赵宇刑事拘留。2019年1月4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2019年1月10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因案件“被害人”李华正在医院手术治疗,伤情不确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公安机关对赵宇取保候审。2月20日,公安机关以赵宇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于2月21日以防卫过当对赵宇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引起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不起诉决定存在适用法律错误,遂指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于3月1日以正当防卫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

  问:请您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事实。

  答:李华与邹某(女,27岁)相识但不是太熟。2018年12月26日23时许,二人一同吃饭后,一起乘出租车到达邹某的暂住处福州市晋安区某公寓楼,二人在室内发生争吵,随后李华被邹某关在门外。李华强行踹门而入,殴打谩骂邹某,引来邻居围观。暂住在楼上的被不起诉人赵宇闻声下楼查看,见李华把邹某摁在墙上并殴打其头部,即上前制止并从背后拉拽李华,致李华倒地。李华起身后欲殴打赵宇,威胁要叫人“弄死你们”,赵宇随即将李华推倒在地,朝李华腹部踩一脚,又拿起凳子欲砸李华,被邹某劝阻住,后赵宇离开现场。经法医鉴定,李华腹部横结肠破裂,伤情属重伤二级;邹某面部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

  问:为什么说原不起诉决定存在适用法律错误?

  :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以防卫过当对赵宇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存在适用法律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晋安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对赵宇不起诉,就是依据这一规定作出的。这种不起诉通常称之为相对不起诉,虽然在结论上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仍然认定其有犯罪事实存在,只是因防卫过当,情节轻微,而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经重新审查本案的事实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后认为,赵宇的行为属正当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次对赵宇作出的是无罪的不起诉决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定不起诉。

  :认定赵宇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主要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1.赵宇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李华强行踹门进入他人住宅,将邹某摁在墙上并用手机击打邹头部,其行为属于“正在对他人的人身进行不法侵害”的情形。赵宇在这种情况下,上前制止李华殴打他人,其目的是为了阻止李华继续殴打邹某,其行为具有正当性、防卫性,属于“为了使他人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情形。

  2.赵宇的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不应适用这一规定。首先,从防卫行为上看,赵宇在制止李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过程中始终是赤手空拳与李华扭打,其实施的具体行为仅是阻止、拉拽李华致李华倒地,情急之下踩了李华一脚,虽然造成了李华重伤二级的后果,但是,从赵宇防卫的手段、打击李华的身体部位、在李华言语威胁下踩一脚等具体情节来看,不应认定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其次,从行为目的上看,赵宇在制止李华殴打他人的过程中,与李华发生扭打是一个完整、连续的过程,整个过程均以制止不法侵害为目的。李华倒地后仍然用言语威胁,邹某仍然面临再次遭李华殴打的现实危险,赵宇在当时环境下踩李华一脚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在“必要的限度”内。

  :认定赵宇正当防卫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认定赵宇正当防卫有以下几个方面重要意义:

  一是推进法治建设,培育良好社会风尚。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有利于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实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办案过程,使司法活动既遵从法律规范,又符合道德标准;既守护公平正义,又弘扬美德善行,最终实现“法、理、情”的统一

  二是回应社会关切,体现司法担当。赵宇案受到舆论的高度关注,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检察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重新审查本案的事实证据,及时对错误的司法结论作出纠正,体现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担当精神,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是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明确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由于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正当防卫尺度很难把握,司法实践中不时出现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专门针对正当防卫问题发布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以案例形式进一步廓清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这次检察机关对赵宇案撤销原相对不起诉决定,重新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也是参照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同时,此案从防卫过当纠正为正当防卫,又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标准,可供类似案件处理时参考借鉴,可以说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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